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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09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 2010-07-09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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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和《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在全省法院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高院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5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1件。省高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本着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代表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和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截至2009年5月底,所有建议全部办结,其中会上办结1件,会后办结4件。面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100%。 

  二、办理代表建议的主要措施 

  省高院今年收到的代表建议数量增多、质量较高,建议内容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保障群众诉讼权利的关注,对法官司法环境的关注,对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关注,体现了人大代表对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的殷切期望。 

  (一)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省高院对人大代表的建议高度重视,建立了规范、高效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简称“直通车”制度,即由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直接受理代表建议、院长直接批办、分管副院级领导直接督办、承办部门具体负责、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全程跟踪督办、办理结果即时答复代表的工作流程。 

  (二)领导高度重视,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切入点。省高院始终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个代表团,列席小组审议讨论,倾听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和反馈。2009年2月12日,张文显院长亲自带领省高院有关部门同志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交办会,并作了表态发言;会后,张文显院长亲自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分管院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调度,加强督办。各承办部门均积极办理、认真调研、创新方法、提高效率、注重落实,并在限定期限内提交了办理情况报告,有的部门已经将代表建议落到实处。2009年5月8日,省高院党组会专门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研究。2009年5月11日,张文显院长就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工作召开调度会,部署代表建议答复事宜。2009年5月15日,张文显院长亲自带领省高院相关承办部门负责同志到吉林市召开“代表建议面复座谈会”,就人大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交的4件建议进行了当面答复。2009年5月26日,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王勇武带队到长春市二道区四家子乡,就张德柏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1件建议进行面复。人大代表对省高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院长、庭长亲自面复代表的做法非常感动,对省高院的答复均表示满意。省高院面复代表后,进一步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并认真梳理、研究,作为不断改进各项工作的切入点。 

  三、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情况 

  (一)关于张德伯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农民土地纠纷问题作为课题进行调研、依法裁决的建议》(第27号)办理、答复情况 

  张德柏代表建议:目前,大多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现实中有时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还是交给政府解决。建议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作为课题进行认真调研,搞些案例,依法裁决。 

  省高院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认为张德伯代表的建议极具针对性,对当前涉农审判具有现实意义。省高院经广泛调研、收集案例、分析研判,形成了《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总结了省高院关于加强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关的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就落实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涉农审判工作提出五项措施:一是继续审理好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关的涉农案件,特别要发挥人民法庭的工作优势,以更便利、更易于被农民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处理好此类涉农案件;二是继续加大调解力度,特别是对敏感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尽量调解解决;三是认真研究中央和省委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若干意见》、省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四是继续加强调研,着重研究我省农村改革在民事审判领域体现出的新问题、新情况;五是要做好与农村土地仲裁的协调、衔接工作,依法支持农村土地仲裁,构建涉农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张德柏代表在听取当面答复后表示,全省法院一直非常重视涉农纠纷的审判工作,全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省高院的答复非常满意。 

  (二)关于修保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各级法院推广省高院先进管理经验切实解决百姓告状难问题的建议》(第106号)办理、答复情况 

  修保等10名代表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立案、再审立案复查的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上诉权、申诉权。建议省高院加大对下级法院立案工作的监督力度,并在全省各中级和基层法院推广省高院的先进管理经验,切实解决百姓告状难问题。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高院收到代表的建议后,经院集体研究,为加大对下级法院立案工作监督力度,立即着手在省高院设立“立案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当事人对个别法官不规范立案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派专人协调处理当事人举报属实的问题,切实解决百姓告状难问题。此拟办方案在会上答复代表,代表对解决方案表示满意。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后,省高院以明传形式向全省各中级法院、分院下发了《关于省高院设立“立案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通知要求省高院立案一庭在立案窗口设立“立案监督举报电话”,并设专人受理当事人的举报和投诉,立案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431-88556347;各中级人民法院、分院要负责将省高院“立案监督举报电话”通知所辖法院,并在立案窗口予以公示。该通知下发后,省高院对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检,被抽检的法院均在立案窗口公示了省高院设立的“立案监督举报电话”。目前,省高院立案一庭立案窗口设立的“立案监督举报电话”工作运行情况良好,现已办理当事人的举报和投诉127件。对当事人的举报和投诉我们做到了随来随答复。 

  为进一步落实代表建议,省高院相继出台了《全省法院立案调解暂行规定》、《立案法官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强化立案信访窗口的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化解矛盾功能,开展立案审查阶段的调解工作;优化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提高立案信访队伍的工作能力;夯实硬件设施基础,充分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要。 

  修保等代表在听取当面答复后表示,省高院为解决百姓立案难问题设立“立案监督举报电话”,这是实实在在为民办事的做法,希望省高院把这项制度坚持下去,对省高院的答复满意。 

  (三)关于修保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用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第110号)办理、答复情况 

