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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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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7-12 11:21:00

字号:【  大      】

  

——2010年1月21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文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的实践载体,紧紧围绕“奋力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跨进全国法院系统先进行列”的奋斗目标,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过去的一年,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变化和经济社会矛盾大量增加及其在司法领域的突出表现,省高院以“三保”为中心任务,转变司法理念,调整司法政策,指导各级法院能动司法,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立足保增长,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等16份司法文件,要求各级法院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把握和处理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了省信托公司、吉林铁合金公司等一批事关经济平稳发展的重大案件,跟踪协调并保障了兰宝公司的破产重组和复牌上市。全面实施“暖企工程”,对受到经济衰退直接影响的企业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就依法经营、完善监管、防范风险等涉企问题,加强与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的联系合作,并主动建立企业联系点642个,为企业提出各类司法建议800多条。 

  立足保民生,完善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弱势群体优先保护机制,在劳动争议、企业破产、征地拆迁、涉农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注重保护劳动者、企业职工、房屋所有人、失地农民和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创新权利救济机制,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与社会保险案件12659件。制定了《关于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为我省这一惠民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支持。 

  立足保稳定,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全面落实维稳和平安建设措施。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稳妥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315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矛盾不激化、纠纷不升级。 

  法院工作涵盖方方面面,现分解为十个方面逐项报告。 

  一、以保障人民群众诉权、方便当事人诉讼为根本职责,认真做好立案工作 

  全省法院深入推进立案窗口建设,实现为涉诉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法律释明、立案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立案,共受理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自诉案件151461件,立案审查当天受理率达到91.2%;对不属于法院管辖或因司法救济途径所限不能做到“案结事了”的矛盾纠纷,主动请示党委、协调政府、联系社会组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社会手段妥善化解。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共实施司法救助7242件,缓减免诉讼费4330万元。 

  加强立案阶段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创新诉外调解机制,在全省大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室或诉前调解组,对一些事实清楚、诉求简单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社会调解机构进行诉外调解;通过立案调解与诉外调解的“无缝对接”,使3万多起纠纷未进入审判程序就得到解决。 

  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态势。省高院积极应对,确定了三个审判业务庭、35名法官专职负责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予以立案,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裁定再审,全年共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329件,审结1312件,裁定再审411件。 

  二、以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设平安吉林为指导方针,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7383件,判处罪犯2486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占18.2%。重点打击了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入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涉农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贪污、受贿、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910件,判处1246人。 

  坚持以宽促和,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裁量。加强人权保护,对53名论法无罪和无确凿证据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和执行力度,尽可能使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全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公示、听证制度,对涉黑涉恶罪犯、严重暴力罪犯、累犯和犯罪集团首犯、主犯等依法从严掌握,对确有悔改表现以及老病残妇等服刑人员依法从宽审批,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9449件。 

  三、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为价值追求,认真做好民事审判工作 

  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66151件,涉诉当事人和直接利益关联人超过一百万人。审结148646件,其中审结金融借贷、债权债务、涉外和涉港澳台等案件73153件,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权属争议、民事侵权等案件30116件,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审结赡养、抚养、继承、离婚等案件42497件,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军案件1636件,依法保护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方针,遵循依法、自愿、公平的原则,实行全员、全面、全程调解,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结案率达到60.5%,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宁人。积极推动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使大量民间纠纷以非诉方式得以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以保护人权、支持管理、构建政府与公民和谐关系为主线,认真做好行政审判工作 

  2009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全省法院以此为推动,进一步加大诉权保护力度,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395件,同比上升13.8%,其中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商税务执法、治安处罚、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公民基本权益的案件占80%以上;审结3215件,判决撤销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裁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422件,占一审行政结案的13.1%,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1631件,占一审行政结案的50.7%;办理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461件。注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比例达到25.2%。 

  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省高院试行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去年首次向省政府提出了行政司法审查情况报告,通报了2008年行政诉讼的总体情况和案件特点,并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司法建议。 

  五、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载体,认真做好执行工作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这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高院把2009年确定为全省法院的“执行年”,全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全年共受理申请执行案件65210件,执结52228件,执结标的总额144.8亿元,执结率为80.1%,同比提高3.6%。 

  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高质量地完成了集中清理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执行积案的各项任务,全省有财产可供执行的7807件执行积案全部执结,执结标的额37.69亿元;对由于历史原因和当事人主客观因素形成的83838件无财产执行积案进行了逐案清查,并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结案标准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我省清积活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与其他5个省市并列全国第一,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大力推进执行创新、监督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形成了覆盖执行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完备制度;科学界定执行实施权、监督权和审查权,并由三个部门分别行使,实现了执行权的分权制约;推动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六、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第一政治责任,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积案化解提速年”的部署,着力化解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全年涉诉信访共8792件,同比下降6.6%;其中新发生初访3373件,同比下降9.5%;来省进京访数量明显减少,缠访、闹访已不多见。 

  实施息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各级法院院长亲自审阅群众来信,亲自包案处理信访,亲自接谈处理重点案件,全省法院院级领导直接处理信访案件5860件,95%以上的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并化解了10余起有重大影响的极端访、激烈访和群体访案件。 

