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形式下,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关键要具备以下“四要素”:
一、要有“民本”情怀——“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由此可见,人大代表是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代表广大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人大代表要有百姓意识,做到心中装着百姓。人大代表要有代表意识,时刻意识到自己是一名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的。
二、要有好学之心——“活到老,学到老”
人大代表多为某个行业的专家,但并不等于就有参政议政的能力。人大代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高水平地履行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加强对宪法、各级组织法、选举法等与人大代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也要对党在各个时期的大政方针、国内外形势有所了解。同时,要增强思考、调研、表达和沟通等能力,不断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新形势下,各种新事物、新问题不断涌现,作为人大代表,必须不断提高觉悟,更新知识,提高辨别与判断是非的能力,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才能对新时期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有正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才能保证在参与国家管理、行使人大职权中,做到准确、有效。
三、要深入基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可见,人大代表和人民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要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代表的建议、意见要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必须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声音,了解群众疾苦,反映群众要求。
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政治荣誉,更是一个神圣的职务,要履行好代表职责,必须深入到群众中去,而惟有良好的沟通和有效的调研,人大代表才能够真正地代表选民的意见,更加准确而有效地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
四、要建言献策——“敢于直言,不怕得罪人”
提出建议、意见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人大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要形式。人大代表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见和呼声是人大代表的光荣使命。
一方面,要敢于直言。人大代表享有发言、表决免责权。《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敢言、不怕得罪人,是一个人大代表最起码的行为准则,也是一项最基本的职责。人大代表无论身份高低、职务大小,都应该讲实话、说真话,否则就愧对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另一方面,要善于直言。人大代表要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意见。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低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水平的综合反映,它直接影响到代表整体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有效行使。代表建议一定要体现法律性、全局性和群众性的本质。通过广泛走访、联系选民,征求、收集群众意见,使建议的提出建立在调查研究、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