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 省十二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十次、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圆满完成了每年常委会确定的各项涉农立法、监督等工作,以及全国人大农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方面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推进涉农立法
五年来,委员会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发挥主导作用,体现创新精神,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务实可行,涉农立法工作取得较好成果。协助常委会制定出台涉农地方性法规9件,其中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的有3件,审议省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6件。关于涉农立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涉农法规起草工作。先后牵头组织起草了《吉林省水文条例》《吉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在起草法规时,委员会认真落实“立高质量的法、立改革发展管用的法、立人民群众拥护的法”的要求,紧扣现实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每部法规都能立得住、行得通、可执行、真管用;在开展工作中,努力做到“任务、班子、进度”三落实,制定详细的工作时间表和调研路线图,对遇到的问题反复进行研究讨论、沟通协调,确保法规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二是认真做好涉农法规初审工作。先后对省政府提请的《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进行了初审。在初审中,委员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对“三农”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使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兼具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三是认真做好涉农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常委会安排,委员会开展了涉农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36件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委员会注重把握关键环节、完善工作程序,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注重调动法规执行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召开了清理工作会议,布置清理工作任务,综合整理审查了法规执行部门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并就部分法规的清理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提请第三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一次审议通过。
四是努力提高立法质量。首先是根据形势发展,对改革亟需、问题突出、有关法律政策变化较大的法规项目及早安排。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种子法通过后,委员会及时建议常委会将修订我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纳入2017年年度立法计划,并于当年提请常委会一审。其次是善于解决法规草案中的难点问题。如在审议《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时,针对政府监管部门职能交叉、边界不清的问题,组织畜牧、食药监、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达成了共识;在起草《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针对转基因种子管理问题,赴农业部种子局和科教司征求意见,到黑龙江省和我省农科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使敏感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五年来,委员会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先后具体组织实施了专项工作视察6次、执法检查6次、专题询问1次,并对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一是具体组织实施专项工作视察。围绕省委关于农业农村重大工作部署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先后具体组织实施了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粮食流通管理的专项工作视察,形成了视察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省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时参阅。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综合整理形成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二是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先后具体组织实施了对省林地保护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形成了审议意见并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促进了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如种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后,省政府认真落实,恢复了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补助资金5000万元。此外,还具体组织实施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对农业法、种子法的执法检查,并按要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农委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
三是具体组织实施了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专题询问。2015年11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联组会,对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委员会精心制定专题询问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开展相关调研和视察,梳理出了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供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时参考。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审议和询问的情况,形成了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的审议意见,有力推动了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
四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先后对《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3件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意见》等8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长春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4件市级法规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审查中,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其他应当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情形进行了认真把关,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五年来,委员会始终坚持调研先行,先后开展专题调研、工作调研31次,形成各类报告31篇。调研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选题求“准”,科学确定调研题目。委员会始终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和重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定调研题目,先后选定了现代农业“三个体系”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吉林西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农村金融、农业科技创新、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审计等题目开展调研。
二是调研求“深”,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调查研究与学习培训相结合,调研前开展相关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使调研组成员明确调研任务,熟悉政策法律,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听取专题汇报与倾听群众意见相结合,调研中除了听取省级相关部门专题汇报外,还深入县乡镇、村组、农户及部分农业企业广泛了解情况,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获取第一手资料;坚持代表主体与专家学者参与相结合,在调研组成员的构成上,既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坚持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以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又注重邀请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参与,并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坚持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调研结束后对调查了解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认真筛选、去粗取精、总结提炼,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是效果求“实”,注重转化调研成果。如针对在森林防火条例立法调研中了解到的森林防火巡查和值守经费缺乏保障的问题,委员会在修改条例修订草案时专门增加了相关规定;关于吉林西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就科学制定产业园发展规划、精准确定产业定位、加强招商引资、打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省政府主要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密切联系代表
密切联系代表是委员会依法履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五年来,委员会始终坚持密切联系代表,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一是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累计邀请各级代表330余人次参与委员会立法论证、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使代表了解委员会立法、监督、调研等各项工作。二是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办理的质量。如在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由陈金有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吉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条例的议案》时,委员会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有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还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部分省(市)人大农委进行了沟通了解。综合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委员会形成了办理意见,并向领衔代表进行了面复,领衔代表表示同意。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提交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三是着力优化代表依法履职的条件环境。如制定了联系代表办法,为代表参与委员会各项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坚持为代表提供政策文件、法律文本、“三农”信息,累计为代表提供各类资料100余份;组织了部分涉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座谈会,综合整理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省委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五、务实开展工作交流
