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邢吉安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霍登科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张辉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张殿杰的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权喜的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武俊章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徐日镐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储凤波的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郑玉飞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任命梁天兰、郑万和、郭岩、李相富、李广军、赵星天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一、任命李大鹏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郭爽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李相根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杨军为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五、任命赵晓丽为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