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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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2-09-28 1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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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三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二、《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责任编辑: 王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