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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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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6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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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尹伊君代检察长所作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在省委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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