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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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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水文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