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增加发行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增加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严格控制在国务院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债券资金投向符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预算调整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决定,将该议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省审计厅《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长春市政府、四平市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示范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省审计厅积极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省财政厅加强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长春市政府、四平市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示范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部署得当、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同时也应看到,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仍需健全,整改成效仍需提升,整改责任仍需压实,在推动问题整改的同时,要坚持举一反三,制定管理制度,持续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一是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深入剖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计查出问题的成因,更加直观准确反映问题整改情况,附表资料中问题与整改情况要一目了然,更好体现整改成效。二是要强化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管好用好债券资金,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过程中,可积极争取商业银行配套融资,开拓资金来源,以应对突发状况。四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的规划、可研和立项,加大项目前期统筹力度。
会议决定,结合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请相关部门将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