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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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8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8-07-31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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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