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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景区开发建设审批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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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7-21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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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川风景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09年被评为“吉林八景”。防川风景名胜区位于图们江下游,与俄罗斯陆路接壤,与朝鲜临江相邻,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其优越的地理位置,秀美的自然风光、独特的人文古迹,为防川风景区综合开发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随着长吉图先导区规划的实施和珲春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景区、景点开发已摆在经济建设的重要位置。目前,珲春市是图们江区域开发开放的窗口,景区的开发建设,对于解决就业问题,优化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转变思想观念,培育市场意识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因我市主要旅游资源大多处在边境线附近,又是国家森林公园、远东豹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交叉地域。而且,大部分景点属国有林地,因此,项目开发都要经过林业、建设、土地、水利等部门的批准,交叉管理问题突出,审批程序复杂,周期过长,项目开发需要通过调查、论证、勘测,几上几下,反反复复,最终项目仍无法开工建设。为了体现《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制约防川景区开发建设瓶颈问题。 

  建议:省政府将省级相关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珲春,进一步加快防川景区开发。 

  

  

  关于对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姜虎权代表: 

  您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下放景区开发建设审批权的建议》(第161号建议)收悉。按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具体承办此项工作,现回复如下: 

  我单位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下放景区开发建设审批权的建议,在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工作后,立即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落实您提的建议,并按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实施“三级责任制”,确保您的建议有人管、有人办、落实责任制,尽心尽力完成交办任务。 

  按您建议,我们多次和相关部门协调并召开了有林业厅、建设厅、国土厅、水利厅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并派人两次去省军区协调此事。对上述单位再三强调了防川景区在我省实施长吉图战略开发开放,建设防川景区对于珲春市乃至吉林省发展的重要作用。 

  据调查,主要涉及景区审批权的单位有省军区、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等。现扼要说明如下:我省经过两次放权后,省直属厅、局的审批权限基本上都是国家委托授权的,暂时无法将此项审批权下放或二次委托。至于省军区的军事管理权限是国家和沈阳军区授权的,作为地方部门只能和他们协商解决。省军区的理由是:由于防川景区的特殊地理位置,处于中、朝、俄三国交界处,又是军事管制区,所以在旅游景点的规划上必须要考虑国防安全。 

  上述单位不能放权的法律及政策法规依据是: 

  省军区:防川景区边境线两公里范围内属于军事管制区,管理权限在沈阳军区和国家。 

  省林业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省建设厅: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2004]278号文件)、《防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省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吉政发[2005]16号)规定,省管的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东西辽河、图们江、鸭绿江7条江河用河行为的审批,由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下放景区开发建设审批权的问题,我们认为这确实是制约防川旅游景区发展的瓶颈问题,经过和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商,并将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以及“长吉图”战略实施事关我省发展大计,经与上述五个部门反复沟通,省管四部门表示:全力支持珲春旅游开发建设,具体环节上可以协商解决。省军区表示,支持防川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尽可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要求。 

  我们会努力配合珲春市政府做好防川景区新景点建设的协调工作,有需要我单位沟通、协调的工作我们将尽心尽力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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