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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3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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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23 14:44:00

字号:【  大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悉心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省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吉林经济社会振兴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6166件,审执结256221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9896件、民事案件166266件、行政案件2671件、执行案件53534件、其他案件13854件;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5056件,审执结4517件,同比分别增长4.3%10.8% 

  一、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 

  全省法院着眼平安吉林建设,全面强化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依法从严与从宽处理相结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枪支弹药犯罪和以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为侵害对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审结案件9508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毒除害、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审结案件3262件,净化社会风气。坚决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犯罪,审结案件1008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犯罪,审结案件698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省法院共判处罪犯2460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12.8%。成功审理了3·04盗车杀婴案王刚敲诈勒索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扬。对一般犯罪分子强调教育转化,当宽则宽。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判处管制、缓刑和单处罚金的占判处罪犯总数的35.4%;对确有悔改表现或老病残服刑人员依法从宽审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3735件;对78.5%的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促进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诉讼调解与多元化解相结合。坚持自愿合法调解原则,鼓励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68.6%,行政案件协调率38.2%,执行案件和解率37.9%,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等矛盾多发领域,各级法院与教育、公安、司法、劳动、住建、卫生、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使17849起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辽源、白山、松原、白城、延边等地党委、政府认真学习和借鉴枫桥经验,积极支持法院工作,建立健全联动调解机制,推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化解了大量重大、复杂和群体性纠纷。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量同比下降1.6%,扭转了连续多年的上升势头。 

  化解旧访与预防新访相结合。针对我省涉诉信访居高不下态势,全省法院深入开展调查,摸清了涉诉信访案件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等基本情况,分析出农村征地、城镇拆迁和企业改制等是当前引起涉诉信访的主要原因。为了解决涉诉信访积案化解难度大的问题,全省法院在党委和政法委领导下,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改革,探索建立终结和稳控机制,涉诉进京访化解率达到73.1%。长春、吉林、四平、通化等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法院解决旧访问题,成功化解了732件历史积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审判质量,预防新访发生。全省法院2013年审结案件中,共发生涉诉进京访260件,同比下降8.5%。全省涉诉信访工作逐步进入新访得到控制、旧访有效化解的良性发展轨道。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座谈会上,省高院介绍了经验。 

  二、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审判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围绕省委、省政府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部署,全省法院开展了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题调研,走访民营企业7586次,建立企业联系点2429个,提出司法建议758条,与工商联共同召集民营企业家座谈175次,共商发展良策。开辟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诉讼难等实际困难。各级法院都制定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确立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审理原则:除严重违法犯罪外,对于违法情节较轻或社会危害较小的,从促进企业发展角度提出整改建议;针对因为体制机制和政策原因造成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服务大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各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妥善化解了长春旧城改造和两横三纵快速路工程、吉林吉珲高铁工程、四平东南生态新城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受到当地党委、政府肯定。协助省政府妥善处理涉及省煤炭企业重组、厂办大集体改制和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授予长春、吉林、延边中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审结涉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案件707件,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服务软环境改善。积极参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审结集资、贷款、信用卡、有价证券等诈骗案件和借款、保险、期货、信托等合同纠纷案件42139件,维护金融市场安全有序运行。审结买卖合同、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11737件,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欺诈经营、恶意拖欠甚至逃废债务等违法违约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审执结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4069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整顿、规范经济秩序,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滥用行政执法权行为,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更加注重践行司法为民 

  全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盼。 

  努力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全省法院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开辟了弱势群体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涉及老弱病残、妇女儿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和下岗职工、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以及事故受伤害人追索医疗费用等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省法院缓减免诉讼费3729万元,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努力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当事人身份地位、经济状态和社会背景,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坚持公平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相统一,妥善审理涉军维权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行量刑规范化,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同案同判,不仅关注个案公平合理,而且注重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保持同类案件处理结果的协调一致。全省法院一、二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8.5% 

  努力让打赢官司的人及时实现权益。加强生效判决执行工作,与公安、住建、银行等相关单位合作建立联动执行机制,提高执行率,全省法院案件实际执行率73.2%。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全省集中开展了涉党政机关执行生效判决专项积案清理活动,在省委和省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化解了全省多年积压的1144件积案,执结率100%,到位资金11.2亿元,社会反响很好,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努力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全省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认真把好审理案件的每一个关口,努力保证公正裁判。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对确有错误的570件案件依法改判,使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 

  四、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解决法院四风一顽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提高办案能力,判案不出错。能力是履职之本,法官办案能力主要体现在办案质量上。我们把判案不出错作为审判工作的底线,严格依法审判、公正司法,不满足案件质量过得去,而是追求过得硬。全省法院再审改判案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0.2%,没有出现因判案不当引起全国炒作的案件。 

  转变司法作风,审案不超时。司法作风关乎法院形象、司法公信。省高院针对当事人反映突出的审案超时、办案拖拉问题,大力整治司法作风,集中开展超审限案件专项清理工作,5个月内审理完多年的历史积案,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目前,省高院没有超审限案件。  

  狠抓司法廉洁,法官不出事。坚持把司法廉洁和办案质量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到法院工作生命线的高度来认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组织法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邀请省纪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给全省法院院长讲廉政教育党课,建立廉政监督员、法官任职办案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等机制,推进五权改革,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5人。通化市中院、敦化市法院、汪清县法院被省纪委命名为全省百家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全省法院共有107个集体和11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5个集体和5名个人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翟树全同志被中组部、中宣部确定为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 

  五、更加注重夯实基层基础 

  全省案件主要在基层,诉讼难点主要在基层,基层法院建设事关全省法院工作全局。我们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稳固基层的工作方针,努力把基层法院建设成为公正司法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法官成长的基地。 

  以高院为表率引领基层法院工作。省高院作为吉林省最高审判机关,履行着组织和带领全省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职责,省高院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全省法院的工作。2013年,省高院提出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的工作目标后,自己率先做起,并以此带动基层法院,成熟一个,做好一个,巩固一个,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全省法院逐渐实现这个目标。 

  强化对基层法院指导和保障。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下级法院妥善审理在当地有影响或重大疑难案件。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着力解决基层法院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基本完成林业和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使之纳入国家司法体系。积极推进法官招录工作,优先为基层法院选调240名大学毕业生,缓解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基层法院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配套资金4.2亿元、两庭建设资金5400万元。建成全省审判信息专网,提高了基层法院信息化水平。 

  六、更加注重接受领导监督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建立重大事项向党委和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省高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并落实审议意见;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批转案件45件、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代表关注案件88件。进一步拓展人大代表监督渠道,全省法院共邀请139名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1065名人大代表观察庭审听证,办理代表建议316件。加强与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向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全省法院共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53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审理抗诉案件475件。加大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开放,召开32次新闻发布会,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案件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一些案件受到省内外高度关注,能够平稳完成这些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各位代表和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地区案件多、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水平不高;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工作方法简单,极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仍然存在;基层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超负荷办案、法官断层、人才流失严重。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全省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和本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坚持公正司法,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我省五个发展,为实现富民强省、全面振兴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法院办案要依法最大限度地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侵害妇女儿童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黄赌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重特大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当宽则宽,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坚持调判结合、多元化解原则,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把社会矛盾预防在发生前、化解在萌芽中,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第二,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守公正司法生命线,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坚持疑罪从无,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突出解决立案难、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三,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依法有序、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的原则,立足国情省情,务实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今年省高院和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原则上全部上网公布。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审判责任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面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加快建立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推动形成涉诉信访联动化解格局。 

  第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干部队伍。继续狠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办案拖拉和司法不廉问题,把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的工作目标落到实处,树立法官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社会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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