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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2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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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决定》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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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