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是人生一次重要的选择,每个大学生都希望自己在社会上能有一个合适的位置,为社会做贡献,实现自身价值。由于近几年高校教育的改革,高校的大规模扩招,就业竞争压力大,就业难已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2008年以来在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大学毕业生的求职之路格外艰难。据统计,我省200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就业率约为88%,较2007届(91%)下降,从经济学角度上来说,就是供过于求。每年毕业生的人数比社会上所需要的就业岗位数量多得多,而且这个差距还在逐年的增大。有关资料表明,从2001年至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从114万增加到413万,是扩招前的四倍。然而用人岗位增加比例却远远小于此数目。
为促进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我省教育厅推出高校“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和社会需求作为重要的办学方向,将就业指导课列入高校的必修课,做好对贫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通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助推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措施。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2010年我省大学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大学生处于从依赖向贸易独立,从学生向社会角色过渡的时期,他们对社会生活显示出较强的热情与好奇,缺少理性思考与合理规划。在这种氛围下,大学生择业的心态趋于“现实化”,这种“现实化”表现在工资的高低,待遇的好坏成为择业的首要准则,而很少考虑自己的理想、兴趣、特长、优势、潜力等自身条件,还有不少大学生只盯住“三大”——大城市、大企业、大机关,“三高”——高收入、高福利、高地位。某高校曾对毕业生就业倾向做过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36%的同学理想的就业单位是国家机关,48%的同学理想或期望从事的职业是经营管理类,其中18%的同学不愿意去偏远的基层工作。这是大学生就业缺乏了解现实形势的体现。做事眼高手低,一味追求环境好和高收入,没有考虑到自身能力限制与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现在大学生身上已普遍的缺少了一种吃苦的精神,以吃苦为耻的意识却在不断的蔓延。早年在国营企业的面试时,把能吃苦耐劳作为一个优点来看待,吃苦不忘本,是爱国主义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企业也在发展中,有些企业的条件不够好,但更需要人才来推动这些企业的发展。如果大学生有吃苦耐劳的准备,去条件不好的企业,或者去基层工作,更能受到重视,会更有机会发挥他们的才能。
为此,我建议:
1、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2、鼓励大学毕业生进入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这应该是今后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向。
3、政府出台大学毕业生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政策规定,鼓励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对吸纳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给予相应的补贴。
对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曹志强代表:
您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的建议》(第4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大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
2009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号)明确了对大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的政策鼓励措施,除国家原有的“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相关政策和专门项目外,我省还增加了启动“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行政村从医”、“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农村基层单位帮扶”和“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等专门项目,并在生活费、社会保险、代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等方面都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此外,教育部发布的《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中明确,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返还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吉政发〔2009〕8号文进一步明确,对于面向基层农村和城市社区就业、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基层工作年限在公务员考录时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报考研究生适当给予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国家和省从多个方面对到基层和西部等艰苦地区工作的大学生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照顾,对于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艰苦地区就业起到积极了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鼓励大学生毕业进入各类企业就业的问题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1号)中规定,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高校毕业生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同时,在省政府印发的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号)文件中还规定,凡自愿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等方面的限制,实行无障碍就业。在职称评定、权益保护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关于大学生在企业工作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政策问题
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5〕52号)明确规定,从2006年开始,市州级以上党政机关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优先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市州以上党政机关在制定当年招录计划时,招录具备上述条件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招录计划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2006年以来,我省公务员招录工作认真执行了上述规定,2010年,我省省直和市州机关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达到了60%。按照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都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四、关于鼓励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享受优惠的问题
在《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号)文件中,对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对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可向其倾斜,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超过8人以上的,可适当提高扶持资金的额度;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当年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为15%)以上,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最高额度为400万元;
(三)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在职职工总数20% (100人以上为10%) 以上, 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二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确保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前提下,对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