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大网

人大邮箱登录
今天是:  
手机端
您的位置:首页 → 人大概览 → 机构设置 → 常委会办事机构 → 信访室

信访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06-1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字体显示:【  大      】

  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信访条例》和《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6号、《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信访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负责受理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全国人大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有关领导交办、代表转办的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推动信访问题和矛盾依法妥善化解。 

    

  二、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的程序、期限,转送、交办已受理的信访事项,并依法依规督促涉事承办单位(地方)及时办理。 

    

  三、按照省信访联席会议总体部署,参与全国“两会”和重要会事期间的信访维稳协调工作;做好省人代会期间信访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预防和处置异常上访事件。 

    

  四、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覆盖要求,建设人大信访信息系统,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实现互联互通、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五、负责信访信息采集、统计、综合分析,及时编辑、印发《信访动态》、《来访周报》等综合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落实信访值班制度。 

    

  六、负责联系全国人大信访局及各省(市、自治区)人大信访工作部门;负责联系协调“一府两院”信访工作部门;负责联系与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大信访部门开展工作。 

  •  

    责任编辑: 网景张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