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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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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30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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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上午,吉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吉林省民政厅厅长郑国君介绍了2015年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和“十三五”时期我省民政部门“五个行动计划”;吉林省扶贫办主任张宝才围绕我省脱贫攻坚工作介绍有关情况;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赵春林介绍了2015年吉林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安排。

  郑国君介绍,截至2015年底,全省筹集低保资金49.57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5万人,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月人均403元和年人均2719元,分别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83%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22%,分别比省政府民生实事确定比例提高0.83%和0.22%。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吉林省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临时救助11万人次,资助125万困难群众参保参合,直接医疗救助67万人次。

  截至2015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1416个城市社区全部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累计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大院3500个,占全省村总数的37.5%。通过养老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全省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达到32张,高于全国30.3张的平均水平。坚持居家养老抓服务、社区养老抓覆盖、机构养老抓规范。全省有536个城市社区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占城市社区总数的37.8%。目前,全省形成委托运营、延伸服务、资源共享3种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服务惠及55万老年人。

  全省现有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597个。2015年,全省共投入建设改造资金1.1亿元,130所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的新建、改扩建和维修任务全部完成。2013年以来累计改造336所,占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总数的56.2%,进一步改善了农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生活条件。

  张宝才介绍,截止2015年底,按照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从2010年底的144万人减少到71.1万人,实现72.9万人脱贫。

  脱贫时序:全省贫困人口脱贫计划2016年30万人、2017年25万人、2018年20万人(考虑返贫因素);确保8个贫困县2018年全部摘帽;2019年攻坚扫尾;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推动中部贫困人口插花分布地区率先脱贫,到2017年年末,力争长春市、吉林市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脱贫路径:主要是实施“七个一批”精准脱贫计划。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通过支持发展产业和就业项目,提升自我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结合土地整治、流域治理、土地流转、生态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三是结合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落实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等制度实现脱贫。四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实施教育扶贫工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五是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提高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六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通过产业和就业帮助无法脱贫的,纳入低保体系,做到政策保障兜底。七是一事一议帮扶脱贫一批,这是我省对兜底政策的特别考虑,主要针对因突发情况致贫的特殊个案,统一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一次性救助帮助脱贫。

  赵春林介绍,截止2015年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2.5万人,完成年计划105%。全省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1749户,援助就业1751人,援助率达到100%,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3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00.8%,与2014年相比增加6.67万人,增长1.67%。全省2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达到省级标准,完成年计划的100%,扶持农民工企业2690户,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817人;创建100个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新建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20个,完成年计划的100%。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到月人均1935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人均55元提高到75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上调310元,全省平均领金水平达到867.74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均有所提高。

  2016年主要目标: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达到50万人,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8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援助率100%,创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100个,新建5个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市民化培训5000人。

  文/丁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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