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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7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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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17 15:52:00

字号:【  大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6年,在省委和高检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省检察院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的工作总基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主线,全面强化检察服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以改革精神啃硬骨头,深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牢牢抓住司法改革试点机遇,坚持以上率下、三级联动,全面搭建起改革主体框架,持之以恒推进“精装修”,全省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在提速、质量在提高、士气在提振。孟建柱书记高度评价吉林省检察机关敢于第一个“吃螃蟹”,吉检改革模式在全国推广。

  一是不断健全检察官员额制。为从现有检察官中挑选最优秀的到一线办案,通过“考核+考试”首批遴选员额检察官2194名,占政法专项编的306%,低于中央最高限额94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坚持能进能出,切实让员额内有压力、员额外有希望、整个队伍有活力,全省检察机关多办案、办好案蔚然成风。

  二是全面压实办案责任。紧紧抓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制定了涵盖检察长、检察官、辅助人员“全主体”责权清单,严格实行“三个一律”,让“谁办案谁负责”要求落到实处。实行检察长直接办案制度,全省三级院正副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案件3380件,较好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检察官办案独任制,基层80%的批捕起诉案件采取独任制办理,办案提速跑赢了受案增速。建立类案指引、一人一档司法档案、过错追究等监督纠错制度,完善了“确责有据、归责合理、问责严格”的责任体系,推动办案质量显著提高,全省涉检信访同比下降21%。

  三是持续深化“大部制”改革。针对原有内设机构过多过滥、职能碎片、官多兵少,严重阻碍司法责任制落实等突出问题,探索整合职能、拆庙减官,把省检察院34个处室整合为9部1委,市、县检察院只设6—8个内设机构。通过管理扁平化、后勤社会化,推动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全省员额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已达总人数的899%,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矛盾。为盘活检察资源,在全国率先推行人员编制动态管理,已调剂32个检察院的编制。大胆探索优化办案组织等新机制,极大解放了检察生产力,侦查、批捕、公诉、民行、控执办案时间同比分别缩短27%、123%、124%、525%和23%。我省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做法得到中央编办充分肯定,已上升为全国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

  四是积极推进配套保障改革。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支持下,已完成人财物省级统管上划工作。推动落实职业保障政策,员额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工资薪酬、辅助人员职务序列等改革正在深入推进。省检察院先后出台37项制度措施,在全省构建了司法责任、业务运行、人员管理、检务保障“四大体系”,确保改革后的新体制新机制有效运转。

  二、坚持以改革理念营造环境,积极服务全省振兴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提出“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12字方针,制定了保障“三大攻坚”等“1+6”工作意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巴音朝鲁书记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在全省带了好头”。

  一是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形成良好政务环境。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2020人,有力维护全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从农业大省、人口小省的省情出发,不简单追求办案数量,更加注重调整结构、突出重点、增加分量,圆满办理了中央纪委和高检院交办的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案、河北省委原秘书长景春华案、黑龙江省委原常委韩学键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坚持用改革发展眼光妥善处理涉企案件,进一步完善“六个区分”和“三个慎重”政策措施,依法严格把握“押不押、扣不扣、诉不诉”尺度,对涉案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负责人积极配合的,一般不羁押;对必须羁押的,保障其签署合同文件、指挥生产经营等权利;对事实查清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三级院通过检察长走进发案单位、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培训班等方式,举办预防宣讲940余次、受众达9万余人,创新运用大数据、新媒体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形成“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二是大力推进平安建设,维护和谐社会环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电信诈骗、伤医扰医等犯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16303人、起诉32126人。同时注重用好“宽”的一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等轻微犯罪,决定不批捕3833人、不起诉3036人,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在全国成立首个省级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对700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加密封存,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探索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机制,建成50个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全省97个检察院全部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创新司法拥军模式,深化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共建,有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

  三是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试点,营造优质软环境。针对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49件,约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94人次,有力促进依法行政。本着“事要解决”原则,办理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诉讼监督案件272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60件,起诉案件位居全国第一。在白山市委、政府支持下,该市检察机关对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提起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之后,省检察院会同省卫计委坚持标本兼治,在全省开展了医疗污水专项治理。我们还会同省环保、林业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等专项整治,推动伊通河全流域治理,督促恢复林地、湿地79万公顷,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同时,自觉落实省委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三级检察院包保87个贫困村。省检察院为龙井市大箕村、泗水村争取省内外帮扶资金4900余万元,解决了困扰上千人多年的饮水难、住房难、出行难,通过黄牛养殖、光伏发电等项目奔上了致富路。

