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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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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12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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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预算法》规定,现将《吉林省关于发行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调整事项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6亿元(包括中央外债转贷7.6亿元),专项债务30亿元(包括土地储备10亿元,政府收费公路建设1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6亿元中,省级使用117.90亿元,占31.4%。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2.72亿元(包括中央外债转贷1.5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18亿元(包括政府收费公路建设10亿元)。省级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补助资金9.75亿元,普通公路建设补助资金15亿元,高速公路建设补助资金10亿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19.39亿元,国省干线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资金2.05亿元,农村厕所改造奖补资金6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6.5亿元,省属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资金9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7亿元,机井通电补助资金5.1亿元,档案馆方志馆建设资金2.28亿元,“暖房子”工程奖补资金2.75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1亿元,中央基建投资本级配套、外债转贷等6.2亿元;省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京哈高速长春至拉林河改扩建资金8.83亿元,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资金6.35亿元。转贷市县258.10亿元,占68.6%。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43.28亿元(包括中央外债转贷6.0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82亿元(包括土地储备10亿元)。市县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征拆资金57.3亿元,铁路建设征拆资金8.7亿元,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4.7亿元,城市农村道路建设资金25.5亿元,扶贫开发资金10亿元,外债转贷资金6.02亿元,由市县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121.06亿元;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收储资金10亿元,供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资金4.82亿元。

  上述新增债务中,除外债转贷7.6亿元由中央财政按规定转贷我省外,其余由我省通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债务为368.4亿元。

  二、预算调整方案

  鉴于上述情况,提请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省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17年省级财政收入总计调整为2305.71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346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2017年省级财政各项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2305.71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346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626.80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75.55亿元;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调整为451.16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27.17亿元;增加债务转贷支出243.28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调整为113.13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收入30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113.13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30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60.4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5.18亿元;增加债务转贷支出14.82亿元。

  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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