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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建议(43号)

发布时间:2015-02-02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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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一些寺院门前经常可看到有人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鸟类,供信徒放生。据了解,这些人已经形成利益链,猎捕、销售、谎言游说等环节分工明确,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破坏生态环境,必须加以制止。

  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止和严惩非法捕猎行为;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出售、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新闻媒体应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爱鸟意识,抵制封建迷信,并呼吁在全省设立“爱鸟周”。

  四、宗教团体应告诫信众及教友,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放生也是违法行为,没有消费就没有捕猎。(建议人: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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