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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步整合我省食品检测资源的建议及答复(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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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20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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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步整合我省食品检测资源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基本民生,是多年来广大民众十分关注而至今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热点问题。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于监管,如何整合全省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提高检测能力,实现检测资源集中、检测信息共享、检测效能最大化的目标,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当前我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现状

  目前,我省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共有248家,其中省级11家,市级49家,县级186家,其他所属2家;获得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为168家,获证率为67.74(全国为69%);全省食品检验机构从事食品检验人员为2706人,平均每家机构为10.91人(全国为10.15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06人,平均每家机构为2.04人(全国为1.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46人,平均每家机构为0.59人(全国为0.84人);平均每家机构经费为37.94万元(全国为53.01万元),食品检验人员人均3.48万元(全国为5.22万元);全省食品检验机构平均每年检验样品数量为18.43万件,每家机构平均每年检验样品数量为743件(全国为1050件),从事食品检验技术人员人均每年检验样品数量为68件(全国为104件);全省食品检验机构食品相关的检验参数(指标)为9206项,平均每家机构为37项(全国为52项);全省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面积为18.41万平方米,平均每家机构为742平方米(全国为1016平方米) 

  二、当前我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检验检测资源数量较多,但分散无序。

  近年来,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越来越重视,检验检测资金、设备、人员不断加大投入。然而,由于我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分散于农业、卫生、工信、商务、工商、食药监、粮食、质监、教育、水利、林业、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十多个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因此,造成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资金、设备、人才不足的情况。

  (二)横向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缺乏联动。

  从检测标准看,目前我国的一些食品安全检测标准还不完善,质检、卫生、农业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规定检测,检测结果在不同部门之间难以共享和互认,在导致重复检测的同时影响了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权威;从检测信息看,目前我省尚未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检测数据在各部门之间不能共享,在造成大量财力资源浪费的同时严重制约了我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建设。间接影响我省食品安全现状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由不同口径统计的食品安全信息,其可能存在的相互冲突,也对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隐患。

  (三)纵向各层级资源配置不合理,条块分割,缺乏配合。

  我省现有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下属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设施、检测设备、检验能力、技术队伍等多分布在省级机构,市县级特别是基层的检验检测机构平均配置水平不能满足监管要求。一方面,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业务运转条件缺乏保障,不少机构是买得起设备,配不起人员,付不起检测费用。有收益的项目争相上,无利的任务相互推诿。检测设施运转不正常,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上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缺乏对基层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设备共享等方面的扶持。

  三、我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建议

  建议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构建“一个中心”、“三个覆盖”、“六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一个中心”。将各部门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效整合,建立吉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行单独考核管理,并逐步创造条件,向第三方检测机构转变。

  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承担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任务;配合市场准入开展技术服务;负责全省各级食品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协助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食品安全预警和事故技术分析。同时,按照逐步向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的要求,适当开展对外检测技术服务。

  “三个覆盖”。全面推行“盲检”制度,覆盖到生产、流通和餐饮全环节,并按计划100%抽检;在全省镇乡(街道)以上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实现100%全覆盖;覆盖全省县级以上畜禽屠宰厂,全部设置适时监控系统, 

  “六个统一”。统一制定和下达检测计划、统一检测项目及标准、统一核拨和监督使用检测经费、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资源、统一运用检测结果、统一信息报告和发布。

  四、当前我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存在的难点及推进策略

  目前,部门利益是阻碍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优化的主要因素。一方面,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成为各部门获取财政拨款理由,各部门为继续获得该项财政拨款,具有扩张本部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动机;另一方面,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创收是部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执行收费性审批权、发证权,可以增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收入,各部门都有动机保留本部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获取该部分收入。

  考虑到机构整合过程中部门阻力,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从各个监管行政部门剥离,构建职能独立、层次分明、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系统,不可能一步到位。要遵循改革规律,减少改革风险,统筹规划,分步有序推进。

