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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1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荀凤栖

发布时间:2015-02-10 18:26:00

字号:【  大      】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和全省工作大局,全面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职责,切实发挥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支持作用,着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省法治建设和振兴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我省地方法规体系。全年共审议省本级法规草案12件;审议批准长春市、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单行条例13件。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开门立法,所有法规草案都征求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抓好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每个环节,努力使每部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

  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做好年度立法工作。制定了《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为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制定了《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依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修订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定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增长。修订了《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使其与上位法的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和行政审批权限变更相一致。审议了人参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国防教育条例、旅游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6部法规草案。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作出了全面部署。常委会在立法、监督及代表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及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将省委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的意志。这对于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充分发挥法治对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

  二、增强监督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3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12次视察和专题调研,对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认真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强综合分析和重点督办。

  促进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的落实。围绕调结构转方式,对装备制造业和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情况开展调研,听取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就将其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提出建议。关注农村生产关系改革,对全省部分地区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情况开展监督,从统筹城乡发展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提出意见建议。对省政府职能转变情况开展监督,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入手,促进简政放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西部地区河湖连通工程是我省区域发展战略性工程,事关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常委会先后开展视察、组织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项考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工程接续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扩大了全省对这项重大工程的认知,推进了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黑土地是我省特有的重要战略资源,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出发,对我省黑土地保护情况开展了监督,提出完善保护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黑土地保护法制建设等建议。

  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关注弱势群体,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视察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对《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促进有关部门强化宗教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全省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省法院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取得明显进展。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帮助全省检察机关构建以抗诉为重点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创新完善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成效。

  强化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了2013年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省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计划和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促进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人大审查批准程序,实现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专项审查监督。制定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加强动态监督和审计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推进监督工作创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就我省职业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后,常委会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询问,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分别就经费投入、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校企合作办学、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问题,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问。省政府一位副省长率省教育厅等8个部门负责人现场接受询问并作出回答。专题询问既提高了常委会审议质量和监督效果,也强化了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形成了发展职业教育的共识和合力。巴音朝鲁书记、蒋超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给予肯定和支持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根据省政府提请,作出决议,批准调整吉林省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使其符合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改革发展的要求。批准由中央代理我省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并调整预算。

  按照省委要求,组织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在全体代表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我省地方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任务,为推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维护发展了吉林良好的政治生态,发挥了凝心聚力的效应,也体现了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良好的政治素养。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职权相结合,及时决定重要人事任命,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共依法任免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9人。

  四、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坚持加强常委会与代表联系、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两加强一发挥工作思路,在人大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推进代表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基层代表组织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全省九个市州并所属县区当中,已有235个街道设立了人大工委,14个开发区设立了代表联络机构,681个社区、972个村设置了代表工作点。普遍开展了代表进社区和村屯、集中接待日、大走访、向选民述职等活动,不断完善代表履职方式。广大代表立足基层、反映民意、服务群众,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法治吉林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注重代表主体作用与常委会职能作用有机结合,以各种方式吸收代表参与常委会集体决策。各级代表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政情通报等活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共116人次提出重要意见建议114条。

  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3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向常委会作出报告;共收到代表建议242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加强对重点建议的督办检查,提高了办理质量。

  五、落实常委会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常委会党组主体责任,以常委会党组建设带动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时研究常委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省委重大决策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完善各项制度和决策程序。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教育引导,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按照“讲政治、规范化、有活力”的要求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强调有担当、抓落实。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形成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常委会其他方面工作也取得新的进展。加强对外联系和友好往来,接待外国地方议会以及其他友好团组7批43人次,组织安排出访团组6个,成功主办第五届东北亚地区地方立法机构论坛,取得丰硕交流成果。组织开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加强与基层人大联系,指导工作、交流经验,形成合力。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不断加强。

  当前,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省的任务十分繁重。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还不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措施还不完善,立法与改革发展的要求还不够适应;监督的实效性还不够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措施需要创新;促进全民守法工作还没有广泛有效地开展起来;常委会和代表联系群众工作需要制度化;常委会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努力改进和解决。

  各位代表: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起始阶段。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省任务

  加强地方立法。根据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部署,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度。计划制定人参、农业保险管理、农村扶贫开发、农村公路、民用机场管理、水文、老年人权益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等8部地方性法规;修订国防教育、旅游、志愿服务等3部地方性法规。尽快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等条例的立法调研和修订准备。做好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健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体系。

  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的检查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促进公正司法。支持司法机关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司法机关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对法院、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促进全民守法。将全民普法和守法纳入立法和监督工作。加强宪法宣传和法律普及,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二、全力促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

  加强对经济发展的监督。围绕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通过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培育经济增长点、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农产品加工、中医药、产品质量等方面工作的监督,促进省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深化改革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深化改革进展情况、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就深化行政和司法改革提出监督意见。

  加强对保障改善民生的监督。抓住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对民族工作、新农村建设、社区矫正、消防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推进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维护公民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改革发展环境。

  三、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使省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意志,使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法治方式促进和保证省委决策的贯彻落实。

  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常委会党组建设带动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问责制度。严明纪律,强化管理,严格廉洁自律,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人大常委会要带头守法,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两加强一发挥工作,更密切地联系人大代表,更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使人大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

  各位代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人大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正确领导下,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省、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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