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要求和人大监督职责,人大的监督不是直接管理国有资产,而是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目的是推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有关方面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按照这一职责定位,五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沿着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路径,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审议质量、强化落实问效,扎实推进人大国资监督实现良好开局、持续深入,取得重大实践成果。
据统计,2017-2021年,全国企业国有资本权益从50.3万亿元增长到86.9万亿元,年均增长14.6%;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权益从16.2万亿元增长到25.3万亿元,年均增长11.8%;行政事业性国有净资产从20.5万亿元增长到42.9万亿元,年均增长20.3%;全国国有土地面积由5.05亿公顷增加到5.23亿公顷,增长了3.6%。2021年末,全国国有资本权益(含金融)112.2万亿元,对应308.3万亿元的全国企业国有资产总额和352.4万亿元的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分别比2017年末增长68.7%、68%、46.2%。
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全覆盖。截至2021年底,中央和省级政府报告工作已成为年度规定动作,地市级、县区级层面报告工作覆盖率已超过99%。国资报告制度全面落地,国资“家底”初步摸清,国资管理改革持续推进,国有资产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国有资产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作用得以更好发挥,人大监督更有力度、更具实效、更显权威。
(以上内容节选自《中国人大》杂志2023年第3期《守护好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作者王博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