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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落实独生子女优惠政策的建议(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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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2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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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政策为控制我国人口过量增长,保持社会供需平衡提供了保障。三十多年来,在广大独生父母们的支持下,这一宏观调控的目标得以实现。目前,这些忠实执行了一对夫妇一个孩子的父母们,已经陆续进入人生的老年阶段,由于子女异地就业等原因,他们中相当多的一部分人,处于远离子女的空巢状态。为了团聚和互相照料,不得不长途奔波,频繁往来于居住地和孩子家之间。当生病或老到不能自理时,或成为“老漂一族”,迁家动口,客居到孩子所在地,落叶难以归根;或雇人常年护理照料,以补身旁无人之缺。面对如此可怜的比前人更加孤单的老年生活,他们难免不羡慕个别当年幸运的生了两三个孩子的同龄人,对自己为社会所作出的亲情方面的牺牲,产生无奈之感,同时对社会将给予他们老年生活的关照寄予了更高的期望。

  为了对这种个人的牺牲作出补偿,各地政府早在制定计划生育政策时,就已经同时出台了相应的慰藉性条款。主要是给执行了一个孩子政策的父母,以适当的经济补贴。包括按月发放补贴、退休时一次性补贴、提高退休金的长期性补贴等。其中,对老年生活直接影响较大的是提高退休金补贴。据初步调查。全国有贵州、湖南、湖北、陕西、江苏、山东、安徽、海南等省大《计划生育条例》中,就已经明确职工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其退休金提高5%。并在近年独生父母职工陆续进入退休期后予以了落实。我省在1979年推行了一结夫妇一个孩政策伊始,也曾经提出此政策,但因财政等原因被搁置。目前独生子女父母职工退休时,只一次性发放2000元左右补贴,没有提高退休金。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口状态的变化,一对夫妇一个孩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调整。那么,瞻前顾后,将只有此前共30多年的育龄人群,受到了不能如心所愿生育的严厉控制,处在老年更加孤独的境遇。为此,在这部分独生子女父母们的养老问题,已经集中地提到社会日程之时,十分有必要兑现对独生子女父母实施优惠政策的承诺,在他们真正需要慰藉的老年,给予一个必要的补偿。尤其是我省人均工资水平偏低,此问题更应得到社会关注。据初步了解,全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为352万人,其中60岁以上占16%左右,约56万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自由职业者。按2012年全省年城镇平均工资38407元计算,每人年约需补贴1920元,如全口径由财政发放,需各级财政总共支出10.8亿元。如非财政供养人员只享受政策,资金由其它渠道解决,所需资金更少。但从全局看,此举虽然财政开支数额有限,如施行,却足以体现党和政府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持之以恒,亦符合财政资金更加关注民生的主旨精神。因此,建议省政府将提高独生子女父母职工的退休金,作为今年的一件民生实事,明确政策并统筹安排资金办好。(建议人:刘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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