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人民法院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的五年,面对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入、案件总量持续增长的深刻变化,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带领全省各级法院奋发有为、埋头苦干、争先进位、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任务。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712256件,审执结1672075件,比上一个五年分别增长391%和394%;省高院共受理案件28528件,审执结28049件,同比分别增长593%和637%。其中,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453780件,审执结413599件,比2012年分别增长544%和579%,法官人均结案1446件,同比增长1168%;省高院受理案件8546件,审执结8067件,同比分别增长763%和979%。
一、坚持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入推进平安吉林建设,五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6752件,判处罪犯148732人,其中2017年审结22945件,判处罪犯32583人。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重点犯罪和多发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毒涉黄犯罪,审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7615件29449人。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理拐卖、性侵、虐待妇女儿童和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796件3126人。集中开展电信诈骗犯罪专项整治,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86件893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组织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291件9974人。
坚定不移惩治贪腐。坚决落实中央“打虎拍蝇猎狐”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彰显党和国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审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388件7722人,其中原为省部级干部4人、厅局级干部41人、县处级干部234人。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审理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农资补贴等民生领域犯罪案件648件936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944人。从严控制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严防“有权人”减刑快、服刑短问题。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18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51019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坚决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全省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313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比例占515%。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大赔偿调解、司法救助力度,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率612%,实施刑事司法救助2184件138亿元。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吉林振兴发展
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我省“三个五”战略,五年共审结一审合同、权属、侵权等纠纷案件727260件,结案标的额4686亿元,其中2017年审结173335件,结案标的额1152亿元。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抓”行动部署,省高院出台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十五项措施,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法治环境。审理合同违约、不正当竞争等案件214978件,推动形成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公正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努力降低企业司法成本。省高院与省软环境办、省工商联建立协作机制,对涉软案件坚持有诉必理。
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理破产重整、强制清算案件302件,确保“僵尸企业”依法稳妥处置。制定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司法意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融资信贷、创新经营行为,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氛围。审理服务领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58176件,保障我省服务业发展提速、水平提升。审理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案件5282件,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52669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等案件7128件,保障农村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审理涉军“停偿”案件326件,为驻吉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持。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制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审理权属争议、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等案件182308件,确保权利受到侵犯的当事人及时获得救济和赔偿。审理知识产权案件3383件,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动力。审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5043件,依法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平稳落位。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推进公平正义理念根植司法实践。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确保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救济,当场登记立案率962%。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住房、就业、医疗等社会问题的关切,审理房屋买卖、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65479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注重运用司法手段扶贫济困,速审速执涉及脱贫攻坚、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5838件。坚持保护公民权益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752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808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对审判流程信息全部公开,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累计公开案件信息277681件,直播庭审24579件,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328845份,确保公平正义看得见、可评价、能监督。我省法院司法透明度指数连年位居全国前列,省高院在全国高院中位列第一。健全完善简案快审机制,2017年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709%,同比提高127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8%,案件平均审理周期523天,同比减少234天。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一、二审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975%。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推动形成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与公安、工商、银行、国土等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了查人找物从“登门临柜”向“一网打尽”的根本变革,通过网络查控冻结、扣划资金1479亿元。会同省发改委等42家单位构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将92606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实施从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到生活消费等全方位惩戒,14211人慑于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强力推进执行攻坚,对具有履行能力而恶意规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11881人决定司法拘留,对384人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执行案件全程管控,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执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实质性进展,85241件积案实际执结率达到912%,2017年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执结率为82%,执结到位金额2491亿元,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和推广吉林经验。
四、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先后出台88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率先推进四项试点改革。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形成常态,全省法院择优遴选法官2943名,法官队伍的学历层次、专业素养、审判能力显著提升。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占比991%。坚持“入额必办案、办案必担责”,2017年全省法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5244件,人均结案402件。在省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和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大力支持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和编制、经费、资产省级统管等各项改革全部落位。我省法院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为全国法院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扎实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完善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切实发挥法庭审理的决定性作用,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7年,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共排除非法证据262份,使114起案件的定罪量刑发生变化,证人出庭率达到942%,为没有辩护人的1234起案件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统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177636件,和解解决比例671%。健全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结案率535%,五年共有85876起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积极推进“道交一体化”改革,建立交通事故案件在线化解平台,与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一网办案、快速处理。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机制,涉诉进京访数量年均下降352%。建立全面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全省各级法院和所有人员设立涵盖党建、业务、廉洁等方面的刚性量化考核指标,奖优罚劣,强化监督。
五、坚持服务群众、促进审判,加强智慧法院建设
吉林电子法院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的信息化精品工程,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去年以来,我们大力推进电子法院升级,着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促进了现代科技应用与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的深度融合。
服务群众诉讼。全力打造诉讼服务“网络店”,当事人和律师足不出户即可网上立案交费、提交证据、发表意见、查阅卷宗,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17年,当事人和律师通过网上立案160732件,其中民事一审案件网上立案率725%。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通、信息共享,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的诉讼服务。
