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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发展 保障民生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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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2-12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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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立足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全年共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7件,批准地方呈报的法规和单行条例11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11部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奋斗目标作出了新的贡献。

  地方立法——立改废并举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中央提出的立法工作总目标。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面。一年来,常委会以促进吉林科学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改废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立法内容的《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依法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保护和利用好水资源为目标的《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依法明确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广大公民的节水义务和用水规范;通过的《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推动了新技术、新材料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注重民生改善,是常委会立法工作重要指导思想。《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依法强化了对特色生态资源的保护;《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保障了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明确了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共同支持、公民积极参与的机制,对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

  认真做好法规清理工作,保证法律规范与时俱进。常委会坚持一手抓法规制定,一手抓法规清理,集中开展了法规清理工作。共废止法规14件,修改15件,保证地方性法规更加适应和符合我省改革发展需要,有效发挥保障、引导、规范和促进作用。

  增强监督——促发展保民生

  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对经济领域重点工作的监督。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决定,开展视察活动;突出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分别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视察了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听取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深入到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调研,督促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集中视察了全省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听取审议了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首次开展部门预算审查,对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年度预算进行了重点审查。

  关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强对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围绕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组织开展视察活动,听取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吉林省城市房地产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等法规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提出了意见建议,促进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常委会通过视察、听取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全面掌握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视察了全省城乡垃圾处理情况,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资金投入不足、乡村尚未全面展开垃圾处理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

  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对审判、检察和公安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了省法院专项工作报告,要求全省审判机关进一步完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严惩犯罪,维护稳定。听取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依据监督法规定,作出了关于加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决议。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为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巩固和发展第一个十年规划的成果,审议了吉林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草案,作出了批准决定;为缓解我省部分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拉动经济发展,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实现预期目标,常委会根据省政府提请,及时作出批准决议并调整预算,由中央代理我省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依法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1人。

  服务代表——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常委会认真执行代表法,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提高代表工作水平,支持和引导代表为吉林的振兴和发展贡献力量。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3件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已经审议完毕。其中,两项立法案已开始前期调研工作。关于农村治安问题的议案取得明显办理效果,全省农村治安管理得到加强;拓宽代表工作领域,推进城市街道代表工作建设,两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不断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检查活动,参与地方立法。组织代表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组织跨地区交叉视察。代表意见和建议成为有关方面科学决策、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此外,常委会一年来在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活动、做好宣传调研等方面,也都取得了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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