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金振吉
各位代表: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去年的主要工作
2021年,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为推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全面领导是人大工作最高政治原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基本功和必修课,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召开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举办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和代表培训班,长期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接受省委领导,全年召开党组会议33次,就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向省委请示报告41次,始终在省委领导下谋划和开展工作,更好助力吉林改革攻坚和振兴发展。
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修改《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设立黑土地保护日,开展专题调研,动员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共同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首次以吉林代表团名义提出《关于率先启动建设“东北平原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的建议》,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法治担当;落实省委“两确保一率先”大调研大谋划安排部署,以“县域振兴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调研,为更好推动“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年共审议法规草案20件,通过16件,批准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3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1件。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为维护我省金融秩序、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创造法治条件;制定《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加强我省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提供法治支撑;制定《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依法规范我省食品餐饮生产经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农业领域立法。制定《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奠定法治基础;修订《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为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集中修改《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涉农法规,为实现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法治环境。
加强环保领域立法。制定《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依法保护我省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修订《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为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完善法治环境;修订《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为保护我省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江河综合效益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在全国率先修订《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国家人口生育政策调整,为稳定我省人口规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奠定法治基础;制定《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首次把“党建引领”的原则转化为可执行、可操作的制度举措,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修改《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为解决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法治依据,保障冬季供暖这个最大民生。
一年来,常委会主动适应全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及时调整立法计划规划,确保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发扬民主,在全省建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邀请70位学者、法律工作者和人大代表担任立法咨询专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和立法咨询专家“智库外脑”作用;鼓励设区的市、民族自治地方探索开展“小切口”立法,支持白山市、通化市围绕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开展协同立法,取得积极成效。
三、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全年开展22次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进行了2次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了16个专项工作报告。
聚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科技创新开展监督。常委会持续关注我省营商环境建设,连续第四年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全省经济软实力、综合竞争力提升,助力我省营商环境建设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视察,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推动我省科技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转化,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聚焦乡村振兴和生态环保开展监督。在连续三年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监督的基础上,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效衔接开展集中视察,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提出做好政策配套衔接、扶贫产业衔接、工作机制衔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迈出坚实步伐。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在相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监督的基础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运用法治方式持续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推动生态强省战略实施。
聚焦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监督。依法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监督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地方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开展调研,实现预算联网监督,预算刚性约束不断强化;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查,确保专项资金用到位,出成效;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更好指导基层人大开展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和工作水平。
聚焦社会公平正义和民生福祉开展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次对监察委员会开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依法支持和推动省监委工作;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七五”普法基本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推进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更高水平法治吉林建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和《吉林省信访条例》等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听取和审议《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从法治层面助力创造高品质人民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年来,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省种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了消防“一法一例”、文物保护“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有效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相关工作依法开展。
四、依法行使任免权和决定权,确保省委决策意图顺利实现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全年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8人次,组织28名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组织保证。作出《关于设立“吉林省汽车产业创新日”的决定》《关于设立“吉林生态日”的决定》,推动我省汽车产业振兴和生态强省建设,还作出《关于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等决议决定,保障各项改革举措依法有序推进。
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加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召开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修订《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制定《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作出关于县市区下一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地进行督察指导。全省县乡人大换届依法有序,选举风清气正。
五、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代表工作上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
精心组织代表活动。举办两期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不断强化代表履职为民的政治意识。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全年共组织129人次省内各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各类座谈会、政情通报会以及“三查(察)”活动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座谈会等,使党委和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聚焦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共提出8件议案,涉及的8个立法项目全部列入立法计划和规划,其中《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制定出台;代表提出的278件建议,及时交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办理,并对有关建议进行督办检查,办理满意度达96。75%。
努力提高为代表服务的工作能力。出台《关于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代表之家服务代表、联系群众的职能作用。完善《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加快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六、突出“四个机关”职能定位,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
加强思想建设,筑牢依法履职的思想根基。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决定精神,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思考式自学、交流式辅导、问题式研讨”推动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加强作风建设,促进人大工作提质增效。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请假通报制度,全年会议出席率保持在95%以上,以良好会风促进审议质量提升。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以“五化”工作法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严新细实”的工作作风得到巩固和加强。认真配合省委巡视工作,以巡视整改不断促进和提高人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为民履职的使命担当。采取学习培训、专题辅导和交流发言等举措,不断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审议能力;充实专门委员会力量,增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20名,充分发挥他们在人大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和工作协同,不断强化各级人大的人大意识、人大责任、人大情怀;深化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不断增强代表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大力推进干部在机关内部交流,到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挂职锻炼,激发他们干事创业、担当尽责的动力和热情。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人大工作规范高效。落实《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全面履行党组领导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落实《关于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意见》,推动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制定《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9项制度办法,为创造性开展人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省委的坚强领导,凝聚着全体代表和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得到了省政府、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全省各级人大的大力支持和有力配合,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信任和积极参与。
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科学指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必须始终坚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永恒主题,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根本要求,必须始终坚持党建引领这一关键所在,必须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这一重要保障,不断丰富和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吉林的生动实践。
同时,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新兴领域立法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照“四个机关”要求,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依法履职尽责。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22年,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全面加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政治机关的政治定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政治建设新成效引领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紧扣“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以监督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和工作落实,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
三是提高代表工作水平。高质量办好代表培训班,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深化代表对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突出基层实践锻炼,巩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持续扩大“作风建设年”成果,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着力打造过硬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位代表,回首过去,我们秉承初心,砥砺奋进;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笃定前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担负起新时代赋予人大的历史使命,勇于担当,奋发作为,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