五年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与全国人大农委、各省(区、市)人大农委和省内各市州人大农委紧密联系,互相支持,推进工作。一是密切与全国人大农委的联系。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委托的农业法、种子法执法检查,种子法修订草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完成在我省开展的森林法修改、粮食立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调研和水法执法检查等工作;参加全国人大农委组织的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农业科技创新”、“新种子法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的专题会议,并在会上积极交流发言,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密切与各省(区、市)人大农委的联系。根据工作需要,先后组织12批次赴有关省(区、市)开展立法调研和学习考察;接待各省(区、市)人大农委来我省考察学习16批次。三是密切与市州人大农委的联系。分别召开了以涉农民营经济发展、现代农业“三个体系”建设为主题的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和调研成果,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今后工作思路;邀请市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赴省外的学习考察活动。
六、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五年来,委员会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坚持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不断强化政治建设。委员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服务“三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委员会党支部作用,积极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委员会党支部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每周周三确定为党支部政治学习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各项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不断强化思想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三是不断强化作风建设。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委员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存在的“四风”问题,制定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选派人员参加“千名处长下千村”活动;按照机关党委对扶贫工作的要求和部署,选派得力人员参加机关驻村扶贫工作队,党支部先后五次深入包保村屯,协调落实新农村建设资金、村屯绿化资金,帮助包保贫困户改造旧房,发展肉羊养殖,协调解决饲料。四是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委员会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立法、监督等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同志学习相关法律政策;开展专题交流学习,根据不同主题安排人员进行重点发言,其他人员围绕主题进行深入讨论。通过学习,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五是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按照依法规范、切实可行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委员会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办公会议制度、对口联系制度等,使委员会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一是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五年来,委员会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握科学内涵,领会精神实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实践证明,只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委员会的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新形势的要求,才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才能为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五年来,委员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新常态下“三农”工作实际,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增进农民群众福祉为重点开展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实践证明,只有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才能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才能在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立法、监督等各项任务上收到较好的效果。三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是我们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五年来,委员会不断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问题入手,并以解决实际问题来衡量和检验委员会工作的成效。四是必须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是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推进委员会工作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委员会工作中,唯有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才能为委员会履行各项工作职能打好基础、提供保障。五年来,委员会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基层察实情、深入群众找问题、结合实际出实招,通过访民情、听民意、集民智,为开展好立法、监督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立法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调查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代表主体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对外联系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下一届委员会工作的建议
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积极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涉农立法、监督等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贡献。结合五年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供省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参考。
第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治国理政新境界、管党治党新境界,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一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和科学方法论,更好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二,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一是抓好涉农立法工作。今后五年,建议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野生植物保护、农村审计、农业机械管理、土地管理、土地监察、森林管理、林木种子经营管理、集体林地管理、草原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供销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二是切实做好监督工作。今后五年,建议在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资源保护、农村民生改善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三是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建议结合立法、监督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围绕省委关于农业农村改革重大部署,开展专题调研。四是着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建议继续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委员会工作的有关情况,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围绕农业农村重大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邀请代表参与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执法检查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保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把办理代表议案与加强立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第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人大常委会机关部署,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新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培训,深化对人大制度的认识,掌握委员会工作特点和规律,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保证委员会各项工作反映群众呼声、符合群众意愿。加强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各项制度,为委员会履职提供有效保障。继续加强与全国人大农委和各省(区、市)人大农委的联系,互相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加强与省级涉农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涉农工作部门的联系,召开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座谈会,互通情况,协调配合,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共同推进我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应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成果转化为推动“加快吉林振兴发展”的实际行动,坚持围绕中心不动摇,服务大局不松劲,履职为民不懈怠,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