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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14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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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3-10 09:25:00

字号:【  大      】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文显

    2010年,全省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平安吉林建设、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为统领,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履行了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改革发展的司法职能。

    ——立案、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全面发展,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进一步提升。全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7371件,审结245797件;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3708件,审结3601件;审判质量整体跨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

    ——司法改革和司法建设稳步推进,审判管理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远程审判系统建设等多项改革和建设创造了“吉林模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不断总结刑事大案要案审判经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我省法院被中央指定为“审理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大案要案定点法院”;大力推行司法公开,省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全省法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统筹推进,党建工作成效明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评价,省高院党组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专题介绍了“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经验;法官队伍公正、和谐、为民司法的理念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共有126个集体和15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2个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8名法官荣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一、强化能动司法理念,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中央和省委作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部署后,全省法院迅即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司法理念、司法职能、司法模式的深刻影响进行了深入研讨。省高院适时调整司法政策,推出一系列司法应对措施,先后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等9份司法文件,指导各级法院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组织保障。省高院成立了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部分法院设立了金融、环保、破产、“三农”、劳动、知识产权等专业审判庭或合议庭,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发的类型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

    主动延伸司法功能,积极拓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领域。超前化解了涉及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的矛盾纠纷,协调省内外10余个法院妥善解决了20余件涉及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诉讼和执行案件,为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继续全面实施“暖企工程”,进一步完善了“零距离沟通服务机制”和“困难企业跟踪服务机制”,为企业经营、发展、维权提供了更直接更有效的司法服务。

    正确把握审判导向,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审结投资、消费、服务领域纠纷案件25698件,企业破产、公司清算案件253件,借贷、融资、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案件12812件,土地承包、林权争议等涉农涉林案件2846件,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案件625件,知识产权案件311件,涉外、涉台和涉港澳案件109件,依法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坚持民生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妥善审理赡养、抚养、离婚、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39948件,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权属争议、损害赔偿和侵权纠纷案件33534件,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妥善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争议、农民工讨薪案件8355件,依法保护失地农民、被拆迁人、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坚持“诉内维权、诉外服务”,不断完善维军权工作常态机制,依法保护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坚持保护人权、支持管理,积极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共审结资源、城建、工商、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涉及公民权益的行政案件3326件,和解解决比例达到29.5%,实现了行政诉讼双方的和谐共赢,增进了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办理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71件,其中裁定执行1226件,依法保证了政府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裁定不予执行145件,避免了群众利益受损和极端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23件,决定赔偿8件,赔偿金额786.9万元,依法保护了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创新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了清积工作成果。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依法加大了对蓄意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和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等行为的制裁力度,并通过积极采取联动执行方式以及媒体曝光、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全方位辅助手段,努力保证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足额实现权益。全省法院共执结案件58528件,执结标的额196.2亿元,执结率为87.8%。

    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加快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省法院全部建成了诉讼服务中心,精心为涉诉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广泛推行案前调解、就地听证、假日法庭、巡回审判制度,入村进厂审理案件6356件,使大量矛盾纠纷就地即时化解。进一步加大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依法保障了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

    三、致力平安吉林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严维稳,严厉打击杀人、强奸、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7642件,判处罪犯1024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29.4%。针对我省近年来涉黑犯罪、涉毒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农犯罪、涉林犯罪和涉外犯罪高发多发的态势,组织全省法院逐一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了打击力度和震慑效果。

    坚持以宽促和,充分发挥非监禁刑和减刑、假释等司法手段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女性犯等,在坚持有罪必究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了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适当放宽了减刑、假释的适用幅度,共判处非监禁刑6347人,办理减刑、假释案件9010件。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实行联动司法,与有关部门一道,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社会参与、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了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使3.8万件矛盾纠纷诉前即得到化解,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案总量开始出现明显下降趋势。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继续强化全员、全面、全程调解,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结案率达到62.4%,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52.9%,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自诉案件调解率达到68.7%,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标本兼治,集中开展了清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对2009年1月1日以前的信访积案逐案落实了化解工作责任制,采取“五个一批”的工作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全年共清理2661件,化解2554件,信访积案当事人息访、停访比例达到95.9%。同时,着重完善源头治访工作机制,强化公正廉洁文明司法,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去年发生新访案件2842件,比上一年度下降了15.7%。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

    深入开展“审判管理推进年”活动,建立健全了审判质量评估、发改案件评析、法官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持续提升,全省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9%,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1.7%,二审案件维持率为80.4%,比上一年度分别提高0.2、0.4和4.1个百分点。以开展“万起案件评查”活动为载体,通过对涉诉信访、发回改判和超审限三类重点案件的集中评查,在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纠正和问责追究的同时,建立了案件评查与审判监督长效机制。

    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对全省243名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庭庭长和1500余名审判执行岗位的骨干法官进行了第三轮集中培训。在全省评选出10名优秀人民法庭庭长、15名审判业务专家和11名青年审判业务专家,充分发挥了典型示范引导作用。积极探索高层次法官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百名证据科学领域专家型法官协议。加快实施“全省法院人才战略五年规划”,省高院从下级法院公开遴选了8名法官,为基层法院招录了326名法官助理;全省法院组织了262名业务骨干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信访岗位挂职锻炼,并选派了283名法官到党、政、法机关交流锻炼。

    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新建了63个科技法庭,使全省科技法庭总数达到90个。加强远程审判的软硬件建设,装备了56个具有远程审判功能的法庭,率先实现了全国四级法院的远程提讯。完成了97个人民法庭的数据专网和电子签章系统建设,全省人民法庭全部实现了与各级法院的网络互联和信息集成。开通了吉林法院司法信息网,为依法公布裁判文书、及时发布法院信息、方便公众与法官对话提供了崭新的网络平台。

    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先争优促跨越”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进行学风、党(政)风、作风、院风建设,促进了法院风气的明显好转。坚持不懈地狠抓司法廉政建设,严格贯彻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着力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法官违纪违法案件连续三年持续下降。

    2011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部署和本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着力实施能动司法、联动司法、民生司法、科学司法,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同心协力、优质高效地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创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全省法院整体呈现新气象。着力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在保障吉林振兴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全面贯彻我省“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完善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长效机制,着力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法律分析和司法指导,认真做好我省深化改革开放、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中涉诉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努力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支持。

    第二,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努力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切实履行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政治责任,积极参与平安吉林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定有序、公平正义、幸福尊严的民生需求。进一步创新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丰富发展利民、便民、护民各项措施,加大权利救济和惩恶扬善的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更加和谐地化解矛盾纠纷,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第三,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建设,努力在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上取得新成效。推进林业法院和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规避执行反制机制、涉诉信访化解机制和量刑规范化建设,努力使各项改革与建设成果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推动构建有力配合、有效履责、有序监督的和谐政法格局;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集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法官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政治素质、职业精神和审判执行能力。

    第四,扎实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努力在确保公正廉洁文明司法上取得新成效。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创新审判监督模式,全面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工作指导和审判监督,全面加强法院内部对法官司法活动、尤其是对自由裁量权的规制;完善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上级法院审判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宽错案发现渠道,加大错案问责和追究力度;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坚定信念不动摇,创先争优不松懈,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整体呈现新气象,为服务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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