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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1月1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8-01-29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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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五年,教科文卫委员会在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这些变革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五年来,委员会把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根据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本着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坚持法制统一、从实际出发、急用先立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立法工作任务。五年来,共组织起草和审议地方性法规13件。其中,委员会牵头起草、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2件,即《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和《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协助常委会审议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11件(次),即《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2016年两次修正)《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吉林省专利条例》《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正)。

  委员会在立法选题上注重关注民生热点,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立法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防震减灾、国防教育、地方志等多个方面,既有学前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民生热点问题,又有技术市场、保健用品管理等专业领域问题。如《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2016年,常委会两次对其进行修正,这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善人口发展战略,解决我省人口下降速度过快,劳动适龄人口减少,老龄化程度高等社会问题,意义重大。《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是2017年省委研究的重大地方性立法事项之一。由于国家尚未出台保健用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制定该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为了积极稳妥推进这项立法工作,委员会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条例的出台,及时解决了我省医药企业产品批准文号陆续到期,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因生产合法性问题面临生存危机的实际困难,长远解决了保健用品产品批准文号制约发展问题,有效保障了医药产业作为我省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

  委员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体现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通过提前介入、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深入调研等方式,努力发挥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委员会坚持向省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市、州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发函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专家、学者、立法咨询员会议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防震减灾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委员会作为提议案部门,充分发挥了在该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常委会领导的亲自参与下,积极协调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就分歧较大的内容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协商,多次沟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达成一致,取得共识。最终,防震减灾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成为全国较早就该项工作地方立法省份之一。2014年,我省松原市发生4.1级地震,该条例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委员会还完成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交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法(草案)》等法律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完成了各专门委员会、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转交的法规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完成了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工作,对《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长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吉林市集中清洗消毒灭菌服务机构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对《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提出了清理建议,对《吉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提出了废止建议。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依法开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注重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选择监督题目。较好地解决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中体现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推动了法治吉林建设进程,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同时,委员会协助常委会采用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使监督工作充满活力,监督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五年来,共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3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8次,开展专题询问1次,并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4次。

  为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先后于2013年、2016年和2017年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吉林省档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的执法检查,既是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也是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车秀兰副主任带队,赴延边州和辽源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并报全国人大相关部门。此外,委员会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高校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职业教育、产品质量、中医药、科技创新、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开展了专项视察,提供了视察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委员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转交省政府办理。同时,做好审议意见交办后的工作,跟踪督办,确保交办意见得到有效落实。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和自学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广泛关注,委员会多年来一直坚持开展监督,连续5年听取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全省高考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组成视察组,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视察。每年4月和10月,委员会还派员参加了全省春秋两季自学考试的现场视察活动。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就职业教育开展专题询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为做好这项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了专题询问的法律依据、特点和基本程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主要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专题询问具体实施方案。11月27日,常委会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了职业教育专题询问,车秀兰副主任主持了会议。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农委、法制办、编办等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接受询问。副省长隋忠诚代表省政府作了表态发言。此次专题询问对于我省人大常委会更好行使监督权具有里程碑意义,效果十分突出。委员会形成了专题询问总结报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时任省长蒋超良分别对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对我委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关注民生热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教科文卫工作涉及建设幸福美好吉林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委员会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都有计划、有选择地确定若干调查研究项目,并将调研和立法、监督工作紧密结合。五年来,委员会共开展了21次调研,就艾滋病防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验动物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开展了立法调研,就全省民营经济、高教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进行了工作调研,就全民健身、红十字会、地方志、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为了解高教强省战略落实情况,委员会于2015年10月组成调研组,由车秀兰副主任带队,到省内7所不同类型的高校调研,就普遍反映的问题,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意见”,以吉人办函形式转交省政府研究办理。省政府高度重视,时任省长蒋超良批示,责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共同办理落实,处理情况报告以吉政办函形式报省人大常委会,就落实高校用人、经费、管理自主权等给出具体意见措施,有效调动了高校建设与服务振兴发展的积极性。2017年委员会还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情况等进行了调研。每次调研结束后,委员会都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和有关方面,其中所提的大部分意见和建议都已被有关方面采纳。

  2013年,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在部分省市爆发,委员会对此高度关注,及时了解疫情发展及我省的防控情况。4月27日,车秀兰副主任带领委员会部分委员,到省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专题调研,听取了省卫生厅汇报,并视察了省疾控中心。2016年,为了解掌握我省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情况,加快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服务保障机构体系,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房俐,副主任车秀兰带队到省妇幼保健院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工作情况的汇报,对体检中心、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等进行了实地调研,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四、推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按照“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要求,委员会在立法过程中及时向省人大代表发函,征求他们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研究。委员会还积极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委员会组织的“三查(察)”活动,每次活动都邀请2—4名省人大代表参加,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五年来,共发函征求代表意见2700多件,邀请代表参加“三查(察)”活动27次,既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了机会,也为有关部门了解人大代表及广大群众的呼声拓宽了渠道。丰富了代表工作形式,提高了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五年里,办理了《关于制定〈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吉林省民间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吉林省专利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吉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等9件议案,办理了《关于制定〈吉林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的建议》《关于加大“校园欺凌”事件惩处力度的建议》等2件建议。议案建议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均为100%。其中,学前教育条例、国防教育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专利条例、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已颁布或即将颁布施行,民间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也正在立法调研过程中。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委员会始终坚持以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自身建设。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处室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抓好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好“三会一课”,查摆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立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结合教科文卫工作实际,深入研究教科文卫事业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能动性。

  工作中还注意加强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努力形成互动合作的良好氛围。委员会坚持每年召开省直对口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就当年的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等方面的工作,与涉及的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沟通衔接,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坚持每年举办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就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做好地方人大教科文卫方面立法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学前教育工作监督等议题进行交流研讨。此外,还派员参加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和所联系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

  回顾五年的工作,委员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相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新一届的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省的民主法制建设,为保障和推进全省教科文卫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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