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与高校立法合作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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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与高校立法合作新途径
提高研究能力 提升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16-09-08 0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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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发挥我省法学研究资源优势,加强地方立法实务与法学研究教学的互动,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合作新途径,以提高地方立法理论研究能力、工作实效和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专业性非常强,立法机关在专业方面普遍存在理论研究不够和研究能力不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式就是加强与高校立法合作,以我省法学院校雄厚的科研实力,弥补立法机关在这方面的不足。据悉,我省有法学院系的高校有近10所,其中设法学院的就有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8所,资源优势显著。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还专门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近年来正在逐步围绕地方立法开展理论研究和参与立法活动,为立法机关提供包括咨询、论证、评估、起草、调研和清理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自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本着全面加强合作的目的,与省法学会和相关高校进行多次沟通探讨,并从个别项目合作入手,不断探索合作新途径。今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在确定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对提请部门提出的12件立法建议项目,邀请高校专家进行立项论证。在对立法项目的可行性、针对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深入论证后,以论证结论为依据,最终确定了8件立法完成项目。
    同时,在《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起草、调研和修改中,省人大常委会邀请高校专家全程参与过程,提出整体制度设计意见,通过这种实务和理论研究的紧密结合,切实提高法规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现行有效全部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委托高校,针对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和技术性等问题,开展了立法评估,形成法规实施部门、立法机关和高校三方联动的清理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文/王子阳 任达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