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
印发《吉林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
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吉林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党委,长白山开发区工委、长春新区工委,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吉林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吉林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全文见第四版)
吉林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
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这是党中央在新时代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利于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预算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重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一、坚持党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领导
全省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及本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完善预算决算编报等基础工作
全省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改革措施。要按照中央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积极改进完善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编报工作。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要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及本级党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主要情况,报告重大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报告收入、支出安排及赤字、债务规模等财政总量政策与国家及本行政区域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宏观调控要求的一致性情况,报告支出预算、决算和政策实施的主要情况,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情况。逐步改变相关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先确定各领域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做法。支出预算原则上要反映各项支出预算安排的政策依据、标准、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等情况,增强重大增支政策出台的预期性。支出决算要重点报告和反映支出预算调整情况、支出完成预算情况、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支出预算和决算要列示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表。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报。在保持预算报告、预算草案纸质文件提供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电子化方式提供预算文件。
三、深化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
在政府预算草案编制前和编制过程中,县级以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组织部分代表、专家,深入基层部门和单位,听取关于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本级政府,并积极督促政府做好意见建议的研究办理工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通报政府预算编制的基本情况时,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及本级党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主要情况,以及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等。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结合听取意见建议情况,与本级政府财政等部门密切沟通,认真研究提出关于年度预算的分析报告。
四、开展预算专题审议工作
县级以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政府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等,对有关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专题审议。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对相关领域部门预算草案、相关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更好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点和优势。根据需要,可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服务。
五、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的贯彻落实
在对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之前,县级以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通过听取报告、开展专题调研和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听取政府财政等部门落实预算决算的工作安排情况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发送本级人大代表。政府预算报告、决算报告重点报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的研究办理情况。
六、开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调研工作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支出预算和政策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专题调研。报告和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及有关政策效应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等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批复下达以及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人大常委会经请示本级党委同意后组织调查。
七、建立健全重大财税政策报告制度
对于事关本级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税政策,全省各级政府在政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中,政府财政等部门出台增加收入或者支出、减少收入的政策措施,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要及时向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八、强化支出预算和政策的专项审计工作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要征求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合力。审计机关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并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予以重点反映,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支出决算和政策审查监督提供支持服务。
九、加强部门重大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查监督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开展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各级部门要将本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大项目支出立项依据、项目支出预算及绩效目标设定等,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将重大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上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快建立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进一步充实联网信息,完善系统的查询、预警、分析、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大与政府收入征管、社保、国资和审计等部门的联网。充分利用预算联网平台,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提升审查监督内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依法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及本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代表团、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要着重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及本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保持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有关审查监督情况。各级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各预算部门,要积极做好落实改革措施的具体工作,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