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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公车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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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7-21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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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变化,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总体上来说我国当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短缺,生产力不发达,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尚有几千万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然而,各种各样的奢侈浪费现象在我国倒是十分普遍,渗透到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党政机关尤为严重。我国每年公款吃喝3000亿,公款旅游3000亿,公车消费3000亿已是人所皆知的事实。这一切不仅危害到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为严重的是,成为腐败、犯罪温床。 

  一、当前公务员用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公车费用居高不下,违纪事件时有发生。据有关资料显示,一辆公务员用车每年的运行成本约在7万元以上,有的高的超过10万元。现在全国约有400万辆公车,年耗资3000多亿元人民币,远远超过军费开支。每年新增的购车费用也十分惊人。例如某省现有各类公务用车2.5万余辆,每年耗资18亿元左右人民币,连同购置新车每年耗资约23亿元人民币。其中,省本级党政机关有近800辆公务用车(不含公检法司部门、事业单位车辆),每年的车辆运行费用约6000万元,每年购置新车50辆左右,购置费1000多万元。从该省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各省市大同小异,公车支出费用十分惊人,并用逐年呈增加态势,不仅使财政不堪重负,而且在许多困难地方违纪违规违法等挪用事业费、救灾款买车、养车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现行公务用车使用费用完全由财政承担,缺少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这种“大锅饭”式的管理无形中助长了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公车私用。据了解在公车使用中,办公式的约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的约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的约占三分之一。现实中用公车接送亲属子女、迎亲嫁娶、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已是人所皆知的事实,而且越是节假日越严重。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相比,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据有关资料表明,社会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党政机关则高达2万多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5%。安徽巢湖市政协一项调查数据显示,5辆公车的工作效率仅相当于一辆出租车,而公车1万公里的运输成本却是出租汽车的7.4倍。另外,由于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公车在使用以及维修保养等方面浪费严重,如某市有一辆车一年的维修费用就达22万元,某县某单位一辆车一年曾经用掉18个轮胎,这其中显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4、超标配车屡禁不止。中央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早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干部将配备使用的小汽车看成权利和地位的象征,视为一种待遇。许多地方和部门不是从公务需要出发,而是根据干部的职级待遇配备车辆,有些地方县处级干部、甚至科级干部也配备了专车。许多调整的干部要换车,新提拔干部要配车,退下来的要保留车,车子越买越多、越买越好,攀比之风盛行。超编超标配备小汽车问题严重,虽然多次进行专项治理,但是屡禁不止、不断反弹,严重损害党风。 

  二、各地公务用车改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许多地方进行了改革和探索。中央和国家机关19个单位,辽宁等14个省(区、市)创新机制,采取不同形式对公务用车大胆改革。我省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公车改革取得了成功。经过几年的实践,许多省区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是取消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费用补贴(或券)。二是取消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企业化经营。三是保留各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但车辆报废后不再换购新车,逐步取消公务用车,以一定形式发放交通费补贴(或券)。 

  这些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降低了公务交通成本,减少了财政支出。如湖北省仅市(州)级离退休干部车改一项,每年就节约经费约3000万元左右。国家宗教局实施车改后,每年可节省经费20万元。据安徽省财政厅同志测算,如果进行车改,省本级(不含公检法司部门、事业单位车辆)每年就可节约正常性公车支出2000多万元,还可以节省新车购置经费1000多万元,两项合计3000多万元,全省可节约经费8亿元左右人民币。二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的解决了过去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堵塞了利用车辆维修保养报销各种费用的漏洞,从源头上遏制了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促进了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公务改革工作的建议 

  由于公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特别是涉及到领导干部和驾驶员的切身利益,时至今日,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展缓慢,很多地方改革停滞不前。2009年7月,辽阳市弓长岭区公车改革,因“8万元天价车补”引发争议而被叫停。但是,从现实和长远来看,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为此,建议如下: 

  1、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我们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制度本身就不够完善,加上执行不力、不到位,多年来,公车管理方面问题多多,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随着时间推移和各种弊端还将日益突显,因此,公车改革势在必行。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公车改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推动改革,做改革的领导者。要大力宣传开展公车改革利国利民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要大力宣传公车改革为财政减负带来的可观的效益,要大力宣传公车改革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产生的积极影响。营造有利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要加强对干部教育,树立公仆意识。各地公车改革推行过程中,领导层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很大一部分行政官员存在严重的特权思想,把自己当成“公家人”,“公家人公家全包”,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消费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二是少数民族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公车就是“官车”,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取消公务用车,有损自己的权威和形象,等等。因此,这些同志缺乏改革开放的积极性,甚至成了改革的阻力。所以,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要深入开展国情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宗旨教育,领导干部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摒弃贪图享乐颓废腐朽的思想,按照十七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做改革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 

  3、要认真谋划,大力推进。建议有关部门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各地关于公车改革不同类型的做法,反复研究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公务用车成功的管理方法,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公车改革实施意见。在制定车改政策时,可以参考各地已试点的做法:1、取消公务用车,发放补贴。鉴于直接发放现金补贴容易引起争议,可以考虑按职务发放不同金额的“公务交通卡”,此卡可以乘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加油、修车、购买车辆保险等;2、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组建若干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3、保留各单位现有公务用车,报废后不再购新车,逐步取消公务用车。车改政策制定后,国家机关带头实行,做出榜样,自上而下,全面推进。 

  

对省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郭乃硕委员: 

  您在省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行公车改革的建议》(第40号建议)现已收悉,在收到该建议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一致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对减少财政开支,杜绝车轮下的腐败有着积极的意义。我局作为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负责推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省直机关车改还处于准备阶段 

  目前,省直机关尚未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模式和相关的配套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的车改政策。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早在2006年就责成我局着手开始研究此项工作,为此我局进行了大量的调研,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立了车改试点单位,拟定了详细的车改方案,但由于时机不成熟等多种原因,此项改革目前还处于调研准备阶段。 

  我国现行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就全国各省级机关而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省直机关实施车改。已经进行公车管理制度改革的只是一些个别地区和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车改。因此,公车改革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很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因此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仍在探索。 

  综上所述,公务车改革是必然的趋势,但因体制结构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实施彻底的货币化改革困难重重。在各方面客观条件具备前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并开展调研和积极的探索是十分必要的。做好车改的基础准备工作,等待时机的到来,是我们现在应做和能做的事。 

  二、加强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在研究探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根据目前省直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采取加强监督管理的方式,不断的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此来促进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控制公务车规模和总量,防止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发生。对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加油等容易滋生问题的环节采取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结算的方式,杜绝各类问题的产生。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购买、更新、使用、报废等环节,对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按照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核定编制,从严控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编制配车;在更新配备上坚持使用国产汽车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的规定,在中办、国办的文件基础上,我省也出台制定了《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小汽车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吉办发[2003]10号)、《吉林省省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吉厅字[2006]16号),坚决杜绝超标准配车;在公务用车的日常使用上我们制订了《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厅字[2006]17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安全行车的通知》(吉厅字[2008]19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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