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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14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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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3-10 09:02:00

字号:【  大      】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金锁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保障民生为第一目标,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保障。

    一、围绕吉林振兴大局,不断强化服务措施,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坚持“有限职责、无限服务”,积极促进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形成。根据省委“三化”建设、“三动”战略等重大部署,适时调整服务重点,省市两级检察院制定完善了依法保障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长吉图开发开放、十大民生实事等指导意见。去年6月,三级检察院统一时间、统一形式、统一内容,向社会作出改进办案方式、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等11项促进软环境建设公开承诺。坚持执法促进发展、办案确保稳定,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收入与犯罪所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扣押企业资金,慎重冻结企业账户;严禁受利益驱动办案,严禁私自插手投标采购,严禁到企业报销费用。组织评选“软环境建设十佳基层检察院”,开展软环境建设大检查,确保公开承诺落到实处。

    坚持“外创环境、内抓预防”,持续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服务重大项目的范围,新增公路、铁路、汽车、石化、电力、煤炭等领域服务项目605个。截至目前,全程跟踪服务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1569个。打好服务项目“组合拳”,依法严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干扰项目建设、危害政府投资安全的犯罪;与项目单位共建风险防控机制,防止“项目上马、干部下马”;建议实行“无标底合理低价评标”,对819个项目标段实行“阳光招投标”;积极帮助有关单位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建议取消33个单位廉洁准入资格,努力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安全、管理安全和生产安全。

    坚持“以防助企、以打护企”,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工业集中区设立46个检察服务站,走进537户民营企业深度调研,组织检察官送法进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支持企业依法维权,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依法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侵犯民营企业专利权、市场信誉等涉企犯罪,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利用虚假诉讼侵害企业权益等涉软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坚持“防范风险、维护权益”,依法促进“三农”发展。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制定的促进西部土地整理、服务“引嫩入白”工程、防范农业市场风险等20条工作意见,着实服务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依法批捕村匪屯霸、乱占耕地、销售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犯罪。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对乡镇站所和农村“两委”人员开展针对性法制教育,帮助审查农业订单,调处承包经营纠纷,有效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围绕平安吉林建设,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严到位、宽适度”。坚持打击保稳定,与法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密切配合,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跨国犯罪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408人,提起公诉23560人。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厉打击了郝伟成、张家强等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指控涉黑犯罪分子81人,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29人。坚持宽缓促和谐,按照中央“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和“民转刑”案件中的一些犯罪情节轻微人员,依法扩大非罪化处理,不批捕、不起诉5085人,相当于两个中型监狱羁押的人数,进一步落实了保障人权的宪法要求,减少了不和谐因素。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予高度评价。

    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注重发挥办案化解矛盾的基础作用,统筹考量案件中的各种因素,探索形成了具有“吉林检察特色”的刑事和解、民事调解、控申疏解“三解路线图”,引导群众采取非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坚决防止办案引发新矛盾,对复杂敏感案件实行风险评估,办案前分析不稳定因素、制定防范预案,办案中公正廉洁执法、从根本上防控风险,办案后及时回访、析法说理,努力实现最佳执法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了我们化解矛盾的做法。

    扎实开展“百万案件评查”,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开展三级检察院联合接访、检察长下访、检察官走访,采取巡回办案、公开听证、专家评议等办法,对2004年以来的1266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依法纠正瑕疵案件44件,息诉老大难积案176件。满腔热情地对待群众诉求,对管辖内的快解决快答复,对管辖不明的不推不拖、与有关部门联调联处,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困难想办法多帮助。全省检察机关有36个信访窗口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涉检进京访多年保持全国最少。

    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检力下沉、重心下移,在乡镇、社区共设立333个检察联络室,搭建服务管理的一线平台。省检察院制定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指导意见,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等手段,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的教育改造,帮助其融入社会。注重把工作触角延伸到案后案外,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落实帮教措施,努力使其走上正路。

