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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0-07-09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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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1日讯(记者金姝 姜楠)今天下午,出席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分组审议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为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作出了新的贡献。省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具体表现在,监督工作越来越到位,职能作用越来越明显,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真心诚意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

  代表们认为,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们从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动荡变化的形势中捕捉把握机遇、战胜困难、加快发展的一年。希望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围绕全省大局,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行使监督职权,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两院”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围绕振兴吉林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过去一年,代表们感到,我省法律监督力度更大了,起到了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的作用,为振兴吉林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代表们希望,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大局,发挥检察和审判职能,进一步依法保障和谐社会建设,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强化为振兴吉林服务的保障措施,继续为振兴吉林、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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