  三、坚持以改革思维强化监督,全力促进法治吉林建设

  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改革目标,推进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监督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新机制优势,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对权利的保护。

  一是突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强烈期待,坚持把民行监督摆在优先发展位置,不断完善“大民行”工作格局。坚持审判与执行监督并重,依法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69件,法院再审改判743%。联合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已有166亿元案款执行到位。商请省法院支持,三级检察院启动新一轮“百名法官引进工程”,并在全省93个法院全部设立检察官工作室,促进了同步监督、联合接访息诉工作。我省这些创新做法被“两高”肯定推广。

  二是深化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牢固树立“在保障人权中打击犯罪”理念,对侦查机关应立未立、立案不当的,监督纠正852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不起诉2489人,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18件、同比上升425%,有3件被评为“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474件。省检察院积极建议省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刘吉强故意杀人案”重新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依法改判刘吉强无罪。

  三是创新推进刑事执行监督。紧紧盯住刑事诉讼最后环节,全面加强对“大墙内外”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应押必押、该放尽放。集中开展判处实刑未被执行罪犯清查活动,监督收监114人。全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748件,纠正监管违法行为290件,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109人,查办相关职务犯罪位居全国第三。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建议释放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57人。

  四、坚持以改革意志从严治检,不断厚植检察发展根基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善于用新标准培养人、用新导向激励人、用新规矩管住人,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在市、县换届选举中,配合有关部门选任38名新检察长;在省委组织部综合考评中,省检察院班子的群众满意率达到988%。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广泛开展专题集训、实岗练兵、技能比武活动,省检察院组织集中培训52期、培训7000余人次,一年内把全省检察人员轮训了一遍。

  二是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钉钉子精神,连续三年采取随机查、重点查、专项查、回头查“四查法”,对省检察院和68个市、县检察院的6839件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向越权管辖、违规扣押、滥用强制措施等7类不规范问题“亮剑”,对工作不力的8名检察长严肃约谈,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案件瑕疵同比下降44%。

  三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两准则”和“三条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措施,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的交往行为。突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对60个检察院进行专项督察,对3个市州检察院班子进行了巡视。严防“灯下黑”,对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不护短、不姑息,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查处9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负有领导或监督责任的5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理念,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一是坚持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广泛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及时办结代表意见建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二是积极参加省政协调研座谈活动,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联系交流,扎实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不断增进法治建设共识。三是虚心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工作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活动,用心构建良性检律关系。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通过网络随机确定监督员监督案件222件。四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率已达95%。在高检院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公信力测评中,吉林连续两年名列试点省份第一。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省检察机关先后18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中央、高检院和省领导批示肯定68次,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吉林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司法改革等工作,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积极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与人民群众期待要求相比,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还不适应,办案质量和效率还有差距。二是三大诉讼监督尚未均衡发展,部分新增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结构不优、人才不多,个别人违纪违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一些基层检察院基础薄弱,边远地区招人难、留人更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继续努力推动解决。

  各位代表,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三个五”发展战略,继续以“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为总基调,进一步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深化检察改革,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创新跃升。一要着力保障“三大攻坚战”。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认真实施服务科技创新“一号文件”,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努力提供指向更准、政策更优、效果更好的法治保障。二要着力惩防职务犯罪。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持全省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发展,探索与监察委员会协调衔接机制,形成更强大的反腐败合力。三要着力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公益诉讼试点,推动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有更多获得感。四要着力加强执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坚决纠正超期羁押,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五要着力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高检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再接再厉、真抓实干,为加快推进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有关用语说明1检察改革“精装修”(第1页倒数第3行)。司法改革好比建设一座法治大厦,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任务的完成,只是构建了这座大厦的框架,要实现提升司法公信、确保司法公正的改革目标,还必须进行内部“精装修”。2016年,省检察院研究推进25项“精装修”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管理和运行机制,先后出台37项制度措施,构建了司法责任、业务运行、人员管理、检务保障“四大体系”,确保各项改革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2检察官员额制(第2页第1行)。为加快实现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根据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各级检察院检察官数量和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严格检察官选任条件,提升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中央要求把检察官员额比例控制在政法专项编的40%以内,省检察院坚持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以“具备成熟的司法能力”为标准,经过报名预审、笔试、面试、领导推荐、群众推荐、谈话推荐、遴选委审核、党组确定8道程序,遴选了首批员额检察官。在此基础上,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2016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启动了首次员额清理、补充、调整工作。