便利法官办案。全面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度应用,为法官办案提供类案检索、法条推送、文书纠错、数据分析等智能服务,减少法官重复劳动,有效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与政法机关信息融合,在全省40个看守所建成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在17家监狱建成电子法庭,实现了刑事案件网上开庭和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办理。
优化司法管理。积极探索与司法改革相适应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构建规范审判权运行的“数据铁笼”,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运用大数据管理平台,把审判、执行、信访等司法数据和干部评价、机关管理、后勤保障等数据相融合,实现了各项工作的互相促进、互相监督,有效提升了司法管理效能。
六、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党组专题学习研讨、基层法院院长专题培训、全员专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做到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集中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教育,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彻底肃清流毒影响,扎实开展专项教育,深入查摆问题,着力从思想上划清界限,从根源上挖根除弊,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省高院审监一庭“微支部”典型经验被中央组织部在全国推广。建立巡察制度,强化系统党建督导,对4个中级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对发现的54个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涌现出翟树全、王宝胜、张作瀚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249个集体和297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全员培训计划,五年共培训法官68万人次。建立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学术骨干、青年法官导师队伍,加强骨干人才培养。加大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力度,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短缺问题。为基层法院调整编制64人,调配法官员额52人,选调、招录法官助理等1617人,努力缓解部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规范法官锻炼培养机制,省高院新任中层干部和员额法官全部定期到信访岗位锻炼,上下级法院选派96名法官互派挂职,提高了专业水平,提升了司法能力。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思想防线、制度防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公开曝光,促进了司法作风持续好转。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五年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69人,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11名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问责。
各位代表,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制度保障。五年来,我们始终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分别就队伍建设、涉诉信访、司法改革、立案工作、执行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根据审议意见,细化具化措施,逐一整改落实。进一步拓展接受监督渠道,省高院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1298人次,全省法院邀请1157人次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7759人次代表视察法院和观察庭审,保障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力。过去五年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责任感,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共同推动和见证了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发展。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研究不够,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仍然存在不适应问题;有的法官统筹处理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的能力不足,案件裁判效果与人民群众现实司法感受存在差距;个别法官作风不实、办案不公、司法不廉,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损害了法院形象,危害了司法公信;一些基层法院人员招不来、留不住,案多人少、法官断层问题突出。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着力解决的问题。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奋力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法院工作的思想旗帜、理论指引、根本遵循,把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人民司法政治方向,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
二是坚持服从服务大局,保障吉林振兴发展。深刻把握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找准着力点,增强实效性,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扎实开展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狠抓审判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度推进司法公开,深化现代科技应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更高、效率更快、成本更省的司法产品,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四是坚持深化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巩固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实现更公正、更高效、更专业、更权威的司法。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狠抓过硬队伍建设。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八个本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提升法官干警的法治理念、专业能力、职业精神,努力建设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法院队伍。持之以恒正风反腐,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清廉的坚定决心。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担当迎接新使命。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和省人大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奋力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用语释义1罪刑法定(第3页第6行):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疑罪从无(第3页第6行):是指在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时对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一种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证据裁判(第3页第6行):是指通过证据来认定事实、作出裁判,做到“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4宽严相济(第3页第8行):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刑事司法政策,也是刑事审判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导方针,其本质要求是在严格执法、有罪必究的前提下,依法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以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法律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十五项措施(第3页第19行):是指省高院制定的《为服务“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十五项措施》,主要包括:对涉企诉讼全面开通立案登记绿色通道;对经济确有困难企业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力度;加大涉企犯罪打击力度;加大企业诉讼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全面提高涉企案件审判效率;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建立政府与法院破产工作联动机制;巡回审判走进重点项目园区;建立重大项目联系点制度;搭建司法咨询服务平台等。
6立案登记制(第4页第22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7司法透明度指数(第5页第12行):是指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组织实施的司法公开指标评估体系,包括审务公开、审判公开、文书公开、执行公开等一系列量化指标,具有系统性、客观性、科学性、导向性特征,每年发布一次。根据中国社科院《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7)》公布的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省高院在全国31家高级法院中位居第1位,长春中院、吉林中院在全国49家较大城市中级法院中分别位居第4位和第5位。
8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第6页第1行):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联合公安、工商、银行、民航、铁路、出入境管理、不动产管理等单位,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和限制贷款、不动产转让、注册办企业、参加招投标等方式,形成跨部门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的联合惩戒网络,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的工作机制。
9基本解决执行难(第6页第7行):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初作出的重要部署,总体目标是“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体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司法实践中,生效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执行不能,即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穷尽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另一种是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表现为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预执行等现象,以及人民法院执行不力、执行失范等情形。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须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基本前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点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10四项试点改革(第6页第15行):是指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上述四项改革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11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第7页第3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旨在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进而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12非法证据排除(第7页第5行):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作出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13家事审判改革(第7页第11行):是指针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所调整的亲属关系的特殊性,为确保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固和家事纠纷的妥善化解,而探索建立的有别于财产类案件“对抗制”诉讼程序、符合家事纠纷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方式,主要是通过引入离婚冷静期、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等方式,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促进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解决。
14“道交一体化”改革(第7页第14行):是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通过建立交通事故案件在线化解平台,由人民法院、交管部门、保险公司一网办案,实行保险行业调解前置、损害赔偿标准统一、全程在线快速处理。目前,此项改革已在全省基层法院全面推开。
15智慧法院(第7页第20行):是指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为目的,以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2017年,全省法院着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现代科技应用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司法大数据管理平台的集聚作用进一步彰显,基本形成了以绩效管理为中心、业务数据与绩效考核集成融合的应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