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大网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文件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9 15:35:00

字号:【  大      】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自2013年1月产生以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推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五年工作简要回顾

  (一)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五年来,财经委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落实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新任务,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突出重点领域立法,适时调整立法计划,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五年来,共完成了《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初审工作。完成了价格、统计、网络商品交易管理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前期立法考察工作。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及时进行研究并反馈意见建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加强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对现行有效的37部经济方面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废止4部,不作修改13部,修改20部。对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送交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积极组织研究讨论,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此外,还协助常委会作出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做到以下四点:

  1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届初,财经委为协助常委会做好五年立法规划,专门召开会议征集政府有关部门立法项目,综合汇总了2013—2017年经济立法项目,为常委会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提供了依据。同时,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出台条件的成熟度,将规划中的立法项目按轻重缓急落实到每个年度计划中,增强了地方立法计划的可操作性。如在工作中,因上位法正在修改,建议常委会将计划完成的《吉林省价格条例》暂停进入审议程序;将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计划。

  2突出重点领域、重要民生方面立法,服务全省大局。围绕省委重大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转方式调结构,着重改善民生。审议《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法制支撑;审议《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修订《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把科学、合理、高效利用能源纳入法治轨道;修订《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推进全省预算管理法治化;修订《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3扩大民主渠道,努力推进开门立法。一是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立法项目,坚持以人大为主导,掌握立法主动权。召开立法协调会,提前了解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提早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凝聚共识,找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有的项目会同起草部门一道赴省外调研。二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使法规草案如期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接到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法规草案后,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委员会会议审议、起草审议意见报告等工作。在对立法项目初审前,始终坚持通过开展省内调研、召开座谈会、立法咨询会等方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调研过程中,不仅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的意见,还邀请当地的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还征求相关专门委员会、各市(州)人大常委会、部分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全面客观地反映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供审议时参考。通过以上几方面工作,使法规制定和修订更加民主、更有特色、更有操作性。

  4在“管用”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在审议地方性法规中,针对一些法规条款表述比较原则的情况,始终坚持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努力使制定和修订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在审议《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草案)》时,对是否授予机场管理机构必要的行政管理权,各方意见分歧比较大。对此,财经委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并借鉴外省的立法经验,在审议意见中明确建议在一定范围内授予机场管理机构相应的行政管理权。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认为财经委的审议意见符合法律规定,表决通过的条例授予了机场管理机构相应的行政管理权,使法规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努力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五年来,财经委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了7次视察和专题调研,开展了2次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按照分工,对相关政府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

  1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

  (1)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既是全国发展大局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更是吉林自身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内在要求。2016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财经委协助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全省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进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深入到项目工地和企业车间,重点从体制机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新的增长动能培育、创新驱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对老工业基地振兴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提出要抢抓机遇、坚定不移抓好工业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建议。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

  为加快吉林特色资源产业发展,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和经济强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015年,财经委协助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人参、梅花鹿、矿泉水、大米等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了视察。视察组在充分调研了解和深入座谈讨论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提出了加强产业发展顶层设计、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强化产业发展科技支撑、多渠道积极开拓市场、政府要打“组合拳”支持产业发展、加快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步伐等建议。巴音朝鲁书记对报告提出的建议给予充分肯定,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措施,抓好推进落实”。同年10月,省政府在北京主办吉林大米2015新米上市新闻发布会,代表我省的7个品牌大米首次以“吉林大米”统一标识集中亮相,“吉林大米”还以统一标识到长三角、珠三角等粮食主销区进行了推介。通过引导产业内其他品牌向主打品牌整合,探索出了一条用品牌提升产业、用产业支撑品牌的经济发展之路。

  (2)促进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落实。民营经济是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就业、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3年,为推进省委作出的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重大决策的落实,财经委协助常委会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协助常委会就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作出决议,要求全省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完善落实政策措施、改善软环境,对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确定全省重点培育发展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建筑、旅游四个新的支柱产业。2014年,为协助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新的支柱产业情况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组成视察组对全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先期调研,形成了《关于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情况的研究报告》。巴音朝鲁书记对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给予肯定,要求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抓出成效。在此调研的基础上,财经委又协助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医药健康、装备制造两个产业培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提出了强化科技支撑、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等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逐条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发展服务业是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业发展攻坚大会精神,2016年,财经委协助常委会对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协助常委会对加快发展服务业作出决议,强调要强化政府引导,优化发展布局;突出发展重点,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载体建设,促进产业集聚;优化政府服务,促进政策落实;做强要素支撑,激发发展活力;增强法制保障,营造法治环境。

