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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2016年决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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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4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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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6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谢忠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吉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6年财政收支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吉林省2016年财政收支决算,请予审议。

  一、2016年决算

  2016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抓好五大任务落实,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生改善,财政收入增速稳步提升,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收入:(1)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48亿元,完成预算的97%,比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以下简称“原报告数”)增加0.02亿元(2017年1月初中央分配我省的2016年度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集中缴纳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增加的收入);(2)一般债务收入637.59亿元,与原报告数相同;(3)中央各项补助收入1904.98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1.2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0.4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净增加0.84亿元);(4)市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等324.3亿元,与原报告数相同。以上省级财政各项收入总计3174.35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1.29亿元。

  支出:(1)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1.49亿元,完成预算的92.6%,比上年增长24.7%(以下简称“增长”),与原报告数相同;(2)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624.28亿元,与原报告数相同;(3)政府债务转贷支出372.38亿元,与原报告数相同;(4)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86亿元,与原报告数相同;(5)上解中央支出4.9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0.14亿元(主要是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审计整改、农业综合开发终止项目扣款等增加的上解);(6)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拨付国债转贷资金等99.63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0.21亿元;(7)结转下年支出65.67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0.94亿元。以上省级财政各项支出共计3174.35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1.29亿元。

  平衡: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4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637.59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市县上解、上年结余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转移性收入2229.28亿元,省级财政收入总计3174.35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1.49亿元,加上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政府债务还本、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支出等转移性支出2352.86亿元,省级财政支出总计3174.35亿元。省级财政实现收支平衡。

  汇总省级和市县决算,2016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1263.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增长2.8%。加上一般债务收入637.5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904.98亿元、上年结余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553.52亿元,全省财政收入总计4359.87亿元。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6.09亿元,完成预算的94%,增长11.5%。加上政府债务还本支出387.84亿元、上解中央支出4.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381.04亿元,总支出为4359.87亿元,全省财政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收入:(1)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增长7.1%;(2)专项债务收入272.59亿元;(3)中央补助收入24.02亿元;(4)市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及调入资金等34.95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09.76亿元,均与原报告数相同。

  支出:(1) 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4.89亿元,完成预算的90.4%,增长5.5%。(2)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57.15亿元;(3)政府债务还本支出、政府债务转贷支出、调出资金等296.32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398.36亿元,均与原报告数相同。

  平衡: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09.76亿元,与基金总支出398.36亿元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1.4亿元,与原报告数相同。

  汇总省级和市县决算,2016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5%,增长7%。加上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余、中央补助和调入资金等447.65亿元,收入总计840.4亿元。2016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54.62亿元,完成预算的81.6%,增长2.7%。加上政府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283.54亿元,基金总支出为738.16亿元。基金收入总计与基金总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2.24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72亿元,完成预算的114.9%,增长38.4%。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32亿元,完成预算的92.1%,增长35.3%。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33.20亿元。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加上调出资金等,总支出32.64亿元,收支相抵,结余0.56亿元。以上均与原报告数相同。

  汇总省级和市县决算,2016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71亿元,完成预算的113.5%,增长23%。2016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2亿元,完成预算的87.9%,增长37.9%。2016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加上上年结余和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34.6亿元。2016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加上调出资金等,总支出33.7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88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2016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142.75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30.56亿元),完成预算的56%,增长57.9%。完成预算比例较低,主要是已编列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未形成收入。2016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加上滚存结余收入143.56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12.82亿元),收入总计为286.31亿元。2016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支出159.41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46.73亿元),完成预算的58.6%,增长73.7%(完成预算比例较低原因同上)。收支相抵,结余126.9亿元(比原报告数减少3.35亿元)。上述收支数据与原报告数均有变化,主要是原报告中的收支数据是社保部门提供的预计数,此次报告为实际决算数。

