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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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2-09-28 1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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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中旬在长春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吉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吉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预算草案;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吉林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吉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通过组成人员的人选。

  • 责任编辑: 王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