  修保等10名代表建议:省高院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依宪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规定,由审判监督部门或组成专门部门,大力开展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省高院接到建议后,认真研究、积极调研、形成了办理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不仅是宪法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诉讼原则。各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决定,普遍设立了再审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对下级法院和本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立案复查,对符合再审条件的进行再审。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了广范而有效的审判监督。 

  2008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再审案件激增的新情况,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增设了相应的机构。省高院增设两个再审立案庭,专门负责对全省申诉案件进行再审立案复查工作;并在原有一个审判监督庭的基础上,增设审判监督第二庭,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从领导分工上,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工作,省高院院长张文显直接分管审判监督工作,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郑永昶协助分管。从工作措施上,不断探索申诉复查、再审立案和审判环节的对接方式,集中清理了民事申请再审积案,2008年共审结积案5386件,初步实现了申诉再审案件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2009年,是全省法院的“审判管理年”,省高院提出 “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构建审判管理规范体系、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和审判管理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的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切实保证为人民司法,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终极价值,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追求,不断推出为民、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尽最大可能以多元化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法律诉求,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切实保证审判活动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达到公正、高效、权威、和谐的要求。 

  修保等代表在听取当面答复后表示,省高院的各项落实措施是有力度的,体现了为民办实事的精神,对省高院的答复很满意。 

  (四)关于修保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全省各县法官和检察官的工资待遇应同城市执行统一标准的建议》(第111号)办理、答复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交办会的要求,这项《建议》主办单位为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为协办单位。修保等11名代表针对法院提出建议:为了解决个别县法院严重缺员的现实状况,建议上级法院实行法官带职到县(市、区)法院交流的办法予以解决。 

  此项代表建议准确指出了当前存在于全省基层法院的实际困难,充分说明了人大代表对全省高院队伍建设的了解、关注与期望。基层法院法官“缺员断层”问题是国家宏观人才政策与区域性人才政策不相适应导致的、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暂时现象。近年来,省高院从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基层法院法官“缺员断层”问题,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2007年,省高院在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办的大力支持下,首次在全国高校选调了148名大学生作为法官助理和法官的后备,充实到基层法院,为基层法院集聚了一批高学历的法律人才,使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2009年,省高院采取选调200名大学生到基层法院工作和面向社会招录200名法官及工作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为基层法院充实审判力量。这一作法有效地改善了基层法院法官干警的文化结构,促进法官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这项工作于2009年5月和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时启动,现已完成。省高院还拟在今后的五年中,根据中央编办和最高人民法院为法院增加编制及全省高院编制的空余情况,计划每年以200名的数量,通过选调大学生和面向社会招录的方式,以基层法院为重点为全省高院招录补充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困绕全省高院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难题。 

  为进一步落实代表建议,2009年4月,省高院出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上下级法院互派法官挂职锻炼的若干意见》。通过选派上级法院法官到下级法院挂职锻炼,积累基层工作经验、体恤社情民意、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为基层法院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进一步带动基层法院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司法理念的转变。通过选派下级法院法官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进一步促进下级法院法官政治能力的提高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转变;进一步增强理论知识,学习上级法院的司法办案理念和解决重大问题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宏观控制能力和处理各种类型案件的能力。2009年6月,第一批下派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的10名法官和到省高院挂职锻炼的10名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法官赴任,现在均已熟悉新的工作环境,有效地开展工作。 

  修保等代表在听取当面答复后表示,省高院的办理工作有力度、高效率,并已落实到位,对法院办理代表建议的态度、措施及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五)关于马力新代表提出的《对省法院宣传工作的建议》(第213号)办理、答复情况 

  马力新代表建议:一、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成果,宣传一些有影响的案例,宣传一些诉讼常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加强网络宣传,除省高院自身网站外,应在省内有影响和点击率较高的网站开辟法院宣传阵地,扩大社会影响面,通过和网民开展互动交流,起到普法宣传作用;三、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法律宣传解释工作。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省高院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的具体部署。2009年4月23日,省高院院长张文显亲自主持召开省高院宣传工作座谈会,就当前省高院宣传工作面临的问题、原因,提出加强宣传工作的明确要求。按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代表建议内容,省高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法院宣传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树立“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宣传”、“一手抓案件、一手抓稿件”的大宣传工作意识;二是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宣教部门组织协调,广大干警人人参与”的大宣传工作格局;三是加强在主流媒体的阵地建设,限期完成新闻宣传网站建设;四是按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规律和媒体传播规律加强法院宣传工作;五是着力与大众传媒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和互信机制,保障新闻单位的知情权和报道权,最大限度地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为进一步落实代表建议,2009年9月3日,省高院召开全省高院系统司法宣传和文化建设座谈会,全面部署司法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会后出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的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马力新代表在听取当面答复后表示,省高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实措施,有的已经落实到位,对省高院办理代表建议的态度、措施及办理结果非常满意。 

  四、进一步落实代表建议的工作意见 

  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我们衷心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有效监督、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落实代表建议,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法官队伍;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先进文化与司法精神融为一体的院风和行风;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努力破解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瓶颈;切实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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