  第一步: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下设检测机构在每年财政预算前将下一年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可行性报告上报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食品监测年度计划,督促监测计划落实,以避免制定职能部门出现重复检测和真空检测的问题;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发布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依托吉林省食品安全网,建立信息、技术和人才的共享平台。

  第二步: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下设检测机构在上报下一年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可行性报告后,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预算检测经费,上报本级财政预算和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核拨和监督使用检测经费;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统一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避免检测结果在不同部门之间难以互认的现象出现。

  第三步:省(市、州)分别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独立运行,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采购并配置食品检测资源。 (建议人:刘春吉)

 

 

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春吉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分步整合我省食品检测资源的建议》(第146号建议)收悉,省食品安全办现答复如下:

  省食品安全办在2012年初已经开始对分布在质监、商检、农业、水利、工信等部门的检验检测部门就机构建设、人员结构、检验能力能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调研结果表明,多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为各类食品检测机构的发展投入了较大财力。但由于食品分段管理,各级各类检测机构存在着各自为政、资金投入分散、设施重复建设、检测合力不足、各级检测分工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和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三大问题”是基本一致的。省食品安全办拟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将全省的食品检验机构整合在一起,现已有个别县市展开了试点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都与您提出的“一个中心、三个覆盖、六个统一”的建议不谋而合。

  十八大后,国家确定了新的机构改革方案,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成立,4月国务院通过了三定方案,方案中不但生产、流通和餐饮三个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整合在了一起,其中比较重要的一条就是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和队伍,方案中指出:要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今年47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文件中要求,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各级食品安全检验能力,特别是最急需、最薄弱环节以及中西部地区和基层的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试点,推动县域内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水平。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严格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试剂及设备的技术认定,明确生产资质要求。继续推动提升食品企业检测水平。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省领导多次对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省食安委七次全会上,对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启动了吉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而整合全省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利用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构建预防为主、全程覆盖、权责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运行机制,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着力实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集中、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确保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监督抽检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下一步,省政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

  随着机构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我省将逐步对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整合。我省将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二、统筹编制全省食品检验检测计划

  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监管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本监管环节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计划。计划统一上报省食品安全办后。由省食品安品办统筹编制2013年度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检测工作计划,经审核平衡后,印发各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各部(委)统一部署、单独核拨检验费用的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项目,不列入我省食品质量检验检测计划,各部门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全面实施全省食品安全年度检验检测计划的基础上,要根据本部门的监管职责,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一)突出重点品种。特别是对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以及在辖区内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食品,重点优先开展监督抽检。同时,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较多,市场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增加抽样检验频次。

  (二)突出重点领域。农业行政、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继续抓好日常监督抽检工作的同时,重点突出对畜禽屠宰、学校食堂、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农村聚餐、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区域的抽检工作,确保从源头上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突出重点时节。结合实际和时令节期,集中开展节日性、季节性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以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元旦等节庆为重点,突出抓好畜禽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月饼、糕点、饮料、儿童食品、奶制品、保健食品等节假日热销食品的抽样检验,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安全。

  四、综合利用检验检测信息

  (一)促进食品检验信息互通。各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构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和通报协调机制,实现各地之间、部门之间食品安全检验信息互通共享。

  (二)加强食品检验结果综合分析。各级食品安全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综合汇总和评估分析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研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趋势,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消费提示、警示,积极开展消费引导。各级食安品安全办要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季度形势分析,通报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任务、检验经费使用支出、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名单等相关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

  (三)规范食品检验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收集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报送。

  (四)统一食品检验信息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发布应当遵循科学原则,做到“客观、准确、及时、统一”,切实解决食品检验信息多头发布、相互矛盾、误导消费等问题。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总体情况(含经检验检测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名单),由省食安委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并以食品安全监测信息专报的形式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五、严格食品检验检测经费使用管理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2013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按省财政厅核准的部门预算统一拨付。各部门要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经费的管理,严禁挪作他用,确保经费全部用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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