  探索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涉诉信访案件审查甄别工作,依法审慎确认无理访案件,对确属无理访的移交有关部门和地区妥善处理,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七、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规范司法行为为着力,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和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构建了审判管理规范体系、责任体系、保障体系,形成了审判管理的“吉林模式”,为全国法院审判管理改革积累了经验。集中开展“细排查、严清理、速审结”专项活动,无法定事由超审限案件全部审结,案件超审限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共评查案件6249件,对党委、人大批转批办案件、当事人重复上访案件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对“问题案件”逐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追究责任。 

  坚持依法纠错、维护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虽然每年经过再审改判的案件仅占全部生效裁判的0.2%,但对当事人而言,错案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为此,我们在狠抓一审案件质量的同时,拓宽审判监督渠道,强化审判监督权力,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改判或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全年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2334件。 

  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审判监督,促进了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提高。200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6858件,审执结234833件,结案率为87.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7%,同比分别提高1.5%和1.2%;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1.3%,二审案件维持率为76.3%,同比分别提高0.5%和3.7%。 

  八、以抓基层强基础、实现全省司法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基层法院建设 

  在去年的人代会上,针对代表们反映的基层薄弱问题,我们郑重承诺要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建设。一年来,我们把基层基础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在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办的大力支持下,实施了“全省法院人才战略五年规划”,继2008年为基层法院增员161人之后,去年又为基层法院选调大学生194人,面向社会招录193人,进一步缓解了基层法院缺员断层、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改善了基层法院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着力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选派3500多名基层法院院长、庭长和审判骨干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省高院和其他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继续实施人民法庭庭长三年“普训”计划,对全省人民法庭庭长进行了集中培训;从基层法院选调186名法官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或短期工作。 

  利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装备项目补助资金新建、扩建了14个审判法庭和48个人民法庭,为39个基层法院建设了科技法庭或网络信息平台。去年,随着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央增加了基层法院的办案经费,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也加大了对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使基层法院人均办案经费较2008年提高了61%,基本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 

  九、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弘扬新风正气为重心,突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 

  全省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院的院风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一年来,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执法办案压力凸显的形势下,广大法官始终保持了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恪尽职守、忘我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共有56个集体和11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2个法院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名法官被命名为“全国审判专家”,1名法官荣膺“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法庭翟树全法官当选“感动吉林”人物。 

  继续狠抓司法廉政建设,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经常性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严格落实下级违法犯罪上级引咎辞职的问责和追究制度,省高院一位副院长因其主管部门的一名中层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主动辞去副院长职务。全面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配备廉政监察员547名,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实施直接监督。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38件,对违纪违法行为果断、严格、从快处理,共开除5人,辞退1人,撤职6人,调离审判执行岗位5人。 

  十、以强化法院的人民性、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接受人大监督为主渠道的监督体系 

  全省法院坚持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保持人民性本质的根本途径,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省高院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批办批转案件38件,妥善处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67件。在全省法院开展了“千案观察庭审听证活动”,5215名各级人大代表应邀观察了1357件案件的庭审和听证,36名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了相关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其中79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应邀观察了省高院22件案件的庭审和听证,4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应邀列席了省高院的审判委员会。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拓展了人大代表监督的渠道,既为人大代表了解法院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创造了条件,也对维护司法公正、改进法院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意见,不断加强司法民主。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改判,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55件,改判92件。扩大对新闻媒体的开放,对重大案件和热点案件审理、重大司法政策措施出台等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布,既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省高院成立了监督与咨询委员会,聘请45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委员,创新了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法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些方面实现了新突破,省高院有10余项工作跨进了全国法院系统先进行列,并分别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各位代表和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深深感到,与形势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小差距:司法理念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司法能力与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要求,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与公正廉洁司法的要求,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少数法官作风不正、行为不端、个别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随着各种新问题新矛盾的大量出现,各类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我国已超乎预想的提前进入“诉讼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供给之间的基本矛盾更加突出并将长期存在。对此,我们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2010年的主要任务 

  2010年,全省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本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平安吉林建设等政法重点工作为统领,全面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着力做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第一,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主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局服务。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开创振兴吉林新局面提供更加主动、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突出加强我省在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扩大内需、投资拉动、开放带动中涉诉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障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加强对经济社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前瞻性研判,及时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第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人民性教育,确保法院的每一项司法政策、每一次专项活动都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创新司法为民机制,进一步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制度化、长效化、普遍化。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加快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和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制度,努力缓解特困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困境。加大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保护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牢固树立公正廉洁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加强审判绩效考评和质量评查,增强法官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的自觉性。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依法推行立案、庭审、听证、执行全程公开和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完善惩防体系,强化监督机制,实行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制度建设与案件查处同步推进,坚决严厉惩治以案谋私、以权谋利等徇私枉法行为。 

  第四,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平安。深入推行“全员、全面、全程”调解工作制度,推动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和“N+1”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畅通申诉再审渠道,扩大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涉诉问题的空间,努力减少涉诉信访,力争实现涉诉信访积案当事人90%以上停访。 

  第五,牢固树立科学司法理念,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院方针,把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法院管理的全部过程,提高办案质效和管理水平。注重高新技术在探知法律事实、研判法律证据、确定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应用,提高案件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积极探索网上立案、网上调解、远程取证、远程审判、电子签章等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履行好人民法院职责,完成好今年重点工作,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是根本保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决定和实施意见,切实抓好法院党建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在法院系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以党建带队建,突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法官骨干队伍建设和基层法院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人民法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政法各部门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认真履行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责,为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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