    三、围绕惩防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注重力度、质量、效果协调统一,平稳健康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在省纪委的组织协调下,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力求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全年查处各类职务犯罪1609人。我省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职务犯罪侦查技能实训基地。

    突出查办侵害民生职务犯罪,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紧紧围绕关乎百姓生计、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开展专项活动,突出查办教育就业、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矿产资源、粮食直补、林权改革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依法保护群众利益,保障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

    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决议》,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省检察院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及时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贯彻落实,认真从健全机制、提升能力等方面改进工作,全年查处渎职侵权犯罪593人。

    坚持查办是职责、预防也是职责,扎实开展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向有关单位发检察建议1982份,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咨询、预防教育5648次,与行政执法机关、金融系统会签预防工作意见270份,尽最大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建立了职务犯罪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预测预警机制。向各级党委政府报送防控决策风险、改进政务管理等方面的调查报告、情况反映348份,积极为依法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围绕公正高效司法,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深化监督机制改革,狠抓监督薄弱环节。针对侦查监督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积极推进刑事立案监督等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省检察院与省直16个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合预防等会议纪要;开展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有关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79件。针对审判监督手段单一,对全省72%的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781次,向前向后延伸了监督关口。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加强了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立案不当及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监督。开展了监狱、看守所监管执法、刑罚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问题,清理超期羁押人员。为防止发生类似“躲猫猫”事件,依法严惩“牢头狱霸”,消除监管安全隐患。不断加大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维护法制权威。认真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更加注重在监督中协调、沟通和支持。对一般诉讼违法行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自行纠错。对裁判得当但当事人申诉上访的,主动释疑解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928件。自觉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依法制约,认真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126件,落实审判机关司法建议51份。

    五、围绕检察科学发展,积极创新自身建设载体,大力提高执法为民水平

    持续开展“四走进”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围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全省7000名检察人员持续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基层,了解社情民意,体察群众情感,掌握司法需求,学会用群众观点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增强了服务群众的本领,筑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为民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本着不怕揭短、不怕亮丑,认真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集中整治办案不文明、凭借身份摆事、违规扣押款物、开特权车等方面的问题,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治检先治长、治检必从严,出台了廉洁从检“十不准”,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试点,举办了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加强执法办案全程信息化监控,实现了案件网上管理、同步纠偏,防止案件带病流转;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规范检察裁量权正确行使。

    认真开展标准化基层检察院建设试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坚持省院主导、市院主责、基层主体,探索形成了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基本模式。坚持省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把更多人力、财力、物力投向基层,为基层选调充实专业人才189人,办案和装备经费中央转移支付同比增长13.9%。大力开展全员培训,着力提升专业素质。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意见》,努力按照人民的要求做好人民的检察工作。共向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告专项工作162次,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交办案件55件。主动为代表监督检察工作创造条件,通过多种方式经常向代表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2010年,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共有31个集体和137名个人,其中一等功集体和个人19个,二等功集体和个人63个。受到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表彰的先进、模范集体和个人有5个。在全国检察长会议和12个专项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进一步树立了“吉林检察形象”。

    回顾过去的一年,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从执法理念看,与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些检察人员服务大局的观念树得还不够牢。从工作成效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完全符合,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还存在薄弱环节。从队伍素质看,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还不完全合拍,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群众工作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从检务保障看,与业务工作的需求还不完全协调,职业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标准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正确面对,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化群众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我省振兴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主要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贴近吉林发展实际,找准服务着力点,切实把服务措施强化到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上来,把服务重点明确到营造良好软环境上来,把服务成效体现到促进十大产业发展上来,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更加注重惩治和预防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大力推进民生检察,加大查办侵害民生、民权、民利的职务犯罪力度。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办危害大、影响大的职务犯罪。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办案与服务并重,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更加注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用更大力度、更实措施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中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运用法律手段修复社会关系,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全力维护和谐稳定。

    四是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正确处理力度与效果、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

    五是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以创建“标准化基层检察院”为载体,深入推进“四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基固本。

    六是更加注重职业信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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