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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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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7-12 10:49:00

字号:【  大      】

  

  ——2010年1月21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金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在高检院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的要求,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高起点定位,高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吉林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全省大局,主动强化服务,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9年,面对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吉林振兴的关键阶段、维护稳定的重大考验,全省检察机关认真把握形势,主动把服务振兴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吉林振兴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着力创建良好环境。坚持政策引导执法,省、市(州)两级检察院出台了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农村改革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23个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稳妥办理改革发展中的各类案件,规范服务行为,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国企改革等全局工作注入法治力量,营造良好“软环境”。 

  ——着力推动投资拉动。省检察院带头、三级检察院联动,共联系服务重大项目555个。实行一个项目明确一位责任领导、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制定一套服务措施。按照“外创环境、内抓预防”的要求,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题;依法打击妨害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突出围绕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等重点环节跟踪预防,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帮助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议一些项目实行“无标底合理低价评标”,促进规范运作,提高建设效能。 

  ——着力维护保障民生。广泛深入乡村、工厂、社区、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困难被害人司法救助力度,优先办理涉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城乡低收入者的司法诉求。对泥草房、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等惠民政策的落实加强法律监督,提供法律支持。围绕涉及群众利益、关乎百姓生计的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劳动保障等领域,集中查办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485人,其中贪占就业培训资金犯罪56人。通过民生检察,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设立乡镇检察室,建立便民“直通车”。严厉打击村匪屯霸,批捕涉农刑事犯罪嫌疑人2399人,提起公诉2567人,维护农村治安稳定。严肃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 275人,其中侵吞“村村通”道路工程资金犯罪138人,确保“三农”补贴、补助、补偿落到实处。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共包保158个乡镇村。省检察院成立专门工作队,持续四年重点包保一镇八村,帮助协调解决致富项目、河道改造、修路、供水、建校舍等难题。 

  ——着力服务依法科学决策。在执法办案和预防犯罪工作中,加强对重点领域中倾向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报送了《基层涉农职务犯罪引发不稳定因素需要高度重视》等多篇报告,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党委将职务犯罪预防逐步纳入党校课程,由检察官走上讲台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促进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有效运用检察手段,推进平安吉林建设。扎实开展省委政法委统一组织的“大调研、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维稳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通过严打稳控社会治安大局,运用宽缓手段妥善处理轻微犯罪,做到“严到位、宽适度、重效果”。从增强群众安全感出发,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绑架、贩毒等重大刑事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763人,提起公诉24956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126件,提起公诉涉黑犯罪150人,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18人。如,李海峰涉黑案件,省检察院针对案情复杂、影响恶劣等情况,加大监督和督办力度,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了作案百余起的31名犯罪分子,并对深挖查处的11名充当“保护伞”的司法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李海峰被二审法院判处死刑。从减少社会对抗出发,宽缓处理轻微犯罪。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扩大非犯罪化处理、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的要求,依法充分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探索运用刑事和解等恢复性司法手段处理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当事人和解的不批捕1813人、不起诉1369人。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以及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案件,依法最大限度地宽缓处理,取得很好效果。从化解社会矛盾出发,积极稳妥处理群众信访。坚持有访必接、快速办理、及时面复、责任倒查,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共处理控告、申诉和信访7836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约访、巡访和下访,共包案督办重点案件325件,有效处理了一批重大疑难信访。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提速年”活动,积案办结率达到90.9%。紧紧依靠党政有关部门、积极借助社会团体力量解决信访申诉问题,省检察院深入8个市(州)邀请32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调解决了40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努力从源头防控涉检信访。涉检进京访总量在全国最少,综合考评位居全国检察机关首位。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形势,保持惩治高压态势,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惩治与预防、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坚决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45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其中,大案669件,要案77人,涉案100万元以上的40件。查办的案件中贪污524人、贿赂332人、挪用公款129人、滥用职权135人、玩忽职守142人、徇私舞弊94人、其他100人。如,与有关政法机关密切配合,查处了王禹帆涉黑案件,王禹帆因受贿、贪污、徇私枉法等多个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工作,集中查办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167人,集中查办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185人。坚持把保证质量作为办案的最根本要求。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业务综合考评机制,实行初查评估、看审分离、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人民监督员监督等制度,全面推行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工作机制,强化对下级检察院办案的监督和指导。案件质量稳步提高,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分别比全国高11.4和22.6个百分点。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综合考量、区别对待改革发展中的职务犯罪,对数额大、危害大、影响大的坚决严查,对可能影响发展和引发不稳定的慎重办理,对因改革探索造成失误的落实宽缓政策,对被诬告错告的及时“正名”,既保持了打击力度,又维护了稳定、促进了发展。正确处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办案工作综合考评始终位居全国前列。全国人大调研组高度评价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充分肯定我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做法,批转全国检察机关。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推进司法公信建设。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全力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坚决纠正侦查活动中的执法不严问题。全年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的案件55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的案件393件,对侦查机关移送但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165人、不起诉45人,对侦查机关漏捕、漏诉的追加批捕160人、追加起诉493人。如,延边州检察院追诉的跨国贩毒人员张国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坚决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裁判不当问题。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发挥量刑建议的作用,坚持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提升审判监督质量。对刑事裁判抗诉136件、抗诉意见采纳率70.2%,对民事行政裁判抗诉369件、抗诉意见采纳率78.5%,采纳率分别高出全国6.7和8.6个百分点。如,省检察院在审查李大为故意杀人上诉案件中,发现原审判决对同案犯朱金彪适用法律错误,建议省法院发回重审,朱金彪由原判两年有期徒刑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坚决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中的违法问题。为维护被监管人权益、打击“牢头狱霸”,开展看守所、监狱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共纠正超期羁押14人,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40人,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95个。加强对社区矫正等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向省委政法委报送了《关于假释罪犯监管工作的建议》,进一步规范假释工作。严肃查处司法腐败犯罪。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113人。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向有关部门发检察建议125份,注重从源头上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正确处理与其他政法机关之间的制约、配合关系。对当事人上访申诉但裁判得当的案件,加大析法说理力度,共息诉877件;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121件,接受审判机关司法建议36件,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司法和谐。 