  (3)促进民生改善。做好就业促进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财经委协助常委会对就业促进“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我省贯彻实施就业促进“一法一例”及开展就业促进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提出了继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执行好就业促进“一法一例”、通过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促进就业、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改革、用好用活就业专项资金、关注重点群体就业等建议。

  社会保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是解决民生问题最有效的措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2017年,财经委协助常委会重点围绕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全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城镇化进程加速、就业方式多样化、人口老龄化加快等新形势下,我省社会保险工作还存在应保尽保尚未完全实现、基金支撑能力逐年减弱等问题。视察组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力度、深入推进全民参保、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013年,财经委协助常委会对全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情况进行了视察。2016年,又协助常委会对安全生产“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加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力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法治化。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深化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五年来,在预算工委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财经委依照法定程序,对我省计划预算草案、计划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省本级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并分别向省十二届人大及常委会会议提交有关审查结果的报告。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进展顺利。还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的议案,并分别向省十二届人大及常委会会议提交了相关审查结果的报告。

  3关注经济运行,开展经济形势分析。每年7月份,财经委都召开会议,听取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全省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财经委组成人员和邀请的专家对我省上半年的经济形势进行分析讨论,对经济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受全国人大委托,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对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依法对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办法、吉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

  (三)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

  本届以来,财经委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办理了耿强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立法的议案》、薛亮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吉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议案》。专门召开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议案办理具体工作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在办理过程中,召开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协调会议,听取领衔代表就提出该议案有关情况的介绍和政府相关厅局关于议案办理进展情况。会同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厅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外省和省内市州进行立法调研。在此基础上,对两个条例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五年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财经委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努力把财经委建成讲政治、顾大局、作风正、有担当的集体。

  加强政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服务全省中心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组织办事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预算法、立法法培训和常委会机关组织的有关法律学习辅导。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人大制度、宪法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强化目标管理。每年初,财经委都根据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办事部门工作目标管理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定期逐级按目标检查工作。按照目标管理方案的要求,调动和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几点体会

  (一)人大财经工作要突出讲政治,把握时代主题。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财经工作,首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在立法工作中,按照依法治省的总要求,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等各个层面,把改革中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在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监督工作中,结合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的需要,把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作为监督的重点方向,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监督的着力点,适应经济新常态,通过有针对性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二)人大财经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的优势,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立法和监督等工作中要努力做到顺应民心、反映民意,始终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审议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视察全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等,都取得了切实的效果。只要朝着这个方面努力,人民群众就会觉得人大的工作与他们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工作也才会更有主动性,更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三)人大财经工作要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的主体作用,同心同力做好工作。代表、委员是行使人大各项法定职权的主体,做好人大财经工作必须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财经委紧密结合每年的工作要点,组织委员提前介入相关工作事项,熟悉相关工作内容,增强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积极组织代表、委员参加常委会、财经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为他们的履职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每一位组成人员的作用。在立法工作中,广泛征求代表、委员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在监督工作中,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活动,认真倾听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代表、委员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吸纳到法规草案审议意见和视察调研报告中,供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审议时参考。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手段。这些年来,财经委无论是立法工作还是监督工作,都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每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财经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主任会议决定开展财经方面的视察,财经委都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认真听取各地情况汇报,积极收集各方面典型材料,做好视察报告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审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关于授予机场管理机构必要的行政管理权问题、起草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决议等,都是通过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五)注重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内在要求。人大财经工作作为人大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范围广、任务重,而且专业性要求高。加强财经委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人大财经工作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大财经工作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人大财经工作整体水平。

  五年来,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在各方面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财经立法质量;准确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深刻内涵,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财经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开创人大财经工作新局面。

X
分享到  - 微信

责任编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