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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助力发展

发布时间:2015-02-09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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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年初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田金运等提出了《关于严格整治虚假广告的建议》。很快,办理这份建议成为承办单位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工作。他们把落实代表建议,推进相关问题解决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做好建议答复的基础上,推进建议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他们会同省监察厅等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和清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检查各类市场主体7000余户,查处违法广告案件722件。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我省的广告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代表建议落到实处,是代表建议承办部门的共同心愿。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含议案转建议)242件,闭会期间收到11件。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这253件代表建议中,除2件闭会期间提交的建议未到办理期限正在办理中外,其余251件都已按期办理并答复了代表。所有承办单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全省人民表达了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真诚服务人民的心声。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2014年7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重点听取了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工作汇报,逐件听取了省人大有关部门、省政府各承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建议办理情况,对部分建议办理进行了实地检查。多数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参与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从具体环节入手,主动与代表沟通,倾听代表意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部分代表全程参与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所有这些,对促进建议办理工作有效落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收到的253份代表建议中,由省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共243件,占全部代表建议的96%。省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保证办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省政府2014年第4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办理工作安排的汇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专门组织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分管副省长对落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实际工作进行了安排,并特别要求各承办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函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双提高”。截至目前,省人大交省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办复率实现了100%;依据代表反馈意见和各承办单位上报情况,今年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99%。

    这200多份代表建议涉及省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任务繁多且工作量大。去年,省政府着力在完善交办机制和落实承办单位主体责任方面下功夫,责成办公厅对办理流程做了进一步梳理,制定下发了《关于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函》,从办理目标、承办程序、协调机制、答复规范、办理时限、反馈上报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指导承办单位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办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对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类,综合考虑建议内容、代表意见等因素,依据建议内容主要指向的具体工作领域,结合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初步分办意见,利用议案管理系统把代表建议全部预分到各承办单位,由其进行预审,并提出调整意见。之后,召开集中分办协调会,将代表建议逐件交由各承办单位办理,保证了代表建议件件有承办单位,件件落实责任人。

    在具体工作中,各承办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在抓办理落实上下功夫。普遍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精心办”的三级负责制,把代表建议办理列为一把手工程,严密组织,落实责任,加强督办。在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流程的基础上,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了分析建议、研究对策、改进工作上。一方面依据代表建议提出的现实背景,深入分析建议内容,另一方面认真研究探索工作对策,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将合理化建议应用于深化相关领域改革的具体工作之中,以建议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在办理有关清洁能源生产、高载能产业发展、大用户直供电改革等方面的代表建议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吉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市场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组织省内9家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签订了电力市场交易合同,合同成交电量超过15亿千瓦时,可为用电大户减少用电成本1.5亿元。

    为把代表建议办理好,各承办单位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改进工作。省能源局、吉林银监局等承办单位由分管领导带队,上门征求代表意见;省畜牧局等承办单位邀请代表共同调研,在实践中探索相关改革方向;省卫生计生委等单位把代表请进来,通过集中面复、座谈的形式向代表征询意见,报告办理结果。同时,各承办单位之间注重加强横向沟通,主办单位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有针对性地提出需要共同研究的事项,商请相关协办单位研究办理;各协办单位积极主动,将协办件与主办件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协商沟通。此外,进一步完善答复机制,采取不沟通清楚不答复、先征询意见后答复、面复后再次报告落实情况等多种形式,把真诚沟通、真情办理延续到承办工作的答复环节。省国土厅、省科技厅等承办单位始终坚持“代表满意再答复”,即针对办理和落实情况向人大代表征询工作意见,取得代表满意后,再正式发文答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跟踪督办,组织人员面复代表解释国家政策,直至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满意为止,赢得了人大代表的认可。


    文/何琳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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