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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民营医院长足发展 ——访省人大代表黄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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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7-09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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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医改环境下,民营医院应从调整以往的管理措施及方法入手,顺应新医改提出的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五项重点改革要求。省人大代表黄敬生谈及民营医院如何赶乘医改机遇,实现长足发展,提出的建议相当叫劲儿。

  作为一家民办非营利性的心脏病专科医院院长,黄敬生认为,民营医院必须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转变服务理念,强化全员市场服务意识;二是转变经营策略,确保稳定的医疗服务市场;三是转变管理机制,打造医院核心竞争力。

  “新近出台的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除了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外,国家还将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这是对民营医院为保障居民身心健康所作贡献的充分肯定和支持,也是民营医院发展、壮大的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尽管如此,黄敬生依然表示,民营医院在吸引优秀医疗人才、纳入医保体系和建立消费者的信誉等关键问题上,还有漫长而曲折的路要走。

  他分析说,新医改中要求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但现行卫生资源却呈现出一个倒三角状况,绝大多数卫生高级人才、精尖设备存在于大城市、大医院。比如说,民营医院难以吸引高技术人才。这是由于对医疗技术人员多点执业认识上的偏颇,现行相关法规上的制约,医疗行业的高风险,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相关制度不适应等复杂原因造成的。目前,在职医疗卫生人员多点执业还处于不公开状态,严重制约了民营医院对医疗人才的需求与卫生事业的发展。另外,政府对非主体医疗服务机构的民营机构的重视、扶持和监管力度还不够,导致了虽然投资主体不同,但医院性质相同的非营利性医院仍然享受不到政策优惠。社会歧视也是民营医院建设与发展的一大障碍。

  黄敬生为此建议,政府方面不仅要给予民营医院政策和舆论上的支持,同时应该制定并出台多元办医格局的配套政策。如:明确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放宽民营医院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院开展业务合作,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民营医院可自主选择开设与其医院类别和功能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核准;民营医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充分发挥民营医院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对民营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要给予必要的补偿,真正实现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本人愿意辞职到民营医院工作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大胆进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帮助民营医院做大做强,使民营医疗机构能够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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