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行为,不是人大常委会的集体行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享有询问和质询权的基础,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享有监督权。询问和质询的目的,是为了获知“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或者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以督促他们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和工作效率。所以,询问和质询虽然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行为,但其性质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一种独特运行方式。
资料来源:质询权//中国人大网.2006.11.15
专题询问是询问的衍生与拓展,是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某一方面的工作以会议的形式而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自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相继开展了这项活动,取得较好的监督实效,目前正呈方兴未艾之势。然而,随着专题询问的普遍开展,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基本程序与操作方法以及实践经验,有些地方却出现了一些赶时髦、凑热闹、搞形式、走过场和不重实效的倾向,引来了一些议论和指责。有人认为专题询问具有法定性、公开性、针对性、互动性、时效性等特点,确实是一种合法有效的监督形式,但是往往由于受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怕得罪人思想的影响,使一些专题询问缺乏“辣味”和尖锐性,而有“作秀”和流于形式之嫌,有损专题询问的声誉和功效。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也有不少代表和群众对此提出了相关意见、批评与建议。因此,究竟如何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增强专题询问实效,这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从当前反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开展好专题询问,必须在“五改”上狠下功夫,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要改“开卷型”为“闭卷型”,增强专题询问的严肃性。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中为了兼顾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尽量避免出有关部门的“洋相”,一般是在相互沟通交流时提前将询问的题目告知有关被询问部门和单位,然后由这些部门和单位做好充分准备或形成“标准”答案后再照本宣科地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提问。这种“开卷型”的专题询问,虽然能有效地避免无备询问问不到要害之处,无备应答答不出所问要点的现象;能有效地预防提问无根据,回答不属实的尴尬场面发生,但是,由于安排过于周密细致,按部就班,就会如同“念台词”一样,使一问一答对答如流、平淡无奇,看不到“出汗”、“脸红”、“心跳”的现场紧张气氛。这样就必然难逃“作秀”之嫌。因此,在开展专题询问中,应尽量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使被询问部门增添一定的压力和敬畏感,以增强专题询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要改“温柔型”为“尖锐型”,加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目前社会上之所以出现了“专题询问也不过是一种‘柔性’监督手段,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不宜夸大其价值和功效”等说法,其主要原因是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时,缺乏针对性和尖锐性,不敢真问和追问。有些提问只是鸡毛蒜皮,避重就轻,不敢涉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没有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和心声。群众对此感到不太满意。因此,在提问时,一定要切中要害,一针见血,掷地有声。既要敢于问、善于问,又要问得透彻、问得精彩、问出实效。对于答复不满意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还可以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追问,直到满意为止。对追问答复仍不满意的,则可以依法启动质询权或罢免权等更具刚性的监督手段,从而进一步增强专题询问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是要改“指定型”为“自发型”,扩大专题询问的民主性。在开展专题询问时,为防止提问冷场或所提问题质量不高,适当事先指定几名主询问人是完全可以的,但绝不能搞全部指定,而剥夺其他参会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提问权利。为活跃专题询问的民主气氛,尊重与会人员的提问权利,应留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提倡和鼓励参会人员踊跃提问、自发提问。这样,就能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了解实情,让代表充分享有监督权、知情权和询问权,也不致于使专题询问刻板化、拘谨化和形式化。
四是要改“表态型”为“落实型”,提高专题询问的实效性。专题询问始于问,但决不应止于“答”,而更重要的是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知错就改,立行立改,落实到位。目前,有一种倾向很值得注意,那就是有些政府和部门的负责人在回答询问时,言之凿凿,信誓旦旦,态度非常诚恳积极,但会后却是答复了事或敷衍塞责,对能够解决的问题根本没有及时解决。正因为如此,就使得专题询问的功效大打折扣。为了切实提高专题询问的实效性,就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跟踪问效。一方面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信守承诺,加强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则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敢于动真格,切实搞好跟踪督办和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既要督促被询问部门和单位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和时间表,也要定期检查有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要通过加强连续性的跟踪监督,促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或得到解决与落实,以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同时要将整改落实的情况如实向社会公布,全面宣传和展示专题询问的功效。
五是要改“尝试型”为“常态型”,确保专题询问的经常性。无论社会各界对专题询问这一重要监督手段如何评价,但其积极意义和作用影响是不容质疑、不言而喻的。至于方式方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可以通过创新和改进等途径逐步加以解决和克服。可以坚信,随着专题询问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专题询问必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燎原”之势。值得指出的是,目前仍有绝大多数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专题询问持观望态度,不敢大胆运用,有的还处于首次尝试阶段。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和宣传,深化对开展专题询问的意义与作用的认识,充分学习和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成功模式,进一步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努力探索和创新搞好专题询问的方式方法,在选准选好监督专题上狠下功夫,切实把专题询问作为常态化的重要监督形式和手段在实际工作中用活用足用好,使专题询问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更加富有实效。(作者系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资料来源:开展专题询问要在“五改”上下功夫/李早德//中国人大网.201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