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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1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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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29 2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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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是省十三届人大开局之年,一年来,法制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吉林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在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依法进行统一审议,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018年,法制委员会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统一审议和相关工作。

  (一)依法开展统一审议。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的安排,法制委员会全年共召开委员会会议10次,对9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草案修改稿和草案表决稿,其中8件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分别是:《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有关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法制委员会还对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18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统一审议,并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分别是:《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修订)》《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四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规定》《四平市城市绿化条例》《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白山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白山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白山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松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二)办理好代表议案。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王波代表领衔提出《关于制定〈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办理。会后,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办理工作,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将《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列入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由省政府提请法规案。相关处室提前介入,参与法规起草和调研等工作。按立法计划安排,这个条例应于11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因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有关部门职能调整而暂缓,建议将其调整到2019年立法计划。法制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了议案办理情况,并向常委会作了议案办理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同时,将议案的办理情况向王波代表进行了反馈。

  (三)做好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立法法和我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按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常委会党组同意,提请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立法规划中安排拟提请审议的项目44件,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35件,以及根据国家立法情况需要相应完善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总体工作部署,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相衔接,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特别是“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吉林建设方面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实际需求,对立法工作目标和任务作出科学合理规划。保持规划的总体确定性和必要灵活性,为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立法规划中未作安排的项目,条件成熟时,及时启动立法程序。

  (四)大力开展立法宣传工作。立法宣传是立法工作的延伸,加强立法宣传,对法规顺利实施意义重大。法制委员会高度重视法规宣传工作,选择审议中关注度较高、社会反响较大的黑土地保护条例,精心组织立法宣传。法制委员会牵头常委会有关机构在条例通过和正式实施之间的三个月时间内,通过各种类型媒体,对条例进行了充分的报道。5月21日,中国吉林网率先刊发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报道,之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之声、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先后从不同角度对我省黑土地保护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宣传,国务院网站、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等50多家媒体对黑土地保护地方立法进行了转载报道,新华社还播发了黑土地保护地方立法稿件的英文海外通稿,环球时报英文版、纳米比亚通讯社等多家英文媒体都进行了转载。黑土地保护条例的立法宣传,在我省立法宣传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为讲好立法故事,推动立法宣传工作积累了经验。

  (五)推进地方立法平台建设工作。建设地方立法信息及工作平台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中关于建设法治平台要求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数字吉林建设重要举措的有益实践。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建设,平台已经基本搭建完成,并顺利通过项目验收,在实际应用中将进一步优化功能。平台实现了法规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处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信息平台对接等多项功能。地方立法平台的建成提高了立法工作人员查阅立法资料和数据的效率,促进了立法工作文件和程序的规范化、立法工作全过程的数据留痕,保证了立法资料和档案的完整性,将对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努力提高审议质量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坚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抓住关键条款、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重点,努力提高统一审议质量。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央精神和省委决策在立法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法制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重大立法事项按程序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制度。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部署,将优化营商环境、数字吉林、村容村貌管理、乡村文化发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长制条例等立法项目列为一类项目。在法规草案统一审议过程中,突出强调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立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统一审议技术市场条例草案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等,增加了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容,在农村技术市场的培育引导、支持发展、提供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在统一审议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时,按照省委关于数字吉林建设的要求,在生态保护服务、互联网地图、应急测绘保障、地理信息安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作出规定。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中,十分重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融入具体法条。在审议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时,对测绘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出了制度规定;在审议统计管理条例时,完善了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制度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法治、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二)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工作中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特别是立法法及我省立法条例的规定,确保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原则、权限与国家立法、法律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不相抵触。法制委员会坚持严格按照上位法开展法规清理,在统一审议废止修改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时,发现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条例中,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需经保护区管理局初审的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属于增设行政许可的前置要件,在修改决定草案时删除了相关内容。同时,法制委员会对条例中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以及不适应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删除和修改,按照上位法的规定补齐了保护区内的十种禁止行为。在统一审议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时,条例草案在缺少上位法依据的前提下,增设了“其他因测绘需要进行航空摄影的,应当经省测绘主管部门审核”的行政许可。法制委员会按照法制统一原则,依据上位法的原则规定,修改了条例草案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在审查四平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办法时,向四平市有关方面提出了该规章在许可和处罚的设定上存在与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不一致的审查意见,并按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三)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增强法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委员会针对每件法规所调整的领域和关键问题,精准确定调研内容、选择调研地区,认真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常委会有关领导多次带队开展立法调研,委员会组成人员积极参加调研活动,对提高统一审议质量和法规草案修改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农作物种子条例草案中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非法转基因种子监管、建立健全农作物种子质量全程可追溯制度等问题,到海南省南繁基地,省内四平、梅河口、公主岭的产粮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家中进行深入调研,在法规中对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实行种子全程可追溯管理、种子质量问题鉴定赔偿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针对统计条例草案中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的问题,到长春、吉林开展调研,在法规中增加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针对技术市场条例草案指导思想问题,到长春、吉林、延边开展深入调研,提出了重要的审议意见,将立法指导思想由“重管理”转变为“引领、服务”。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出符合我省实际的解决思路,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抓住法规草案的关键条款,在法规管用好用上下工夫。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影响法规质量的关键条款,找准法规修改工作的着力点,立符合实际的法,立有效管用的法,立百姓拥护的法。在统一审议黑土地保护条例草案时,法制委员会把黑土地的定义作为重点问题研究。参考《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采用了土地性状+土地类型+土壤类型的方式对黑土地作出界定。这样界定黑土地,与规划纲要的界定相契合,与黑土地保护的立法需求相吻合,有利于明确黑土地保护立法的调整对象,与我省现行的其他黑土地保护的法规相区别,既具有黑土地保护的综合性,又具有特殊性,避免与相关土地保护法规在调整对象上发生竞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赞同法制委员会的意见,黑土地保护条例顺利通过。在统一审议技术市场条例草案时,法制委员会把发挥科技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作为条例的关键条款,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反复研究。为了培育完善农村技术市场、为农业科技成果的承接和转化创造有利条件,在修改条例草案时,增加了技术市场的辐射带动、项目促进、对农民的培训指导和专业化服务、资金扶持等内容。为了发挥好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在技术市场中的作用,与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放管服”政策相衔接,增加了强化政府部门服务监管职能、优化办事流程、鼓励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以及社会各方面参与技术市场交易活动等内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适应实际需要,突出了地方特色,经常委会审议顺利通过。

