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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8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荀凤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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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28 13:09:00

字号:【  大      】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为推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加强地方立法,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全年共审议我省地方性法规14件,已经通过9件;通过修改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批准长春市和延边州、前郭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1件;就10件地方性法规开展了立法调研。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经济发展方面,制定了《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吉林省旅游条例(修订)》,依法促进和保障特色新兴产业发展。审议通过了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使其与改革发展相适应。在保障民生和社会治理方面,制定和修订了《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依法加强规范公共服务,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吉林省水文条例》和《吉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促进依法保护利用资源和防灾减灾。在文化建设方面,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条例》,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法制保障。
    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程序的指导意见》,规范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各个环节。加强向省委就立法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就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论证。坚持开门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与省政协委员开展立法协商。
    完善地方立法体制。落实立法法规定,及时作出我省设区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常委会调查研究,积极协调,在省委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下,及时解决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各设区市、自治州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4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15次视察检查和专题调研,对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9件。召开政情通报会,听取蒋超良省长全省经济形势通报,省政府领导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共谋发展。
    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落实,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深化改革情况的专项报告。围绕省委“三大板块”协调发展战略,对通化、白山、延边以及长白山等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建设情况开展视察,听取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对参、茸、米、矿泉水和中医药等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开展视察,听取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就加快中医药发展,举全省之力加强“长白山人参”、“吉林大米”等品牌建设提出建议。为促进我省产品提质增效,对产品质量工作情况开展视察,听取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审计报告,批准省政府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两次批准发行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及预算调整,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严格部门预算审查,加强新预算法培训,建立预算审查监督长效机制。
    促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提出的争当全国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了“三个体系”专题视察。常委会历时4个月,对全省17个市(州)县(市、区)访村问屯,深入考察,听取意见,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开展视察,听取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全省新农村建设情况开展视察,听取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将省政府承诺的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全省民族工作情况开展视察,推动政策的落实。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开展视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进平安吉林建设。
    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我省审判、检察机关承担了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的重要任务。常委会密切关注,大力支持,就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开展调研,形成常委会调研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视察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先后听取审议了王常松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作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分别给予充分肯定,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及时决定司法机关人事任免事项,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依法监督过程中,深切感受到,在省委正确领导下,省政府担当有为,攻坚克难,全省振兴发展的进展和成绩来之不易;法、检两院开创性地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人大依法进行监督,“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共同促进了依法治省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依法做好人事任免,维护我省良好政治氛围
    全年共任免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5人。其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2人;任命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15人,辞职2人;决定任命省政府领导人员5人、辞职4人、免职1人,决定任免其他省政府组成人员19人;任命省法院法职人员37人,免职48人;任命省检察院法职人员36人,免职41人,批准任免5人。
    在人事任免过程中,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3次增开会议,充分细致沟通酝酿,顺利实现中央和省委意图,维护了我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制定了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
    四、践行群众路线,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坚持加强常委会与代表联系、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两加强一发挥”工作思路,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组织代表履职活动。全年共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先后9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先后3次参加省人大常委会视察和调研活动,安排全国人大代表先后6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先后5次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了辽源市、白城市代表开展异地交叉视察。
    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先后5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学习班、研讨班和省人大培训班。组织我省全国、省、市、县(区)相关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与省法院联合举办的企业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各级代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相关法律,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定期向代表通报省情政务和人大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3件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及时审议,办理结果向本次会议作出书面报告。对代表提出的235件建议,及时交办,加大督办力度,通过集中检查和抽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全年共编发《代表之声》106期,一些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得到重视和采纳。
    加强对县乡人大建设的指导。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难点问题,及时向省委提出建议,出台了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县乡换届准备工作调研,调研报告得到省委高度重视。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在省委领导和巴音朝鲁书记直接带领下,我们坚持以常委会党组建设引领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以新的理念和标准,全面加强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努力把常委会建成讲政治、顾大局、守法纪、作风正、有担当的坚强集体。
    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常委会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报告并开展交流。牢牢把握统一思想这个关键环节,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判上统一思想,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统一思想,在重要人事任免上统一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觉坚持对宪法法律负责、对党委领导负责、对全省大局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体现了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正确的集体意志。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常委会党组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深入学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报告制度。制定了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若干规定、常委会党组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理规定、常委会党员组成人员履职管理规定等十项重要制度,将常委会党员专职委员的组织关系转到人大机关,成立党支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常委会工作和自身建设进一步严起来,实起来。
    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按照讲政治、规范化、有活力的要求,加强机关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严格贯彻《准则》和《条例》。组织开展“一月一法、一学一考”法律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对宪法、立法法、监督法等6部法律进行学习辅导,并进行法律知识测试,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做到公开、公正,实现意见高度一致。机关干部队伍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一年来,常委会其他方面工作也得到加强。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共接待外国地方议会、友好团组7批,组织安排出访团组6个。圆满完成了东北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外事接待工作。立足人大职能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人大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吉林人大》保持较高办刊质量。
    当前,推进振兴发展和依法治省的任务十分繁重。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还不健全,立法与改革发展和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还不够适应,立法力量还比较薄弱,立法效率亟待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措施需要加强和改进;代表活动方式需要不断创新;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努力解决和改进。
    各位代表:
    今年,是我省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要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为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这条主线,抓紧研究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民营经济等方面地方立法。突出“三大板块”协调发展,审议出台《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抓紧启动长白山、黑土地、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立法。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立法。突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抓紧制定完善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相关法规。指导设区市、自治州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按照省委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重点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进行国企改革、服务业发展和脱贫攻坚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进展的监督,加强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的监督,加强对社会治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的检查监督,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支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法院、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加强法律普及,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丰富代表活动方式,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意见》,全面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法治方式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坚持从严治党,把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到首要位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改进作风,更密切地联系人大代表,更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
    各位代表,我省正处于振兴发展的关键阶段,面临着全面实现振兴的广阔前景,人大肩负着重大责任和使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正确领导下,依法履职,担当有为,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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