  三、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基础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服务振兴发展、公正为民执法”为主题,以提高领导班子决策力、推动力和执行力为重点,突出检察特色,持续开展全员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基层活动,建立实践联系点368个,邀请专家学者作经济社会形势报告156场,举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218次。通过学习实践,进一步解放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增进执法感情,增强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破解了一些制约检察工作的突出问题,推进了执法规范化体系、队伍专业化体系、保障现代化体系和管理科学化体系建设。省检察院学习实践活动被中央督导组评价为有特点、有成果,并作为先进典型被央视《新闻联播》等媒体宣传报道。 

  ——着实提升检察专业化水平。在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林业、铁路检察体制转轨、身份转换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省、市(州)两级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将侦查监督部门一分为二、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分设;在前四年累计补员897人的基础上,又选调招录305名大学生充实基层,改善了队伍结构。从下级检察院遴选82人,系统内上挂下派112人,系统外交流锻炼90人,形成了上下内外良性流动的人才培养机制。实施选拔50名专家、200名尖子、300名能手的“523”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了六类专业人才库。开展大规模正规化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网络课堂、案例教学、专家讲学、岗位练兵等方式,共培训检察人员6000余人次。把检察职业信念、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教育作为基础培训课程,努力提升检察官职业品质。加大司法考试培训力度,通过率达到51.6%,连续四年超过全国20个百分点。为西藏检察机关培训50名司法考试人员,通过率达到48%,是当地的两倍。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推广了我们的经验。 

  ——切实加强检察内部监督制约。用比监督他人更严的要求监督自己。为确保公正、文明、规范、廉洁执法,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制定了《网上办案同步监督工作办法》和《检察领导干部问责制》;省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加强检察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被高检院转发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长、反贪局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执法环节的规范制约,形成了以执法监察、巡视和检务督察为支撑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省检察院对9个市(州)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对62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明察暗访。针对执法不规范、检务管理不严格等问题,集中开展重点案件评查、扣押冻结款物清查、警车使用管理检查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违法违纪检察人员不护短,共查处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人。 

  ——大力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基层检察院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80%的检察院在基层,80%的检察人员在基层,80%的检察工作在基层。去年,我们启动了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建设,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2009年至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意见》、《检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检察科技装备发展规划》。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开展“标准化示范院”创建活动,结对帮扶,典型带动。继续实行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指导,帮助协调解决机构设置、人员交流、干部培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中央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财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技术装备经费、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资金需求得到有效解决,保障水平在较好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提高。 

  四、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认真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委决议和决定,坚决落实党委政法委的要求部署,及时主动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在党委坚强领导下能动地解决班子配备、队伍建设、检察改革中的关键问题。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纪检委密切配合,形成反腐败合力。 

  ——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真心诚意接受人大监督。全年向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报告专项工作298次,接受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219次,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48件,办理转办案件27件,面复率100%。为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我们变联系代表为服务代表,成立服务代表工作办公室,创办《人大代表专刊》,多渠道、多形式、多举措地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三级检察院检察长经常面对面向代表通报工作、征求意见,邀请各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70次,召开座谈会208次,采纳代表合理化建议500余条,促进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去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专题报告前,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报告后,在充分肯定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确保检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主动为各界监督、参与和支持检察工作提供平台。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部署和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邀请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加检察工作恳谈会86次,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102次。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推进工作的着力点。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有60个集体和267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省院反渎职侵权局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9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11名检察官被授予“省劳动模范”、“省政法英杰”、“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在全国检察机关均处于领先位置;圆满完成了中纪委和高检院交办重大案件的侦办任务,树立了“吉林检察形象”。这些荣誉和成绩不仅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更是我们不断进取的强大动力。荣誉和成绩中凝结着全省7000名检察人员的辛勤汗水和不懈努力,更饱含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政法机关、社会各界的殷切关心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当前,面对社会问题交错、各种矛盾凸显、利益诉求增多、司法难度加大的新情况,我们有些工作还处于应急、应对的被动状态,存在诸多不适应:一是有的检察院服务理念和措施与吉林振兴发展的法治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法律监督力度和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诉讼监督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个别检察人员存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违法违纪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四是检察信息技术还不能满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需要,科技强检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0年是吉林振兴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经济工作、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民生民利保护问题和社会矛盾化解问题,把“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守护公正、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全面做好各项检察工作。1. 坚持服务吉林振兴发展不动摇。充分发挥惩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切实把执法促进发展作为检察第一要务,把办案确保稳定作为检察第一责任,使检察工作更加融入发展、贴近民生。2.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检调对接机制,把调解、和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3. 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围绕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开展专项查办工作,更加科学地处理好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做到“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重预防”。4. 强化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和量刑不当、裁判不公、程序违法,以及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严肃查处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5. 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法律监督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加快完成林业、铁路检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标准化示范院”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切实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法律监督水平。6.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为民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继续推进“五职”教育和“四走进”活动,开展全员轮训,努力解决留人难和检察官断层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扎实工作,为我省振兴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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