  3办案责任“三个一律”(第2页第9行)。省检察院在研究制定办案责权清单时提出:对主观有过错、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清除出检察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取证不合法或审查不认真导致证据被依法排除的,一律先停止工作,调查后再作处理;对被举报违纪违法的,一律调查核实,视情作出处理。

  4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第3页第6行)。2015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根据审判、检察工作特点和法官、检察官履行职权的规律,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符合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实行单独管理。2016年,省检察院报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在机关首批晋升5名一级高级检察官、8名二级高级检察官和65名三级、四级高级检察官,在市、县检察院首批晋升26名二级高级检察官,正在协调落实相应的政治、经济和医疗等职业待遇。

  5服务发展“1+6”工作意见(第3页第12行)。2016年年初,省检察院提出构建服务全省振兴发展“1+N”政策体系,打好未来五年检察服务工作“组合拳”。其中,“1”是管总的,即出台了“服务‘十三五’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N”是重要抓手,就是紧跟省委部署,对一个大方面出台一套指向明、措施实、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2016年,先后出台了服务脱贫攻坚、服务业发展、国企改革、农业强省、软环境建设、健康中国等6个意见。

  6“六个正确区分”和“三个慎重”政策措施(第3页倒数第3行)。2013年4月,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全民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提出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灵活经营与违法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正确区分联营和关联企业间融资、借贷与挪用资金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间正常拆借、亲友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民营企业为正当利益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与行贿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民营企业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后纳入财务管理的行为与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招商引资人员按规定所得奖金、提成与违法犯罪收入的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等,慎重采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注重维护企业正常运行;对涉案企业的账户、款物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注重维护企业合法资金流转;对企业和经营者的涉案信息慎重披露,注重维护企业形象。我省这些首创做法被高检院充分肯定,并被采纳到高检院出台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等文件中。

  7公益诉讼试点(第4页倒数第6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高检院在北京、吉林等13个省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我省检察机关重点对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5类案件开展监督。为节约司法资源,发挥行政机关、有关组织能动性,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督促或支持有关单位、组织起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对未及时整改、有效解决问题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8检察机关约谈行政部门负责人制度(第4页倒数第4行)。2016年,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约谈暂行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有侵害危险的,在正式立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提起诉讼前,可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推动重大问题解决。

  9“大民行”工作格局(第5页倒数第8行)。近年来,省检察院立足民事、行政诉讼占全部案件的90%,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的实际,率先在全国提出构建“大民行”工作格局,着力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与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密切协作的“1+N”工作机制,并实行上下级检察院联办、交办、参办、帮办、督办“五位一体”的办案模式。经过几年努力,我省民事、行政检察这块“短板”有力补齐,经验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推广。

  10刘吉强故意杀人案(第6页第6行)。2002年11月,吉林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吉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吉强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2014年8月,刘吉强家属向省检察院申诉。省检察院坚持有错必纠、勇于担当,全面复查后认为:本案现有证据认定刘吉强故意杀人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不排除有其他人作案的可能。2015年7月,省检察院建议省法院对该案重新审理。12月1日,省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2016年4月19日,刘吉强案公开开庭审理,出庭检察员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庭改判刘吉强无罪。4月28日,省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撤销原裁判、宣告刘吉强无罪”的意见,作出了终审判决。该案现已进入国家赔偿程序。

  11羁押必要性审查(第6页第13行)。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有关办案机关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活动。

  12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第6页倒数第8行)。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13中央“两准则”和“三条例”(第7页第11行)。指中央2015年10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42017年省检察院“一号文件”(第9页第4行)。2017年年初,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全省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吉检发〔2017〕1号),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围绕高端技术、新兴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七大科学技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科研收益权等的司法保护。特别是,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型案件,多调查研究、多征求意见、多分析研判,坚持以保护为主、扶持为主、教育为主,切实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

 

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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