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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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8-02-02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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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就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省法院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3件,分别是:《关于对涉法信访案件和无罪辩护案件实行公开审判试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监督之司法制度改革的建议》、《关于为保障法官办案质量改革案多人少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大“校园欺凌”事件惩处力度的建议》。上述建议,内容涵盖了法院多项重点工作,代表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监督和支持。

  省法院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以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为立足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院主要领导对每一件代表建议都亲自阅研,并要求主动加强沟通、认真研究落实,同时责成分管院领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交办要求,组织承办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亲自赴代表所在地与代表进行沟通,进一步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代表建议有效落实。截至5月底,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3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一、修保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涉法信访案件和无罪辩护案件实行公开审判试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监督之司法制度改革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修保代表建议,一是涉及信访、申诉等案件,试行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观察庭审制度;二是在刑事案件中对律师按无罪辩护、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在我省试行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刑法学专家教授到庭旁听庭审制度,或者将法院庭审放到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进行公开审理,试行庭审后征求代表委员、专家、学生对案件的定性意见后交给主审法官,征求的意见供合议庭法官在合议时参考。

  针对涉法信访案件实行公开审判试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庭监督方面,该建议符合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精神,有利于加强社会各界对涉诉信访工作的监督,同时也符合涉诉信访工作规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建议具有科学合理性,并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近两年,我省法院根据中办、国办、中政委、最高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总结多年涉诉信访工作经验并借鉴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已逐步建立了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制度,包括2015年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的实施意见》等。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全省各级法院在审查涉诉信访案件时,应当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信访听证。从运行效果看,此项制度在保证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无罪辩护案件实行公开审判试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监督方面。2008年,省法院制定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察庭审制度,2012年,省法院又制定了《全省法院刑事重大冤错案件、敏感案件、宣告无罪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中要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做好庭审预案、维稳预案,确保案件顺利审判,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全省法院一直按照上述制度的要求审理执行。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是来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更加有利于保证案件的质量,为落实好修保代表建议,省法院近期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对重大、敏感、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依法公开审理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察庭审,以监督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二、修保代表提出的《为保障法官办案质量改革案多人少问题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修保代表提出,建议按案件数量配备法官,提高部分法院员额法官的人员比例,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收到建议后,省法院组成专门调研组,就代表提出的按案件数量配备法官、提高部分法院员额法官的比例等建议到中基层法院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先后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召集相关业务庭负责人进行座谈,并专门听取了修保代表的意见。

  2015年10月,我省三级法院完成了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2915名员额法官进入一线办案。2016年全省法院人均结案数量为141.8件,人均结案最多的基层法院人均结案数量超过300件,全省法官中办案最多的接近1000件。修保代表的建议符合法官工作实际,体现了代表对法院、法官的关心。针对代表建议,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以案定员、动态调整。员额法官选任完成后,我们积极探索编制和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与省编办、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的意见》,起草了《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管理办理(试行)》。在全省编制和法官员额限额内,充分考虑各院案件数量、现有可补充入额法官人数、法官员额和编制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统筹确定一定数量的编制和法官员额用于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重点向人均结案数较多、工作压力大的法院倾斜。2016年底,我们为全省7个法院动态增加编制44名,为12个法院动态增加员额17名。通过省级统筹调整编制和法官员额,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些法院之间“忙闲不均”的问题。按照《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选任管理暂行办法》及《2016年全省法院法官员额调整和员额法官选任实施方案》,2016年12月,我们组织实施第二批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为全省法院补充员额法官325名,目前全省员额法官达到2988名。今年,我们还将在中央政策允许范围内,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加大对一些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的编制和员额的调整力度。

  二是为员额法官配备审判辅助人员。为了进一步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调整人力资源配置结构,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应对审判辅助工作量大人少的现状,根据全省各级法院政法专项编制、案件量和相关业务工作需要,省法院、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试点期间推行购买文职人员服务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全省法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文职人员的额度、岗位职责、购买方式、条件、程序、经费保障及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我们正按照今年5月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近期,省人社厅批复了全省法院聘用文职人员的额度和薪酬标准。长春、辽源和白山等法院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后,先期面向社会招聘了一批文职人员,已正式上岗工作,总体素质较好,工作能力较强,为缓解各级法院法官办案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争取在年底前在全省范围推开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形成优质高效办案的审判团队,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三是加大内部挖潜力度。我们制定下发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全省中级法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了全省法院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两级考核:一级考核为机关对部门;二级考核为部门负责人对下属,加强了院、庭长管理监督职责,提高了管理效能。加强日常考核,每个部门每季度对每个同志集中评价、统一排序,干在平时、考在平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奖惩机制,把绩效考核与绩效奖金、评先选优、法官入额、选人用人、日常管理直接挂钩,实现责权利统一,把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落到实处。建立三级法院考核体系,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指导,年底我们将实现对全省93家法院的整体考核、分级排序。以省高院为例,我们根据《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对办案指标重新进行了调整,民事庭每位办案人2017年办案指标将比2016年高出约46%。通过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等措施,尽一步提高员额法官办案质效,提升法院整体战斗力。

  三、盖国华、寇海滨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校园欺凌”事件惩处力度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盖国华、寇海滨代表提出,近几年,校园欺凌事件不断攀升,且屡禁不止。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该现象,建议法治进校园,建立法治教育基地。针对该建议,我院从刑事审判和普法教育两方面着手,切实将代表提出的建议落在实处,从根本上降低“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从我省情况看,201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713件,1149人,其中涉及“校园欺凌”的共67件,占受案数的9.4%;2017年1月至6月,受理231件,375人,其中涉及“校园欺凌”的共13件,占受案数的5.6%。据统计,我省基层法院2016年共到各类学校进行法治宣传14次,受教育人数达2.1万人次;2017年1月至6月,共进行法治宣传9次,受教育人数达7000余人次。为落实好代表建议,省法院就涉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又作出进一步部署,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及要求。一是加大对涉及校园欺凌案件被告人的打击力度,对此类案件中被告人系在校学生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及危害程度,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予以惩处,不能仅仅因为被告人系在校学生而降低打击力度;对被告人系校外人员侵害在校学生的,要依法从严惩处。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送法进校园。通过向在校师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师生知法、懂法、守法。目前在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松原市有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基层法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其中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共确立了普法宣传点4个,定期进行普法宣传;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全市进行普法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没有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基层法院,要求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进校园进行普法教育。三是对没有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基层法院,要求确定专门法官审理此类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与此同时,为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努力营造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吉林省法官培训学院正在组织开展全省法官送法进校园、进部队、进企业、进社区百场法治报告巡回宣讲活动。组织省法院法官专家送法进学校、部队、企业、社区,通过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更好地惩治“校园欺凌”问题。

  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渠道。我们衷心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衷心感谢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下,继续求真务实重行地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改革发展的神圣职责,为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