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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管理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建议及答复(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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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20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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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管理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建议

  校外家教市场一向火爆,特别在节假日,仍在背书包“上学的学生大有人在。调查发现,各种校外培训班中仍有少部分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班进行有偿家教。 

  近来,教育部门严令禁止校内补课,于是部分在职中小学教师就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家教。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坚决反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坚决反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包括教音乐、美术这些“副科的老师,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一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不能心怀学生,很难担负育人的责任。个别师德较差的老师可能故意保留课堂教学内容、为难不去家教的学生等,以达到让学生找他们有偿补课的目的。还有个别教师提示或暗示学生到某校外学校学习而达到“分红”的目的,这些现象都直接侵犯了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如果听任有偿家教,有些学生可能会丧失学习的主动性,课前不做预习,不去主动发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课后也懒得钻研,而是依赖家教完成家庭作业。如果听任有偿家教盛行,就不能排除教师课堂教学偷工减料,逼迫学生到校外学校学习的现象发生。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虽然教育部门对在岗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有关规定,但多年来这种情况却屡禁不止。因此,加强对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建议:

  一、加强对全省范围内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明确提出广大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各地应将之贯彻实施好,同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规定。

  二、将“有偿家教市场化。规范校外家教市场,将有偿家教市场化,作为正常学校教育的补充。课外学校的教师需持证上岗,在职教师不得在课外学校兼职,也不能搞有偿家教。这种方式不仅杜绝了有偿家教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的问题,又充分尊重了教育的市场需求。 

  三、有关部门要严格规定,在岗教师不能进行有偿家教,并不能提示、暗示学生到某学校进行校外学习。对仍在进行有偿教育的教师,要加强对其处罚力度。(建议人:米  俊 )

 

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米  俊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建议》(第88号建议)收悉,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教育改革及师德师风建设的关注和关心。这个建议很好,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解决的教育现实问题,也是学生家长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办好这个提案,对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多层次现代教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省教育厅党政领导班子对师德师风建设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常抓不懈。一是在全省开展了向松原市长岭县大兴镇万福村小学教师杜顺同志学习活动,促进了全省师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二是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进一步优化师德建设制度环境,丰富师德建设内涵,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几年来,省教育厅通过众多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我省师德建设工作内涵,有效促进了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的提升。三是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坚持定期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先后多次组织开展特级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师德先进个人、巾帼建功标兵等评选工作,评选出一大批深受学生爱戴,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广受赞誉的优秀教师,由省教育厅授予荣誉称号,通过大力宣传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展现当代人民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四是严格师德建设考核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师德建设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管理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对师德水平的考核,严把教师入口关,把师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查内容,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坚持以师德考核与业绩考核并举,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奖惩、培训、聘任及教师职务评定、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五是坚持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每年都组织专项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了一些顶风违纪的教师,并追究了有关领导的责任 

  虽然多年来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禁止教师进行补课和有偿家教,但有的在职教师有禁不止,仍然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进行有偿家教。您提出的三点建议非常好,给我们极大的启发和参考。为落实好您的建议,现提出以下工作思路:

  一、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树立“师德为先”的理念,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立健全加强师德建设的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要结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师德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将师德建设工作作为在新形势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重要内容。要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师德教育,培养和树立师德典型,引导教师以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和要求为指南,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不断提高师德水平。 

  二、严格师德考核与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师德水平的考核,严把教师入口关,把师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查内容,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学校要坚持把师德教育工作放在教师工作的首要位置,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制度,将教师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作为总结和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奖惩、培训、聘任及教师职务评定、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对于进行有偿补课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和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视情节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教师队伍管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是教师职业许可,凡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按照国家推进教师管理改革的工作部署,我省将逐步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通过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依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四、要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的监管,要把社会机构办学作为学校正常教育的补充,将“有偿家教”市场化。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来规范有偿补课市场。要对现有的社会培训机构重新审查,要建立准入机制,具有什么资格的教师可以从事此工作,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从事此工作;要统一办学模式,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评价体系。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或违规办学的,要坚决取缔;要坚决禁止社会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在其任课,教育行政部门一经发现,要吊销其办学资格。

  五、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的要求,督促地方和学校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严肃制止和纠正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擅自加快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和提前复习迎考等不执行教学计划的违规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引导教师牢固树立素质教育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把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作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举措。要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因材施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禁止占用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开办任何名目的有偿补课班、禁止学校为社会上的有偿补课提供场所以及在职教师参与社会有关部门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禁止学校和教师强迫或介绍、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补习班。

  六、解决有偿家教问题,最根本的措施是要改革教育评价制度,改变过去“一考定终身”的办法。要以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和体现学生个体差异为出发点,从道德素养、文化素养、健康素养、艺术素养、社会适应能力等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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