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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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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19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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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日程安排,1月17日上午各代表团对《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赞成条例草案,普遍认为制定地方立法条例,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草案符合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实际,是一部质量很高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代表们还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

  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认为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数易其稿、反复修改,形成过程科学规范,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较好地规范了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发挥、立法质量提高等重点问题。法制委员会对草案的个别条款作了适当修改,提出了《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表决稿)》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将按法定程序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文/李鹏飞  何琳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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