  汇总省级和市县决算,2016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960.97亿元,完成预算的93.3%,增长12.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加上滚存结余收入773.64亿元,收入总计为1734.61亿元。2016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支出933.46亿元,完成预算的84.5%,增长11%。收支相抵,结余801.15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2016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896.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085.39亿元,专项债务810.68亿元,比原报告数增加0.78亿元,主要是增加了2016年外债转贷提款额度。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比国家核定我省债务限额3309.7亿元,低413.63亿元。

  二、2016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6年,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和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严格预算执行,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积极财政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征收”。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铁路、公路、机场和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国家试点项目有序推进。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通过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增加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逐步做大投资基金规模,带动和引领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科技创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对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安排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保险补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我省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我省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和粮食去库存。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2016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例81%,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省政府年初承诺的16个方面48件民生实事全部兑现落实。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以公益性岗位援助、社会保险补贴,初创企业补贴、孵化基地建设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为重点,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提高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发展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27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发放和调待政策落实,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在国家提标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达到月人均80元。加大对低收入群体扶持力度,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达到城市月人均371元,农村季人均436元,保障了全省15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支持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暖房子”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

  (三)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将原有42项省级专项资金进一步清理整合为22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由上年的159项整合归并为70项。稳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预算公开,2016年,省级和各市县全部公开了本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6年全省财政存量资金比2015年底下降90%,其中各级财政收回的存量资金99.7%已形成有效支出。大力推广PPP模式,建立全省项目库,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进度,设立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PPP项目给予奖励。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建立债券分配与债务风险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违规举债的管控,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以来,我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加之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的持续释放,全省财政收入形势仍很严峻。上半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667.5亿元,比上年同期同口径下降0.9%,完成年初预算的51.3%,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但要完成全年增长3%的预算目标仍需付出艰苦努力,一方面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清费减负力度逐步加大,以及营改增等减税政策效应持续发挥,将进一步压缩财政收入增长空间;另一方面汽车制造等传统重点税源行业受市场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短期内难以快速大幅增长,医药等新兴行业虽然增速较快,但体量偏小,拉动能力相对有限。在收入低速徘徊的同时,稳定经济增长、推进结构调整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需要增加财政投入,收入增长乏力和支出刚性需求不断增加的矛盾仍非常突出。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增收节支,增强财政资金统筹保障能力。一方面,认真落实好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努力培植后续财源,常态化推进税源建设。同时,继续强化收入征管,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另一方面,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支出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继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将财力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全力保障教育、“三农”、科技、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二是实施定向精准调控,大力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财政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等重点任务。突出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业态,大力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振兴实体经济。支持国企改革攻坚,推进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和分离移交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围绕我省中东西部地区不同的发展规划,在资金分配、项目布局等方面,采取差异化财政支持政策,支持符合区域特色和发展规划的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方法,做精做强我省投资引导基金,有效运用股权投资、信贷担保等市场化手段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我省经济建设集聚。

  三是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继续加大民生投入。按照“存量调整、增量倾斜”原则,重点向民生倾斜财力,确保省政府承诺的民生实事全面兑现。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继续加大扶贫专项资金和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投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17年脱贫攻坚地区全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扎实做好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积极筹措安排资金,确保城乡群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和低保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大力支持创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补贴,加快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四是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税改革的基础和支撑性作用。继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督促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加大改革推进力度。按要求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制定出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做好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加强PPP模式推广应用,强化对重点部门和工作进展较慢市县的指导,推进项目尽快落地。

  五是强化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健全完善“借、用、还”一体化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加大存量政府性债务处置力度,实行处置存量政府性债务“三挂钩”奖励办法和市县政府债务风险预警通报制度,鼓励支持各地积极置换存量政府债务。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契机,积极利用新增债务限额,解决我省重大民生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的需求。加强债务风险监控,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牢牢守住全省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做好财政中长期支出责任的监测,防范超出财力可能的支出风险,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锐意改革,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走出具有吉林特色的振兴发展新路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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