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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0-07-21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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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第九次党代会,着眼于改善农村贫困家庭的居住条件,提出利用五年时间,采取政府补助、社会支持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使全省70多万农民基本告别泥草房。2007年,我们梅河口市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全市实施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同时,根据通化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我市自加压力,计划四年任务两年完成,截止2009年末,累计完成改造任务7067户,超出省计划617户。虽然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但仍然存在许多困难。现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泥草房改造帮扶支持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工作的总体部署,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据统计我市共有泥草房、泥瓦房12764户,有改造意向9220户,列入省和通化市改造计划6450户,截止目前我市仍然有5697户泥草房尚未改造。为推进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宣传,加大投入力度,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短缺等诸多困难,圆满超额完成了省和通化市任务,但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资金筹措压力大。2009年,我市的改造任务是1726户,实际完成改造2343户,超出省计划617户;按省文件补贴标准,一般户省补贴3000元、贫困户省补贴6000元计算,省补贴资金应为953.9万元,但列入省改造计划只有1726户,其中贫困户217户,省补贴资金583万元,第二批省政府债券转贷资金130.2万元,仅省级资金缺口就是240.7万元。二是改造方式少,享受补贴政策的范围小。对于农民外出打工无人居住闲置的农户、老人居住泥草房而儿女住砖瓦房的农户、房况不好无力新建的农户,缺乏相应的帮扶政策,改造难度大。三是贫困户补贴标准低。目前,我市有能力改造的都已经改造完,剩下的都是没有能力改造,政府补贴的资金难以解决问题。并且多年的贫困使农民等、靠、要思想滋生蔓延,致使改造压力特别大。建议省政府:一是省政府调整改造计划,把改造积极性高,有能力改造,而没有列入改造计划的泥草房,全部列入省改造计划;二是提倡并推行多种改造方式,并且纳入享受补贴政策范围;三是适当扩大贫困户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帮助真正有困难的农民群众解决住房问题。 

  2、进一步加大煤矿沉陷区治理力度。梅河煤矿位于我市红梅镇,是我省煤矿产量最大的煤矿,全矿现有职工1万人,家属4万人。2006年,实施煤矿沉陷区治理项目,投入资金1500万元,解决了200多户受损户住房问题。同时,按照我省统一安排,我市启动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对煤矿职工的连片住房进行统一改造。2008年,完成设计批复,2009年正式开工建设,改造面积5.5万平方米,可以解决3200户煤矿职工住房问题。目前,尚有25万平方米棚户区没有实施改造。建议省委、省政府:一是制定出台煤矿棚户区拆迁政策,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给予回迁安置优惠政策,降低改造成本。二是对在煤矿 

  

对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晓军代表: 

  您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建议》(第227号)收悉,省发改委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 

  非常感谢对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关心和关注。收到提案后,我们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对提案中提到的有关梅河口市农村泥草房改造范围小,方式少,补助资金不足,贫困户补助标准低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做以介绍。 

  2007年,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中,省发改委、民政厅、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曾对全省农村泥草房住户进行了两次调查摸底,并与各县(市)进行反复核对。期间,还召开了由县、乡镇、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和了解基层同志的建议和想法,反复征求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落实。李斌副省长组织会议对《试点意见》进行专题讨论,韩长赋省长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试点意见》,明确了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范围,补助标准,对资金筹措,政策帮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总量和各县(市)改造总体规划得以最终确定。按照规划,省政府通过财政专项、融资平台贷款以及安排地方债券等形式,对省级补助资金进行了总体安排。 

  几年来,在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根据通化地区四年任务两年完成的工作目标,截止2009年底全市已顺利完成规划改造任务。提案中提出,经梅河口市的统计,全市仍有5697户泥草房尚未改造的现象在其它地区也存在,主要原因是调查摸底时,部分农民和干部对此项政策的认识不高,漏报或不报实际泥草房户数造成的。这部分农户虽然暂时不能纳入农村泥草房改造,但可以争取列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范畴(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通过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实现农民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2009年,梅河口市超额完成的617户,不在总体规划范围内,省政府没有这部分资金安排计划,不能予以补助。 

  另外,农村泥草房改造按照“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和任务、资金、权力、责任四到县”的工作原则,各地积极探索和创造出许多成功经验,可供梅河口市在今后的类似工作中借鉴。洮南市在改造中推广大通乡富乐村“五统一”的做法,即户型统一设计,大宗物资统一采购,施工队伍统一组织,门窗统一订做,工程质量统一验收,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节约了成本。长春市采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法。在鼓励农民拆旧建新进行泥草房改造的同时,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推进,即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完善功能,建设新式农居推广一批;对经济困难,房体较好的农户,贴砖披瓦,就地修缮改造一批;对特困户鼓励村组协调,以草换砖置换一批;对独居“五保户”,拆房转居,福利中心安置一批,实现了不同条件的农民住有所居,居有改善的目标。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服务水平,强化监管措施,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总结和推广农村泥草房改造新典型、新举措、新方法,推动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平衡向前发展,顺利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2005年8月12日,国务院在东北地区原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提出,为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条件,增强资源型城市经济活力,要加快对东北三省原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进行改造,并对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主要体现在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给予50%资金的补助。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全省重点民生工程来抓,2010年,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为使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工作方案>及三个推进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居【2009】1号),文件中明确了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享受的优惠政策,关于回迁,文中规定“煤矿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政策。每户被拆迁有照房屋的面积,没有达到当地最小建筑面积标准的,可以扩大到最小建筑面积标准,差额部分按照房屋的建设成本计算,超过最小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执行当地拆迁安置办法;对特殊困难居民扩大到最小建筑面积标准仍无购买能力的,可采用廉租或办理部分产权方式解决”。关于税费文件规定“各县市棚户区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享受吉林省城市跑呢管护区改造所享有的优惠政策”。 

  关于出资比例,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基础设施部分国家和省政府各承担一半,住宅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和居民共同出资解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划拨、费用减免及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所发生的税费,上缴省部分给予最大比例的减免;三是减少地方配套资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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