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预算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初步审查2023年决算草案、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及预算调整议案,审议2023年决算和2024年预算1-6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赵亚忠主持会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先后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2023年决算和2024年预算1-6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预算委员会《关于吉林省2023年省本级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
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2023年,省政府及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省委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预算执行总体平稳。决算报告和草案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的正向宣传引导,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督促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优惠政策,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拨付监管,保障资金切实拨付到位;斟酌决算报告中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据口径,报告中要体现我省化债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委员会组成人员指出,通过审计报告,反映出审计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建议针对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补贴等问题,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避免“屡审屡犯”;针对专项资金安排分散等问题,要统筹整合专项资金,助推重点产业发展;报告中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指出责任部门单位。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认为我省新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严格控制在国务院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债券资金投向符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同意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出以下建议:切实提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质量,满足项目收益覆盖项目本息;加强产业园区项目绩效管理,对效益好的产业园区予以支持;议案中数据与预算1-6月份执行情况报告要统一口径,引用预算法条文部分内容要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