  (五)对报批法规以合法性审查为工作重点,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对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法制委员会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开创性地提出在重点聚焦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还对可行性、科学性等问题提出意见,通过法规审查实现指导设区的市提高立法能力的目的。在审查松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时,法制委员会针对条例将所有农村分散式水源都纳入管理范畴的问题,深入松原农村进行实地调研,提出了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范围的修改意见,建议将其修改为适用于“百人以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既突出了地方特色,又具有可行性。在审查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时,对基础热费收取标准在法规中予以限定,避免基础热费收取的不确定性,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法制委员会注意加强与市州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联系,有针对性地指导市州立法工作。既尊重市州的立法权,又把好合法性审查关,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市州地方性法规在符合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切实提高市州人大的立法能力和立法质量。

  三、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换届后,法制委员会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指导思想。法制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变化新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换届伊始,法制委员会召开了全体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法工委全体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落实常委会党组的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作出安排。常委会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充分解放思想,明确了委员会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思想、工作规范和基本遵循。在本届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委员会主要领导就法制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履职特点、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向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介绍,把提高政治站位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根本出发点,提出做好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意见。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很快进入立法角色,并在统一审议中展现了很高的审议水平和议政能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换届之初,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通过了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统一审议的原则、工作制度和方法。委员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按程序开展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还完善了相关工作会议制度、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制度、法规提前介入制度、专家评估论证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反馈机制等,有力保证了统一审议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作风建设,确保审议质量。常委会党组十分重视委员会工作,多次对立法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有关领导出席委员会的每一次会议,对审议工作和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委员会组成人员认真研究每一件法规草案,就法规草案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班加点,认真研究修改;根据自身特点从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中选择重点参与研究修改的法规项目,参加相关立法调研活动;充分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在委员会会议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真知灼见;合理安排好社会工作与法律职务的关系,保持了委员会会议的较高出席率。委员会工作人员认真研究法规草案,提前做好向委员会的汇报准备,坚持会前向委员会组成人员送上拟审议的法规材料,为确保统一审议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勤奋工作,全面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大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共同促成了委员会良好的工作局面。法制委员会取得的工作成绩得益于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在此,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辛苦努力和辛勤付出,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谢意。

  2019年度,法制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吉林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中心工作,继续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进一步巩固作风大整顿活动成果,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把活动成果体现到具体立法工作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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