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8-12-14 10:28: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