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6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预算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出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这些意见精神,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健全人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和拓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为推动我省各级人大贯彻落实好这些意见精神,确保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扎实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起草过程中将中央的决策部署与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际相结合,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以省人大办公厅名义印发至县级以上人大,为基层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遵循。
二、突出实效,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稳步推进
聚焦支出预算和政策落实、重点支出、部门预算、政府债务等重点内容加强审查监督,着力推进对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
(一)扎实做好预决算审查监督。一是抓住预算、决算编制重要节点,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到政府财政、审计和部分重点部门,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了解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等有关情况,为代表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奠定基础。二是充分准备,提高审查质量。督促政府细化预算、决算编制内容,提前编制政府预算、决算解读,通过大量的文字、表格、插图等形式,使财政收支政策和数字更加直观、通俗易懂,提高预算、决算报告及草案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推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向纵深开展。三是依法依规做好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有关工作。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对我省2020年决算报告及草案、2021年预算1—6月份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查审议,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预算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补充完善报告及草案。认真做好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有关工作,及时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转交给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二)积极开展省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衔接匹配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查。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11个部门2020年决算编制情况,听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及资金管理等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将意见建议转交省财政厅研究办理。结合省级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工作规划(2019—2023年),起草、印发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工作方案,选择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等15个部门2022年预算开展重点审查,在审阅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及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就一些突出问题进行座谈交流,整理形成了“提前研究下达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加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力度”等审查意见,转交给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推动政府各部门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
(三)聚焦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开展专项审查。为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2021年选择了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查,研究制定调研工作方案,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成立调研组,听取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及主管部门的有关情况汇报,了解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有关情况。结合审计结果报告,调研组深入公主岭市,听取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调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及时整理调研情况,提出“减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调整优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等意见建议,转交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促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四)做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结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对2017-2020年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转移支付资金开展重点跟踪监督调研。调研前,调研组深入学习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资料,与8省(市)公开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信息进行详细对比分析,组织召开2次调研工作协调会议,听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调研期间,先后深入公主岭市、长岭县、榆树市,召开3次专题座谈会,实地查看9个项目建设情况,查阅41个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调研后,结合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预算草案中单独列示”等意见建议,转交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办理。通过监督调研,进一步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加快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部署要求,完善政府债务编制工作,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结合国家下达我省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情况,及时对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初审,督促省财政厅及时反馈预算委员会对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意见的研究办理情况。积极推动政府在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中,及时、完整、真实编制政府债务,完善并细化相关报告内容。做好常委会审查批准我省发行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及预算调整工作,全年共审查批准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04亿元,对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入省内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市县,调研了解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督促省政府财政部门定期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狠抓落实,依法做好契税法授权事项有关工作
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或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为做好常委会审议批准省政府拟订的我省契税适用税率调整方案及两项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有关事宜,先后深入到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开展专题调研,并前往敦化市、吉林市围绕具体适用税率、减免税办法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开展调研论证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税率符合我省实际。组织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契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向委员和代表们充分征求意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批准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免税规定,调整后的契税适用税率为规定幅度内最低标准,与我省减税降费政策取向相匹配,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省的营商环境,保证了契税法的顺利实施。
四、着力强化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按照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五年规划,稳步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推进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首次“亮家底”。5月至10月,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工作,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进行座谈,了解各方面情况。8月31日至9月2日,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率领的调研组共同赴长春市、松原市就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开展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副省长蔡东及省自然资源厅等9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关于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结合调研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全面、准确摸清我省自然资源资产的基本情况,扎实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省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做好充分准备。组织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汇报,结合审议重点和我省实际,提出在报告中“增加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等7类表格以及完善报告内容、重点研究经营性国有资产功能定位”等建议,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国有自然资源完整保护、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推动国有资产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五、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注重发挥审计作用,不断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力促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一是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的相关工作。为提高监督实效,到省审计厅了解审计工作报告准备情况、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等。二是加强工作沟通衔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建议省审计厅对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广播电视局等15个部门的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结合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重点问题,与有关部门座谈,了解审计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查。三是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针对《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涉及我省生态环保资金挤占挪用问题,赴7个市县开展跟踪监督调研,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大整改力度,推动问题解决。认真梳理调研中反映的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常委会党组和省委报告。
六、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始终坚持党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学习培训、深入开展预算联网监督等夯实履职基础,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开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着力提高委员政治能力,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省委的决策部署高度协同。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使支出预算和政策更好地体现和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
(二)重视业务能力提升。为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入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 9月份举办了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视频培训班。共设68个分会场,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委员、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副主任、预算(工)委和财经(工)委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等470余人通过视频连线参加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召开的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座谈会、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视频会,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三)抓好制度落实。委员会组成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和调研、视察等活动。2021年全年共组织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5次,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情况15项,组织预算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参与检查视察调研活动9次、42人次。编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手册》,为常委会和预算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审议政府预算提供了一本知识性、实用性较强的“工具书”。及时调整充实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发挥好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提升审查监督效果。
(四)拓展完善预算联网监督。通过不断改进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的内容和功能,提升预算联网监督能力。以“联”为基础,与全国人大实现纵向贯通。对我省近三年全口径预算、决算数据和部分预算执行数据信息进行整理、上报,实现与全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数据信息和电子公文加密传输。将我省平台迁移至政务外网运行,实现与部分财政数据的直连,提升数据获取的时效性。以“新”为引领,推进手机端研发进度,实现通过政务微信预算联网监督模块进行数据查询、分析等功能,提升平台使用便捷性,助力代表“指尖”履职。以“用”为目标,有效利用系统数据获取、加工、分析功能。通过分析模型,加强对预算信息的深度挖掘,通过线上发现问题,线下进行分析研判,研究改进措施办法,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和水平。
2022年,预算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体现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围绕大局,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及省委出台的加强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能,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重点对社会保障资金、省级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和民办高校发展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强化政府债务监督,切实防范隐性债务风险。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加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力度。
二是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工作。拟选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资金,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专门听取主管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并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跟踪监督调研,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时,对相关主管部门、被审计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是做好协同联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扩大人大代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家学者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参与度。进一步加强与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把握工作主动性,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指导,通过座谈、培训等方式,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