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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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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12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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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31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吉林省财政厅厅长  谢忠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685.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64.78亿元,专项债务1020.92亿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3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6亿元,专项债务30亿元)。截止2016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2896.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077.62亿元,专项债务818.45亿元)。财政部2016年通报我省政府债务风险结果显示,我省综合债务率为65.3%,低于国家120%的风险预警线。

  国家对新增债务限额使用管理明确要求:一是尽快分解下达政府债务限额。各地要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给省本级及各市县政府。二是及时纳入政府预算。依照本地区新增债务限额及外债转贷额度、有关专项债务额度,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增加举借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三是妥善安排政府债务资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应当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棚户区改造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等。四是做好政府债务举借工作。在财政部下达的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除外债转贷部分按照外债转贷相关规定举借外,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各地要按照规定抓紧做好债券发行和外债转贷有关工作。五是完善专项债务管理。财政部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今年在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两个重点领域开展了先行先试。各地在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务的举借规模,应当在2017年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务额度及新增专项债务额度内确定,不得挤占或挪用,保障重点领域融资需求,防范专项债务偿债风险。六是强化政府债务项目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发行新增政府债券前,要督促申请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相关地区和部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提前做好政府债务项目准备工作,确保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严格对应。发行新增专项债券时,要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着力加强政府债券资金对应的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信息披露。新增政府债券发行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债券资金拨付,督促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用足用好政府债务资金,发挥政府债务资金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二、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资金安排使用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6亿元(包括中央外债转贷7.6亿元),专项债务30亿元(包括土地储备10亿元,政府收费公路建设10亿元,其他统筹安排1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6亿元中,省级使用117.90亿元,占31.4%。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2.72亿元(包括中央外债转贷1.5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18亿元(包括政府收费公路建设限额10亿元,统筹限额5.18亿元)。省级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补助资金9.75亿元,普通公路建设补助资金15亿元,高速公路建设补助资金10亿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19.39亿元,国省干线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资金2.05亿元,农村厕所改造奖补资金6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6.5亿元,省属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资金9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7亿元,机井通电补助资金5.1亿元,档案馆方志馆建设资金2.28亿元,“暖房子”工程奖补资金2.75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1亿元,中央基建投资本级配套、外债转贷等6.2亿元;省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京哈高速长春至拉林河改扩建资金8.83亿元,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资金6.35亿元(上述两个项目使用政府收费公路建设限额10亿元,统筹限额5.18亿元安排)。转贷市县258.10亿元,占68.6%。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43.28亿元(包括中央外债转贷6.0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82亿元(包括土地储备10亿元,统筹限额4.82亿元)。市县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征拆资金57.3亿元,铁路建设征拆资金8.7亿元,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4.7亿元,城市农村道路建设资金25.5亿元,扶贫开发资金10亿元,外债转贷资金6.02亿元,由市县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121.06亿元;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收储资金10亿元,供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资金4.82亿元(上述项目使用土地储备限额10亿元,统筹限额4.82亿元安排)。

  上述新增债务中,除外债转贷7.6亿元由中央财政按规定转贷我省外,其余由我省通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债务为368.4亿元。

  以上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请审议决定。

  附表:1.2017年省级预算使用债券资金项目情况表

  2.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3.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4.2017年市(州)、县(市)级预算使用债券资金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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